房地产公司工作服管理制度(3)
房地产公司工作服管理制度(三)
1、职员统一工作服的使用与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保安等特殊工种所用制服的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2、本规定中的制服,是指在公司业务中穿着的由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3、制服分夏装和冬装两种:
其穿用时间分别为: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
4、除特殊场合外,职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职工穿用制服的责任。
5、遵守事项:
■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
■不得典卖、转借制服。
■制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制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应直接报告主管上级。
■如制服出现由人为原因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由制服持有人全额赔偿损失。
6、制服配发一人一套,分夏装和冬装两式。
7、制服的配发期间原则上为一年,自配发日算起。但未到换发期,制服破损不能穿用时,不在此例。反之,到换发期,制服尚可穿用时,应继续使用。
8、新职工从正式上班起,配发制服。职工更换制服时,应填写《制服申请表》,与旧制服同时经主管上级交办公室。
9、下列情况下,职工须交还制服。
■离职。
■辞退
10、制服管理。
■职工对配发的制服有保管、补修的责任。
■尽量减少制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制服清洗由个人负担费用。
11、制服丢失,失盗或破损时,如系个人原因,应由本人全部或部分赔偿。
12、食堂人员的制服配发,适用于以上规定。
13、如有必要,对临时工的制服配发,适用于以上规定。
篇2:工作责任制度:员工工作服管理
员工工作服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服的采购:因此工作服要分开来做,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工作服的采购计划并向上一级请示审批后方后采购;
(2)工作服的发放:新来员工工作时间满一个星期后方可以领取工作服,新来员工一律要求领取两套换洗,老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领取工作服,每天发出的工作服做好登记记录并要求员工签名确认;
(3)工作服发放统计:每个月初做好上个月发放工作服的统计表,以便计算工资。
篇3:工程公司办公人员工作服配发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办公人员工作服配发制度
1.本制度确定的是公司工作服配发、穿用及换发等有关事项。
2.为使本制度顺利执行,总务部对每一套工作服配制管理表。管理表的项目包括:
(l)规格与编号;
(2)购人日;
(3)购人价格;
(4)配发日;
(5)配发对象;
(6)上交日;
(7)换发日;
(8)换发负责人。
3.各分部为加强工作服管理,也应制订工作服管理表。管理表内容同上。
4.向每一员工颁发工作服使用证,以记载工作服的规格、编号、领用日、交换日等内容。
5.工作服的规格与编号
(l)工作服分小、中、大和特大四种规格,分别以S、M、L和B表示;
(2)工作服编号方法为:百位数为制作年度最后一位数:十位数及个位数分别为同一种类工作服在同一年度的配发顺序。
衣服编号缝在第二与第三个扣子内侧,裤子编号缝在第一个与第二个扣子的内侧。无扣工作服的编号应缝在不易磨损的内侧。帽子直接在内侧填写编号。
6.管理人员各套工作服的穿用期间分别为: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4月1日至5月l日,10月1日至11月30日。其他人员为: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
7.办公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不同的穿用期间穿用不同的工作服。
8.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地。
9.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10.员工不得任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
11.总部事务室应准确把握库存工作服数量,在正式换用新工作服2个月前,统计各类及各种型号工作服的需要数量,提交给总务部。
12.工作服到货后,由事务室负责验收。
13.事务室负责对全体员工的身高、胸围、腰围及头部进行测量,并登记造表。
14.配发工作
(l)事务室根据员工体位记录,自各类工作服穿用期间开始日前2d,开始配发工作服。分部的工作服配发也应如此;
(2)配发工作服时,事务室应填制工作服管理表,填发工作服使用证,后者随工作服一起交员工或分部;
(3)配发新工作服时,事务室还应收回旧工作服,并在工作服管理表和工作服使用证_丘填写有关项目;
(4)在配发工作结束后,事务室应及时向因故未领工作服、未交旧工作服或未办理换领手续的员工发出通知,督促其补办。
15.事务室对由各分部上交的工作服,应作下列项目的检查,在填写下列记录后,人库保管。
(l)实物与管理表记载项目是否一致;
(2)实交数量;
(3)是否成套;
(4)清洗状况;
(5)修补状况;
(6)有无污损;
(7)布料磨损程度;
(8)褪色或变色程度。
如经检查,上交工作服无法穿用时,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上级,由其作出处置决定。
16.对于员工丢失工作服,不按要求穿着工作服,严重污损工作服等违纪行为,事务室应将详细情况报告主管上级,并提出详细处理意见。
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实施。在此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