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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2024-07-11 阅读 3643

地产置业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员工(以下称离职人)因各种原因离职的行为。

3、权责

离职申请提出:离职人/离职人所在部门主管

离职面谈:人事部

离职申请初审:部门负责人

离职申请复核:项目人事部

离职申请审核:项目主管人事副总经理

离职申请批准:项目总经理、主管项目董事

4、术语

4.1离职:离职人因各种原因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离开公司的行为总称为离职,包括自动离职、辞职、劝退、解雇、裁员。

4.2自动离职:离职人未提出辞职或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辞职后不履行请假手续任意缺勤超过3天,从而自动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行为。

4.3辞职:离职人单方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4劝退:离职人因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5解雇:因离职人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由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6裁员:公司因经营状况或管理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等原因,需要压缩部门、裁减人员而由公司单方提出与离职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4.7部门负责人:本文件中部门负责人定义为部门所属最高行政级。

批准吴小平审核马翎编订人事部

发布日期2004.9.15实施日期2004.10.1

5内容

5.1离职审批流程图

a.财务部人员;

b.督导二级以上人员;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员

属以上情况的,须呈递

5.2离职程序说明

5.2.1离职申请提出

5.2.1.1辞职试用期内离职人需提前7天,正式录用之离职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离职调查问卷》,并在填妥后将《离职申请表》递交所属部门最高督导级人员。若督导级人员离职则递交所属部门负责人,行政级人员离职则递交项目总经理。《离职调查问卷》则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交回人事部。

5.2.1.2劝退/解雇部门经理应将离职人的有关情况与人事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后,由所在部门最高督导级人员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表》并负责填写,同时由部门负责提前7天-30天通知离职人。

5.2.1.3裁员由项目总经理提出裁员计划,交人事部,由人事部与其部门负责人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裁员名单并提前30天通知离职人。

5.2.2初审签批

由部门经理在接到《离职申请表》后应根据原因和部门状况认真进行审查,并注明意见,签批后递交人事部。

5.2.3面谈与复核

5.2.3.1面谈组织者:人事部相关工作人员

5.2.3.2面谈对象:a.对劝退/解雇/裁员持有异议的离职人;

b.在《离职调查问卷》上提出较为突出的管理问题的离职人;

c.人事部酌情安排面谈的离职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负责人指派专人与离职人面谈,根据面谈结果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并由人事部负责人在《离职申请表》上"人事部意见"一栏中加签意见。

5.2.4审核与审批

人事部在《离职申请表》加签意见后,按权限逐级报批。

5.2.5离职手续办理

5.2.5.1办理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办理手续

人事部收到经审核批准后的《离职申请表》后应立即通知离职人,离职人向人事部劳资管理员提交制服押金收据及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考勤记录,人事部在结算后直接将《离职申请表》交至财务部。同时,离职人必须将已填写完整的《离职调查问卷》交回人事部,凭此在人事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个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a.所在部门(按《离职手续办理表》所列内容办理工作交结手续);

b.制服房(须到制服房办理退工服手续的部门有:餐饮部、运作部、市场&销售部;须到部门指定的服装保管员处办理退工服手续的部门:物业公司、售楼部);

c.秘书室(须到秘书室办理手续的岗位包括:行政级人员、行政办人员、行政办车队主管、物业客运中心主管、售楼部办证员、业务部办证员、工程部资料员、物业住户中心主管);

d.人事部(办理退《员工手册》及工牌手续);

e.后勤部(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f.后勤部(办理伙食费结算手续、退宿及相关费用结算手续);

g.财务部(办理结算)。

5.2.6工资结算及退社保

a.工资结算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人将《离职手续办理表》第一联交回所属部门文员处,凭第二联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b.退社保人事部开具加盖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证明,离职人员到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

5.2.7办结期限

5.2.7.1辞职/劝退/裁员离职人应在收到《离职手续办理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各项交结及工资结算手续,凡在员工宿舍住宿员工若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按25元/天收取住宿费,超过7天不办理者,视其为自动离职处理。

5.2.7.2解雇人事部应在收到《离职申请表》后,在"批准离职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为离职人办理完结离职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天。

5.2.7.3自动离职由所在部门主管/主任提出申请,按离职程序办理,但财务部不予结算工资,同时不予办理其它任何手续。

6.附则

6.1本《管理规定》中所提及之"特殊情况"是指:

a.审核人或批准人休假或出差;

b.离职人怠于办理离职手续;

c.离职人向人事部提出复议;

d.其他。

6.2本《管理规定》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7.相关文件(暂无)

8.使用表单

《离职申请表》

《离职调查问卷》

《离职手续办理表》

篇2:兴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z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程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制定如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和聘用制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离职指个人申请辞职或调出。

三、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的,必须提前二周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得到医院同意。

四、如未申请或未经医院同意,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执意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则当事人必须先行辞职,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及聘用关系。对未经医院同意辞职或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医院将按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及其接收单位的责任,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办理执业资质和各项社会保险变更手续。

五、申请离职人员在待批准期间应坚守岗位,被批准离职后应按医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六、学科带头人、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掌握医院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离职,否则医院将依法追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医院引进的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双方签定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八、由医院出资派出进修、学习、培训,回院工作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职的,必须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医院支出的培训教育费用以及进修、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若当事人已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或培训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九、离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至离开岗位之日止,不享受当年医院年终及其他奖金福利。

十、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离院超过7天者,医院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司员工手册员工离职规定

公司员工手册:员工离职

公司与员工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财务部不得为其办理工资结算。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3)在公司住宿人员须搬离公司宿舍并退还房内公物,并向仓储部(暂代管宿舍有关事项)退还钥匙,办理退房手续。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续租契约,租金按市价收取,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4)财务部须理清该职工与公司的帐务往来情况,督促其归还公司借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结算办理离职时实际工作天数的薪金。

(5)员工离职须向办公室缴还领用的钥匙。办公室负责将该职工资料从考勤管理系统、正式职工存档资料名单中删除、办理退保手续,如职员人事档案、户口由公司管理的,应在离职后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立即转出公司。

(6)职员违约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为其进行进修培训等额外开支的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8)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