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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1347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目的

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证。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②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③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④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②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③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⑥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人事档案的数量。

②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③档案整理情况。

④档案保管情况。

⑤利用情况。

⑥库房设备情况。

⑦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目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续,这是保证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以便调卷和管理。这种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如便于查阅指导,便于监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丢失等。这是人事档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证明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证。

(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2)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

其次,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

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

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

,需履行以下手续:

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篇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规定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译着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篇3:油品调运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z省档案管理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驻站。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人事档案指企业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

第四条人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时要注意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的利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的主要人事档案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公司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三章归档

第七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综合办公室应收集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八条归档要求:

(一)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三)凡需销毁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四)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五)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制作与装订,以便于查找。

第九条公司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综合办公室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部门的归档材料。

第四章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材料按在职/退休、干部/职工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建立人事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以及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核对,做到档案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凡需利用本单位人事档案的,必须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主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应妥善保存重要、珍贵的档案,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五章档案的传递

第十四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调离公司前全部归档后再做档案移交。

第十五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登记与审批工作,留存双方交接单备查。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传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收到接收单位调档函后,必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档案转出后,应联系确认档案是否转到,并收取对方回执以防丢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译着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

、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