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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公司十八项反事故措施: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024-07-11 阅读 4938

2.1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

2.1.1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和坚强可靠。

2.1.2合理规划电源接入点。受端系统应具有多个方向的多条受电通道,每条通道的输送容量不应超过受端系统最大负荷的10%--15%。

2.1.3发电厂不应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

2.1.4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应同时投入运行。

2.1.5加强系统稳定控制和保障电网安全最后防线措施的设计研究工作,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合理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

2.1.6加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设备快速保护建设。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高抗等主设备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220kV及以上环网运行线路应配置双重化全线速动保护,必要时500(330)kV及枢纽220kV厂站母线采用双重化母差保护配置。

2.2电网安全运行管理和技术措施

2.2.1严格执行各项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稳定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须按照电网运行控制要求进行控制的设备,应通过调度机构EMS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

2.2.2电网正常运行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留有一定的旋转备用容量。

2.2.3避免和消除严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环网。在高一级电压网络建设初期,对于暂不能消除的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环网,应采取必要的稳定控制措施,同时应采取后备措施限制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影响范围。

2.2.4电网联系较为薄弱的省级电网之间及区域电网之间宜采取自动解列等措施,防止一侧系统发生稳定破坏事故时扩展到另一侧系统。特别重要的系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应采取自动措施防止相邻系统发生事故时直接影响到本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2.5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管理是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应认真做好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管理,根据系统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计算和调整电网运行控制极限。

2.2.6加强并网发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励磁系统、PSS(电力系统稳定器)和调速系统的运行管理,其参数设置、设备投停、设备改造等必须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2.2.7加强稳定控制措施及保障系统安全最后防线运行措施的运行管理,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和其它安全自动装置应足额投入。应密切跟踪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稳定控制措施,完善失步、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做好相应定值管理、检修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2.2.8避免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枢纽厂站的母线、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母线无母差保护时,应尽量减少无母差保护运行时间并严禁安排母线及相关元件的倒闸操作。受端系统枢纽厂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困难时,应侧重防止保护拒动。

2.2.9加强开关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确保能够快速、可靠地切除故障。对于500kV(330kV)厂站、220kV枢纽厂站分闸时间分别大于50ms、60ms的开关设备,应尽快通过检修或技术改造提高其分闸速度,对于经上述工作后分闸时间仍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开关要尽快进行更换。

2.3加强系统稳定计算分析

2.3.1重视和加强系统稳定计算分析工作。规划、设计和调度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相关规定要求的深度进行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并根据计算分析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适时调整控制策略,不断完善相关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措施。

2.3.2电网调度部门确定的电网运行控制极限值,一般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极限值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稳定储备,在系统设计阶段计算线路(或断面)输送能力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2.3.3在系统规划设计和电网运行有关稳定计算中,发电机组均应采用详细模型,以正确反映系统动态稳定特性。

2.3.4应保证系统设计和电网运行有关稳定计算模型和参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系统规划计算中对现有电力系统以外部分可采用典型详细模型和参数。

2.3.5加强有关计算模型、参数的研究和实测工作,并据此建立系统计算的各种元件、控制装置及负荷的详细模型和参数。并网发电机组的保护定值必须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2.4防止系统电压崩溃

为防止系统电压崩溃,应全面贯彻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198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并提出如下要求:

2.4.1在电网规划设计中,必须同步进行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规划设计。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配置应确保无功电力在负荷高峰和低谷时段均能分(电压)层、分(供电)区基本平衡,并具有灵活的无功调整能力和足够的检修、事故备用容量。受端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无功储备和一定的动态无功补偿能力。

2.4.2并网机组额定出力时,滞相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新机组满负荷时进相额定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老机组应不低于-0.97。

2.4.3电网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最小负荷时不应高于0.95。

2.4.4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

2.4.5电网局部电压发生偏差时,应首先调整该局部厂站的无功出力,改变该点的无功平衡水平。当母线电压低于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下限时,应闭锁接于该母线的变压器分头。

2.4.6发电厂、变电站电压监测系统和EMS系统应保证有关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中枢点电压超出电压合格范围时,必须及时向运行人员告警。

2.4.7电网应保留一定的无功备用容量,以保证正常运行方式下,突然失去一回线路、一台最大容量无功补偿设备或本地区一台最大容量发电机(包括发电机失磁)时,能够保持电压稳定。无功事故备用容量,应主要储备于发电机组、调相机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设备。

2.4.8在电网运行中,当系统电压持续降低并有进一步恶化趋势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拉路限电,防止发生系统电压崩溃事故。

篇2: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止顶板事故管理制度

1、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岩石整体性较好,强度在中等以上时,采取打原木戴帽店主进行临时支护。

2、在软岩或岩石破碎的情况下,采取喷30~50mm厚的砼进行支护。

3、进行临时支护前,必须由班组长用钎子或洋镐等工具,由外向里敲帮问顶,至少两人现场作业,并有专人观顶,找掉顶帮活矸,确认无问题后,开始临时支护。

4、施工中注意观察,及时处理顶帮隐患。若顶板存在伪顶或离层必须先找掉活矸,找到直接顶后,再进行支护,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不准空顶作业。

5、质量副经理组织每旬对锚网支护巷道锚杆进行一次拉拔实验,在井下作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过断层、破碎带、褶曲地带或过老空、老巷时,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技术部门必须及时发出预报,施工队针对作业现场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7、岩石破碎,严禁放大炮,并减少控顶距离,适当缩小锚杆间排距。

8、打眼要掌握好角度,严格控制装药量,放炮前检查巷道支护情况。

9、开口放小炮,减少装药量,一次放炮距离不超过1m。

10、严禁锚杆穿皮,锚杆间排距不得超宽。

11、岩石比较松软时,放炮后,先进行初喷,及时封闭岩石,防止风化脱落。

篇3: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止顶板事故管理制度

1、每班次进窝头时,必须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及时找掉活矸活煤,施工中注意观察,及时处理顶帮隐患。若顶板存在伪顶或离层必须先找掉活矸,找到直接顶后,再进行支护。

2、处理顶板事故,至少两人现场作业,并有专人观顶。

3、锚网支护打眼前,先进行临时支护,并进行敲帮问顶,消除顶部隐患,操作者要站在安全完好顶板下施工。

4、锚网巷道锚杆严禁穿皮,托板、网、梯子梁紧贴岩、煤面,顶板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

5、每旬对锚网支护巷道锚杆进行一次拉拔实验,在井下作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锚网支护巷道每100m安装一个顶板离层仪,经常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7、坚持巷道维修制度,失效锚杆及时补打,顶板离层或破碎时要加强支护。

8、掘进头必须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锚网支护巷道采用随掘随锚,锚网支护打眼前,先采用φ180mm×2400mm的木料进行临时支护,遇断层或顶板碎松软,必须逐排支护过断层或顶板破碎松软带。

9、凡过断层或其它地质变化时,技术部门必须提前20m发出书面预报,以便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顶板管理措施。

10、掘进放炮后,施工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好的支架下用手镐配合尖钎进行找顶,并打木点柱临时支护进行护顶。

11、各施工队长和项目部跟班队长在每班派班时,要将掘进工作面的现场情况及采取的必要措施向全体职工贯彻,跟班跟班要现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