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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范本

2024-07-11 阅读 393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原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在高处作业现场的执行,制止与纠正违章作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职责

4.1.1职工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自觉执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同时有责任制止、纠正他人违反本规标准的行为。

4.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高处作业生产现场,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情节严重可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4.2工作程序

4.2.1凡在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执行本标准。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作业位置至底部的垂直距离(m)

2-5

5-15

15-30

>30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

2

3

4

5

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调试基准面。

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4.2.2凡能在地面上完成的工作,都应在地面上预先做好,尽量减少高处作业的工作量。

4.2.3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4.2.3.1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以及经医院医生鉴定并经公司医务组确诊的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4.2.3.2作业人员饮酒,服用镇静药物造成精神呆滞,思想情绪不稳定等,禁止登高作业。

4.2.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应在具有高处作业经验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4.2.4高处作业的规定

4.2.4.1高处作业必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4.2.4.2在陡坡、屋顶、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符合规定的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4.2.4.3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4.2.4.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4.2.4.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禁止使用。

4.2.4.6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2.4.7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器具应用绳索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摆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4.2.4.8作业时,除相关人员外,不准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设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等物。

4.2.4.9不准将工具以及材料上下投掷,应该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伤及下方作业人员或击坏脚手架。

4.2.4.10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2.4.11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10OC)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必要时应该在施工点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场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遇到6级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2.4.1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禁止攀登”警告牌。

4.2.5高处触电、负伤急救参照《现场触电急救和创伤急救》的规定执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中油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安全许可审批管理、坠落预防、坠落控制及相关安全要求等内容,是对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补充。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部承包商实施高处作业许可管理。2?术语和简略语2.1本办法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和Q/SY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2.2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2.3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且具有坠落风险的位置进行的作业。2.4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2.5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2.6锚固点: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2.7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2.8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2.9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2.10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2.11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3?职责3.1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两级HSE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办法的培训教育,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3.2油田公司各单位组织实施本办法,并按照直线领导和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高处作业许可审批和作业。3.3作业许可管理涉及的工作职责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4?管理内容4.1作业许可审批管理4.1.1高处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GY01JL7.28.22-01)。4.1.2各二级单位应按照风险程度、资源掌控和审批权限等条件,具体划分属于二级和三级许可审批的高处作业项目,并经过有效审批和发布。4.1.3许可管理涉及的风险评估、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取消、许可证延期和关闭及监督等管理环节,均应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4.2坠落预防4.2.1如果存在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4.2.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4.2.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4.2.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4.2.5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操作平台和升降机应进行有效的检查、检测与维护,确保安全性能良好。4.2.6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4.2.7梯子使用要求a)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b)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c)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两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d)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e)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f)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g)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h)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两人及以上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坠落控制4.3.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4.3.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4.3.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4.3.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4.3.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4.3.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4.3.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4.4其它要求4.4.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4.4.2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4.4.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4.4.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4.4.5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4.4.6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4.4.7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4.4.8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4.4.9工作内容复杂、高处作业周期长、坠落点多等风险程度高的高处作业项目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具体格式执行“?安全工作方案”(GY01JL7.28.20-02)。4.5作业过程中险情应急处置执行有关应急预案。4.6培训和沟通本标准由公司两级HSE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5?更改本办法的更改执行GY01/F4.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6?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6.1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6.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6.3相关技术文件附录A?坠落预防计划指南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络办公系统6.4实施证据和表单GY01JL7.28.20-02安全工作方案GY01JL7.28.22-01高处作业许可证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坠落预防计划B.1?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B.2?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B.3?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B.4?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坠落预防计划(示例):作业单位:??作业项目:1?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高空升降机;·脚手架、梯子;·高空平台;·深坑、洞口边缘;·建筑物、设备边缘;·其他。2?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挂钩;·尼龙绳;·抓绳器。3?检查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4?头部保护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5?急救和救援5.1?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如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5.2?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员。6?援救人员注意事项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篇3:油库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减少油库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一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经油库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油库负责人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油库负责人。

第七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