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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线站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24-07-11 阅读 6137

目录

目录...................................................................................................2

1总则.............................................................................................3

1.1目的...........................................................................................3

1.2适用范围....................................................................................3

1.3编制依据....................................................................................3

2应急处理组织.............................................................................4

3应急处理工作程序.....................................................................5

4典型事故抢修预案.....................................................................6

4.1倒塔抢修预案.............................................................................8

4.2断线抢修预案......................................................................17

1总则

1.1目的

为切实做好泾阳县电力局35kV~110kV送电线路(以下简称线

路)的应急处理工作,快速、高效地组织对线路倒塔断线事故的处理,

尽最大可能减少线路停电时间,依据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本局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检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阳电力局直辖范围内35~110kV架空送电线路倒塔断线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GB50173-92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741-20**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SDJ226-19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试行)

2应急处理组织

2.1本站安全员**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预测安全薄弱环节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应急处理的安全措施进行把关。

2.2本站技术员生**与生技科制订应急处理技术措施,解决应急处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应急处理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把关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2.3谢谢和**负责对外关系协调,处理青苗赔偿,联系应急处理材料供应及运输,应急处理车辆的保障等工作。

2.4一般情况下事故抢修工作由保线站组织实施,若需外

包进行,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技科负责实施。生技科须按照《安全工作规定》、《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外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审查、抢修方案的会审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签订安全协议,抢修时,应指派专人进行协调,了解和掌握抢修过程。

3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3.1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处理程序应立即通报生技科和分管领导。

3.2保线站站长接到事故跳闸报告后,立即召全所人员,分别联系生技科等,收集、核实、分析线路故障数据、保护动作信息、并快速拿出查线方案,指导保线站查线。同时将查线方案汇报分管领导。

3.3保线站站长接到关于线路倒杆断线故障点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事故地点核实情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按照事故抢修预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修复受损线路。

3.4保线站站长协同本站技术员将核实的事故地点(行政区域)、事故范围、初步分析原因、设备参数(基础型式、杆塔型式、金

具绝缘子型式、导地线型号)及制造厂家、交通运输情况(附道路交通简图)、交跨情况等资料迅速报告生技科。

3.5事故发生后,保线站应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险情,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非抢修人员接近故障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3.6技术员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抢修通道,充分准备抢修配合的物资器材和机具,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配合事故抢修单位做好抢修工作。

3.7做好事故抢险后勤保障工作,会同各供电所对一般交叉跨越恢复工作及交叉跨越电力线路停送电工作。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

4.1倒塔抢修预案

4.1.1拆塔、收线

1)作业流程

2)施工步骤

i.打锚线。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收线组施工人员到现场后,首先将需换线区段的两端锚固,对耐张塔打好临时拉线,对直线塔打好过轮临锚。

ii.导地线开断。耐张塔处将损坏侧导地线绝缘子串摘落松到地面,直线塔处将损坏的导地线开断,并将没有损坏侧的导地线在地面临时线端锚好。

iii.收导地线。将没有倒落的直线塔导地线金具串更换成滑车,在一端用机动绞磨一根根抽拽导地线,过滑车时尾端通过棕绳、网套留住,慢慢松过滑车落到地面,将导地线盘好。各相损坏的导地线同时进行。

iv.拆塔提升抱杆。先将塔身中间影响提升抱杆的交叉塔材去掉,提升滑车对称布置在塔身对角主材节点的等高位置,该处与地面的高度应保证提升一节抱杆后,提升三串绳与抱杆铅垂线夹角小于30°。抱杆提升时,腰环不得少于两道,每距8-10m装一道。升抱杆时,应将摇臂收起,提升完毕(高于铁塔全高5米)后,装上四面浪风,翻越导地线时注意对导地线的保护,调整浪风使抱杆正直,打好每道腰箍。

拆除铁塔:

⑴两地线支架整体同时用两台机动绞磨拆除。

⑵上下曲臂分段左右两侧整体同时拆除。

⑶塔身分片吊装,吊点应选在两侧主材节点处,距塔片上段距离不大于该片的1/3,对于吊点位置根开较大、付材较弱的吊片,应有加强圆木进行补强,吊点处应垫麻袋或圆木对角钢及起吊绳起保护作用。

4.1.2基础施工

1)作业流程

2)施工步骤

i.现场复测、分坑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抢修班组应在1小时内完成现场复测、分坑工作,按照线路复位程序复位确定塔位桩。分坑时应在合适的位置订必要的辅助桩,并妥善保存,以便施工和质量检查。按设计配置的基础底板尺寸和坑深,考虑不同土质的边坡现场复测、

ii.基坑开挖

每基塔位四个基坑同时开挖,土坑开挖前,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及施工手册的规定,明白基坑开挖的尺寸及要求。易积水的杆塔位,应在基坑的外围修筑排水沟,防止雨水流入基坑造成坑壁坍塌。

iii.钢筋加工与绑扎

基坑开挖的同时完成钢筋笼的绑扎。按图纸中要求绑扎,钢筋要求图均距布置,扎筋(或焊接)要求主筋与箍筋相切且扎筋受力较牢,以免钢筋笼松散变形,影响主柱的浇制。

iv.模板安装

基坑开挖的同时完成钢模板的配置、组装成片。

v.现浇基础的浇制配合比铁塔分解组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浇制基础时,根据设计混凝土强度提高配合比,满足浇制完毕36小时后可以组立铁塔。若设计为C15砼,配合比按C30控

制。浇制过程

搅拌:在交通等条件适宜的地方尽量采用机械搅拌,每基塔配四台搅拌机,四个基坑同时浇制。人工搅拌时,每腿4人。材料运输每条塔腿配6人。

振捣

⑴砼振捣一律采用机械振捣,每腿一人,专人负责。

⑵浇筑应连续进行,8小时内完工。

vi.地脚螺栓的安装

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顶面的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出土高度。在浇制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脚螺栓位置、大小根开、出砼高度及垂直度等。由于地脚螺栓本身的重力、立柱模板下沉等因素影响,其余三组地脚螺丝露出基础顶面的高度一律以已浇筑好的第一组基础地脚螺栓水平高为准,测工相互之间注意协调。

vii.养护、拆模

养护:根据气温及时养护,炎热和干燥有风天气3小时后就要开始养护,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拆模:

砼强度能保证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到损害,且强度不小于2.5Mpa时方可拆除。拆模后应立即回填夯实,对外露部分应加覆盖物继续保养。

viii.冬季施工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配备温度计,在浇筑前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以防气温突然下降,使砼受冻而影响质量。当昼夜间的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和最低气温低于-3℃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均应按冬季施工的规定进行。

搅拌机设在避风处或搭挡风架。搅拌机不能就近塔位时,要修缮运输道路,减少运输中的热能损失。在搅拌机开搅前,用热水给搅拌机预热后再装料。搅拌振捣时间应比在正常温度下延长一半,振捣后必须保证砼高度密实。应优先使用硅酸盐水泥及普通硅酸盐水泥、早强高标号水泥。可考虑在混凝土内掺入适量的抗冻添加剂防冻,但须在试

验后按配合比试验报告确定配合比和添加剂的用量。降低水灰比,机械搅拌水灰比不应大于0.6,人工搅拌水灰比不应大于0.65。在浇筑前应事先准备好保温材料。砼浇筑完毕后,必须立即加盖保温材料,温度低于5℃,要及时排除坑内积水并用炉火加温。在养护期内,早、中、晚各测一次棚内温度,以此推算砼强度。基坑内有水时应在水抽干后立即回填土,并且严禁浇水养护。必须待砼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拆模,拆模后基础四周应立即回填土,回填土中不得有冰雪和大于150mm的冻土块,砼的外露部分应覆盖保温材料。

i*.回填土

基础拆模后,经验收认可后即可进行回填,回填时应清除坑内杂物,并不得在边坡范围内取土。为补偿沉降应加防沉层300~500mm,且回填土应在开挖坑口上,基础间原状土上不应有回填土,坑口上的土台应平整等高。

*.接地工程

接地线的规格及埋深、埋设样式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可在基础回填前埋设接地体,应保证出土方向和工艺美观。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

4.1.3分解组塔(采用落地式摇臂抱杆分解组塔)

1)作业流程

2)施工步骤

i.立抱杆。利用先组立的塔身,留一面开口,用塔身作支撑立摇臂抱杆,第一次起立的抱杆高度以14~18m为宜。

ii.地面组装。铁塔在地面分段组装成前后两片,组装时应注

意每次起吊总重量不得超过2t。塔片应尽可能组装在起吊摇臂的竖直下方,使其轴线顺起吊方向,保证吊绳起吊是横向偏斜不超过5°。

iii.提升抱杆将已装好的塔段辅材补齐并拧紧螺栓,防止受力变形。

在已组塔段的合适高度装好顶层的腰拉线,提升过程中,腰拉线总数应不少于2套,以保证抱杆提升的稳定,各道腰拉线中心应在同一铅垂线上。提升抱杆时,四方起吊滑车组应通过尾绳挂在塔脚上,配

合抱杆的提升由人力均匀松出。抱杆提升至接续段下端高出抱杆底座后将其扶正,慢慢将上部抱杆落下,是接续段下端对准底座并固定好;继续回落,使接续段的上端与提升段的连接螺孔对正,安装连接螺栓,最后全部松出提升钢绳。每次提升接高一段后,将提升纲绳拉下来以备下次再提升。接长后的抱杆伸出最上一道腰环的高度,以满足继续吊装塔片的高度为限度,但不得超过20m。

iv.调整抱杆

起吊塔片前,必须调直抱杆,再打好各道腰拉线。各道腰环中心应与抱杆中轴线重合。腰环每隔8~10m装设一个,但不少于2个。一侧起吊塔片时,与之垂直的两个摇臂应平放,将起吊滑车组的起吊钢绳与挂在塔脚上的两条等长的φ13钢绳套连接,钢绳套的长度0.75~0.8倍的铁塔根开,使两尾绳间夹角不大于90°。将起吊滑车组尾绳收紧并在塔脚上绑牢,以代替两侧拉线,保持抱杆垂直地面。对于起吊反侧的平衡滑车组,同样按上述办法固定于塔脚处,还必须将起吊尾绳串接机动绞磨,使抱杆顶向起吊反侧预偏200~300mm,起吊过程中,尽可能使抱杆保持与地面垂直或向起吊侧倾斜不超过200mm。

v.吊装塔段。

检查塔片组装位置是否在吊臂的下方或允许的偏离范围内。要求塔片吊离地面时,起吊华车组中心线对抱杆轴线的偏角不大于10°

塔材接近就位时,应用起伏滑车组调整塔片就位,不得用压控制绳的方法调整塔材就位。第一副塔片吊装就位后,应将起吊用的摇臂放平,并将该起吊滑车组的起吊绳拉下来,挂在塔脚上,作为反向平衡拉线。

而以原反侧摇臂改作起吊用,吊装另一侧塔片。当待吊塔身段根开小于4m,且起吊重力不超过15kN,可将该段组成一节不封口的塔段进行起吊。起吊时,开口向外,就位时通过控制绳使开口向内,就位后补齐塔材。

vi.拆除抱杆

拆除抱杆时,可以先拆除前后摇臂,然后将左右摇臂与抱杆上段合拢捆绑,将摇臂与抱杆一道拆除。拆除抱杆本体与提升抱杆次序相反,采用吊起后从底部分段拆除。抱杆拆除至只有一道腰环时,有倾倒的危险,抱杆拆除后必须随即补齐各断面的水平辅材,并拧紧螺栓。

4.1.4危险点及预控

1)拆塔时,登杆人员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交替攀登,做到登塔时至少有一道保护。若在该塔集中作业时,第一登杆人员在使用安全绳、安全带交替攀登至塔顶后,将攀登绳牢固地与铁塔顶部相连,其他作业人员通过挂于攀登绳上的速刹器作攀登保护。

2)在塔上水平移动时,也须使用安全绳、安全带交替保护。

3)在杆塔上的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系牢。

4)多人在一处作业时一定要分清各自安全绳,注意不要误解他人的安全绳。

5)6.4.1停电作业前应向运行单位书面提出停电申请,并办理工作票。

6)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约时送电的方式进行任何工作。

7)在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进行验电;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

8)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内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路;工作间断或过夜时,施工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留;恢复作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9)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进入带电危险区。

10)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必须牢固。在安装接地装置时,应“先装接地侧,后装被接地侧”,拆除时应“先拆被接地侧,后拆接地侧”。

11)拆塔时一定要等吊点绳栓好有劲后方可拆除塔片的联结螺栓。

12)拆除旧塔横担构件时,必须用绳索传递拆下的构件,严禁直接抛掷;拆除构件时,施工人员的保险带(绳)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严禁系在已松动的构件上,且施工人员应站在牢固的构件上。

13)起吊绳受力过大时,应立即停止牵引,待查明原因,将问题

处理完毕以后再进行起吊。

14)松落塔材时,当施工人员在塔上无站立位置时,应下至地面,待塔材松下后,再登塔进行操作。

15)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

16)施工人员不得在坑内或陡坡上休息或用餐。

17)在组立塔过程中应设专人用经纬仪监视抱杆的偏斜情况。

18)提升抱杆过程中,抱杆腰环不得少于两道,应设专人监视抱杆上升时腰环是否有卡阻现象。

19)主材与侧面大斜材未连接牢固之前,不得到塔片上作业。

20)需隔夜吊装时,已吊装的塔段连接螺栓应紧固,四个摇臂的起吊绳必须挂在塔脚上,尾绳收紧固定,保持抱杆稳定。

4.2断线抢修预案

4.2.1作业流程

4.3.2施工步骤

i.根据导线损伤程度做相应的处理

ii.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O#砂纸磨光: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且强度损失小于4%;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iii.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要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得小于100mm。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伤最严重处,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于管内各20mm。

补修管可采用液压,液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规定;

iv.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l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采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或损失的强度都没有超过《l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的能补修范围;复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v.根据地形条件和恢复架线长度确定导地线是人力展放还是张力展放,地形条件比较好,有张牵场位置,且放线长度一般不小于5km否则一般采取人力展放导地线。

4.2.3危险点及预控

i.展放牵引绳、地线、导线以及紧线施工时,牵引绳、地线、导线的两端必须可靠接地,防止雷电和感应电。每次需接触导、地线的作业必须先挂接地线,作业完成后拆除接地线。如果在一个作业段多点作业,则在作业段两端接地,施工结束后拆除接地线。通过塔身接地时塔身自身接地必须可靠。

ii.牵引机、张力机应使用接地线进行可靠接地。牵张机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体上工作。

iii.雷雨天气应停止放紧线及附件安装工作。

iv.开断前,应将耐张塔两侧直线塔处导线用接地线接地。耐张塔挂线前,用接地线将耐张绝缘子串短接,跳线安装后竣工移交前予以拆除。

v.附件安装时应保留紧线过程设置的接地体,并在安装工作点先设置好接地才可作业,工作完成后,再行拆除保护接地。

vi.停电搭设及拆除跨越架,都应严格按照《安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停电申请、审批和操作持续及手续,并进行验电、接地等工作,被跨越线路必须两端同时接地,以防倒送电伤人。

vii.跨越架搭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合格后待施工人员至安全地带方可拆除接地线并通知送电。接地线一经拆除即视为处于带电状态,任何人不得进入带电危险区。

viii.带电搭设及拆除跨越架,应选择天气晴朗时工作,雨天及浓雾天气严禁施工。拉线及留绳要用绝缘尼龙绳,所有物品应用绝缘绳上、下接送,严禁随意抛扔。

i*.临近带电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体必须使用绝缘绳索,作业安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攀爬带电跨越架,施工人员严禁从跨越架内侧上下。

*i.带电跨越期间,35kV~110kV电力线必须申请退出自动重合闸

*ii.高处作业一定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

*iii.高空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系牢。杆上作业人员在水平和上下移动过程中,不得失去保护,可用安全带、安全绳、速差自锁器交替保护,做到100%的保护。

*iv.高空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用绳索系牢,上下传递物件要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

*v.下瓷瓶及上线作业必须有二道防护(安全带、保险绳)

*vi.遇有浓雾、雷雨、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高处作业。

篇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

一、工程施工风险

(一)明挖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篇3: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