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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KV运行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189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缺陷管理的目的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送电线路设备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条缺陷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电公司西北网公司甘肃省公司及白银供电局颁发的《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上级有关规程制度,对设备运行状态作出正确的判断,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和“巩固一类设备,提高二类设备,消灭三类设备”的原则,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和异常。

第三条缺陷管理是运行工作的基础,它对设备安全运行和资金投向(电力事业的经济建设)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第四条本制度根据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我班线路运行经验制订适用于我站所有运行的线路缺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中缺陷的定义及分类严格按照甘肃省公司颁发的《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中的缺陷定义及分类;本制度是上级相关制度根据本站实际情况的细化和补充。

第二章缺陷管理

第六条缺陷管理要做到一准确二及时三对口,即:缺陷判断准确;缺陷发现和消除(检修)要及时;记录内容,现场状态和消除缺陷三者要相符。

第七条缺陷管理程序:

1、巡线人员或线路的测试人员于当日工作结束后立即认真填写巡视任务单,将填好的巡视任务单交于该线路专责人。

2、线路专责人根据巡视任务单或工区生技组反馈的其它班组对自己专责线路的测试工作任务单,判断缺陷类别,填写缺陷报表,报表一式三份于发现缺陷次日经班长、安全员审核签字后交于站内技术资料员。

3、资料员收到所有线路报表,上报工区生技组线路运行专责审核签字后,一份留生技组,一份装订后保存站内资料室,一份返回线路专责人保存。线路专责人根据报表内容将缺陷填写上相应记录。

4、对上报缺陷站长、专责人督促生技组及时安排消除,对已消除缺陷的任务单由线路专责人收集,并根据任务单上缺陷消除情况对相应缺陷记录进行销帐。销帐后将任务单交于技术资料员。

5、技术资料员根据任务单对站内缺陷报表上相应缺陷进行销帐;每月底对缺陷发现、消除情况汇总上报生技组。

6、对于紧急、重大缺陷,发现人于发现后应立即汇报站长或生技组,之后执行以上程序,同时紧急、重大缺陷还应由技术资料员填写于紧急、重大缺陷记录上,以备查寻。

第八条缺陷管理站内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站《运行人员岗位职责》,《全班各岗位安全责任》《五大员职责》《设备专责分工及专责管理制度》等相关部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站内结合设备运行分析,积极开展缺陷分析活动,每月一次,缺陷分析的主要内容为:

1、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

2、总结、交流发现和判断缺陷经验。

3、提出降低设备“发病”率和提高设备升级的计划和措施。

4、总结设备运行规律。

第十条缺陷登记、统计和上报

1、缺陷按一杆一卡登记,流水记录。

2、巡视中能够处理的缺陷不作为缺陷登记,仅作为工作量统计,但应有原始记录。

3、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不作缺陷记录,但设备专责人应作好原始记录。

4、设备专责人须有缺陷记录和设备异常的原始记录;站内须有缺陷记录;

5、缺陷登记按面向大号侧:左、中、右、上、中下、大号侧、小号侧进行记录。

6、所有缺陷记录必须由专责组内人员专人专写,保证记录的清析、正确、整齐。

第十一条缺陷统计方法:

1、缺陷应以部件或相(基)为单元统计,一个单元内同类缺陷多于一件时,仍按一件缺陷统计。

2、导线、绝缘子、引流按相统计,避雷线按左、右相统计。

3、拉线按套统计。

4、接地装置(仿杆塔、拉线基础)按基统计。

5、其它按部件或处统计。

篇2:选煤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1、各级分管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管理负责人。2、凡是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待清楚。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考察。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1、运行任务⑴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⑵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⑶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电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⑷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2、检修班任务⑴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做出记录。⑵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⑶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上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3、分管领导的任务⑴领导督促各班进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⑵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⑶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⑷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篇3: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一)、保修期的确定

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同,则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以其竣工验收合格目起算。

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及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订明。

(二)、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处理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三)、保修责任的解除

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但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保修责任解除后,总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