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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龙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2024-07-11 阅读 607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职责

3.1职能与分工

3.1.1人事部是我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

3.1.2人事部是干部培训的主管部门。

3.1.3各部室、公司负责本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

3.2责任与权限

3.2.1职工教育专工

3.2.1.1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编制。

3.2.1.2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

3.2.1.3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3.2.1.4负责全公司性技术、业务培训班与讲座的组织实施。

3.2.1.5负责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的组织实施;负责选拔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比武。

3.2.1.6负责本公司职工成人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3.2.1.7负责系统内有关学校的实习安排、考核鉴定工作。

3.2.1.8负责本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教育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3.2.1.9负责职工教育的统计和年报工作。

3.2.1.10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3.2.1.11负责全公司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及发证工作。

3.2.1.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2.1.13有权根据需要调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3.2.1.14有权负责修订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3.2.1.15有权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3.2.1.16有权对职工转正、升级、晋级、调职、送培、能否独立工作、奖惩提出意见。

3.2.1.17有权参与审查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3.2.1.18有权对龙南地区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的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3.2.1.19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局级干部、中层干部、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培训提出需求预测,并制定培训计划,批准后转人事部落实。

3.2.1.20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培训人员。

3.2.1.21对上岗和转岗人员,按计划由人事部下发培训通知。

3.2.1.22根据反馈的培训考试成绩,人事部负责对所分管人员的使用及待遇的落实。

3.2.2各单位、部室

3.2.2.1负责提供本部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有关资料。

3.2.2.2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3.2.2.3负责本部门职工培训档案的管理。

3.2.2.4负责推荐本部门职工进修和承接外来人员培训。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计划编制

4.1.1编制计划的依据

4.1.1.1党和国家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4.1.1.2上级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要求。

4.1.1.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列入的职工教育培训任务。

4.1.1.4办学条件。

4.1.2编制计划的程序

4.1.2.1各部室11月上旬向人事部上报次年职工培训需求信息。

4.1.2.2人事部根据提供的培训需求信息,11月中旬编出次年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4.1.2.3分管经理审查同意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1.2.4公司教育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1.2.5公司教育培训计划上报济南供电公司教培中心,下达各单位、部室。

4.2计划实施

4.2.1基本要求

4.2.1.1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实用性,注重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

4.2.1.2按照岗位规范标准的要求和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达到上岗条件。

4.2.1.3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达标要求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4.2.1.4新职人员(包括转岗、晋升)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

4.2.1.5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制度”。

4.2.2年度教育培训目标

4.2.2.1职工教育、技术培训年、月度计划完成率95%以上。

4.2.2.2职工参学率和及格率95%以上。

4.2.2.3向上级单位各种培训班学员送培率100%。

4.2.2.4全员培训率60%以上,其中生产管理人员平均培训率60%以上(年培训率等于年累计培训

40学时及以上的人数占应培人数的百分比)。

4.2.2.5继续教育参学率不低于25%。

4.2.2.6上级下达或重新调整的教育培训目标。

4.2.3实现计划的方法

4.2.3.1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项培训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间、负责单位、负责人和考核标准。

4.2.3.2人事部为目标监督体系;各部室、公司组成目标保证体系,突出“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检验监督”三个管理环节,形成PDCA循环,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目标的实现。

4.2.3.3人事部按月向各部室、公司下达培训任务,对全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每月考核一次,与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挂钩,实行奖惩。

4.2.3.4全公司性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管理

4.2.3.4.1人事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2.3.4.2办班前十日,编制好培训班或讲座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2.3.4.3办班前七日落实培训地点、教材、讲课教师、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

4.2.3.4.4培训班结束前按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2.3.4.5培训班结束后进行总结,提出奖惩意见。

4.2.3.5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管理

4.2.3.5.1人事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

4.2.3.5.2比武前一个月编制好比武计划,报总工审核、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2.3.5.3比武前十日各部室、公司经选拔确定参加公司比武人员名单,报人事部。

4.2.3.5.4比武结束后进行总结,确定比武名次,提出奖励建议和参加上级比武人员名单。

4.3教育经费

4.3.1人事部11月中旬编出公司次年教育经费年度计划,报公司企划部。

4.3.2按上级成本项目规定开支范围使用教育经费。

4.3.3对超计划和超使用范围的开支实行监督、控制。

4.3.4对在职职工培训和技术比武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由人事部提出奖励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4.4培训档案

4.4.1本公司正式职工均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实行微机化管理,由职工所在部室、公司负责管理。

4.4.2入档内容

4.4.2.1职工年内参加培训班40学时以上的培训内容、考试成绩。

4.4.2.2职工年内参加各类技术、业务比武取得前三名的成绩。

4.4.2.3职工年内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班的学习内容、考试成绩。

4.4.2.4职工进修或派出学习30学时以上的学习内容、考试成绩。

4.4.2.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与成绩。

4.4.2.6职工转岗、升岗、晋级考试成绩。

4.4.3入档时间

上年度入档内容于次年1月份完成入档。

4.5进网电工培训

4.5.1培训

4.5.1.1人事部根据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提出培训电工名单,负责制订具体电工培训计划,并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5.1.2办班前十日,人事部负责编制好培训班的教学计划,落实培训教材、讲课教师。

4.5.1.3培训班结束前,人事部负责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5.1.4培训班结束后,人事部将考试、考核成绩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5.2年审

4.5.2.1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审电工名单,通知人事部。

4.5.2.2考试前十日,人事部负责拟好试题,并印刷、密封分装。

4.5.2.3考试前五日,人事部安排好考场及监考人员。

4.5.2.4考试结束十五日内,人事部负责组织完成阅卷及登分工作。

4.5.2.5人事部将考试成绩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6信息管理与动态反馈

4.6.1统计报表

4.6.1.1每月30日前,各班组将月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报所在单位、部室。

4.6.1.2每月3日前各部室、公司将上月月度培训情况统计表报人事部。

4.6.1.3按上级规定时间及要求,人事部填写公司年度职工教育报表及有关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4.6.1.4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4.6.2动态反馈

4.6.2.1每年12月5日,各单位、部室对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报人事部。

4.6.2.2每年12月10日前,人事部对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报分管经理。

4.6.2.3人事部随时收集培训动态,向分管经理汇报。分管经理批示后5日内下达贯彻。

4.6.2.4每年召开两次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会议,人事部汇报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教育委员会做出决定后5日内下达贯彻。

4.6.2.5坚持每月召开部室、公司培训员例会制度。

4.6.2.6坚持每月深入生产部室、公司进行现场常规培训检查制度。

4.6.2.7动态反馈做到准确、迅速。

4.7检查与考核

4.7.1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7.2计划实施、教育培训目标、教育培训的实效和信息反馈处理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4.7.3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7.4按照《龙南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篇2: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一、公司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0小时。

二、厂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厂长负责,公司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法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五、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教育。

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篇3: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关于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的规定》

1、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煤矿矿长。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等负责人。

3、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具有任职资格。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所有单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安全资格再培训。

6、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再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再培训由各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二、《公司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办证

1、培训

各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复训计划组织培训、复训。各生产矿井确因工作需要,急需增补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各煤矿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培训计划,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培训。

2、考核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一律坚持教考分离原则。

(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机考和笔试: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员等六大工种实行机考,六大工种以外的“其他”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绞车操作工、综掘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信号把钩作业工、主要通风机作业工、防突作业工、监测监控作业工、瓦斯抽放作业工、井下变电作业工、主排水泵操作工、压风机操作工、电气防爆检查作业工、矿灯充电作业工、耙岩机操作工、测风测尘作业工、电机车操作工等十六个工种实行笔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机考。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办证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报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办回证件后及时通知送培单位取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1)生产区队必须合理安排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凡发现职工持无效证件或持非本岗位有效证件在本区队特殊工作岗位上岗者,按“三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与自己所持证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3)各生产区队必须对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帐,设置专栏上墙,进行牌板化管理。

(4)因工作需要、人员紧张,可实行一人双证(或多证)培训,确保动态持证上岗。

(5)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工资部门调整或调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职教部门允许,并办理培训档案移交手续。

(三)处罚

(1)各生产矿井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本单位必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者进行从严处罚。

(2)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按上级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对违规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者或违章接受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4)对未经职教部门允许随意调整或调动特种作业人员,一次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三、《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明确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是集团公司对外、对内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和管理部门。

2、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提前或延迟的培训,坚持“每办必审”的原则,必须在改变计划10日前以邮件或书面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属集团公司培训权限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集团公司权限范围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须赴集团公司以外培训的,由单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外出培训,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4、有关领导及部门应严格把关,认真区分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与日常学习、会议的区别。凡各单位日常的会议学习,每周的安全活动,外出参观考察等等均不列入审批范围。

四、《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坚持逐级考核、教考分离的原则。即:按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复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命题、颁证,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受其委托后负责监考、评卷、办证;各生产单位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复训)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命题、监考、办证,不属集团公司权限范围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2、各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做到“每培必考”,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学习质量。

3、煤矿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

(1)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为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实际操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

(2)各生产单位在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时,除按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外,还要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按不低于培训考核总分的30%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3)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分工种制定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4)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理论考试,对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双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应上岗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5)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达到复审期限的人员,在组织复训时,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五、《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形式的规定》

1、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实践学习的比重不低于30%,并纳入“每期一主题”活动。

2、各单位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对每一期培训班除正常课程安排外,均需设立本期的一个针对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或提升职工实际动手动脑能力的“主题”。主要内容如下:

(1)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规章制度在本单位执行落实的情况及建议;单位管理中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或应该吸取的教训;针对某一项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等。

(2)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本单位对企业各项制度、规定、措施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和打算;执行力情况的培养和锻炼;单位具体工作的创新做法;单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主观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等。

(3)班组长参加的培训:本班组管理中的好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何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职工服气的班组长;职工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等等。

(4)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本专业、本岗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某一项常见或重要的专业技术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等等。

(5)一般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或方法;针对某一个安全生产具体问题的办法等等。

(6)新工人参加的培训:自身在煤矿从业想要达到的一个理想目标(经济、地位、修养等)及步骤打算;对单位各项安全管理的建议。

3、“主题”内容作为每一期培训的考核内容,分值不得低于考核总分的30%。“主题”的考核可以是实践操作、理论探讨、方法交流、工作方案、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必须是实际工作中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对工作有具体实际意义。各单位职教部门在每期培训前要广泛地、有针对性的地征求“主题”,做好考核准备。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主题”活动成果的运用工作,促使活动取得最大效果。

4、授课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脱产或业余时间进行,必须保证授课学时。

六、《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班纪律》

1、必须建立以下各项纪律及奖惩措施

(1)考勤纪律;

(2)卫生纪律;

(3)课堂纪律;

(4)考试纪律;

(5)设施设备使用纪律;

(6)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7)其它应该规范完善的纪律。

2、教师纪律要求

(1)各单位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及所在部门必须服从各单位授课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误授课。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写出授课教案或课件。授课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严禁照本宣科;必须每课必备,严禁马虎应付。

(3)教师必须认真授课,保证学员掌握要求的内容。

3、班主任纪律要求

班主任必须保证办班质量。作到办班人数、课时、教师、管理、考核、档案到位。

七、《公司职工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证件管理遵照“分口集中管理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单位职教部门负责管理。

3、公安部门办理的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证件,由单位保卫部门管理。

4、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资格证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职教)统一管理,各单位职教部门留存复印件。

八、《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便于了解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进一步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标准化。

(一)对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的内容要求

1、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职工本人自然情况;

(2)职工接受培训情况登记;

(3)职工工种更换情况记录;

(4)职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方接受何培训;

(5)学习内容;

(6)各种成绩;

(7)证件编号。

2、办班资料档案,一班一档,主要内容有:

(1)办班通知;

(2)办班审批表;

(3)规定学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课程表;

(5)教案;

(6)学员考勤表;

(7)学习成绩册;

(8)考试试卷;

(9)培训班反馈表;

(10)监考记录。

3、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办班台帐。

(二)管理办法

1、各二级单位办班档案和职工个人接受培训档案均由各二级单位妥善保存管理。

2、集团公司部门办班资料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和承办单位分别负责保存管理,但必须将二级单位来接受培训人员的成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所在单位,便于及时记录入档,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1、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保存至该职工退休。

2、单位办班资料档案,一般保存五年(备查)。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