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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检修管理制度办法

2024-07-11 阅读 4910

停电检修管理制度

一、加强停电检修工作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现场工作可控在控。严格控制重复停电。主配网计划停电检修工作安排实行送、变、配、用统一协调的检修原则,集中检修,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

1年度停电检修计划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编制本部门主要设备年度检修、预试和保护定检等综合分月停电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目前报送生技部、调度所,由生技部、调度所组织在12月20日前召开全局年度综合分月停电检修计划统一协调会,调度所汇总编制后并于每年元月15日前打印下发。

2调度所、生技部每年元月20日前应组织召开上年度的停电检修总结会,总结和部署年度停电检修工作。

3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管理

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原则上按照年度综合分月停电检修计划进行安排,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是全局停电检修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4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停电检修计划汇总整理后报调度所和生技部、用电营销部。

5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由调度所根据月度停电检修会确定的内容进行汇总编制,对有配合工作的单位其工作内容亦应列入停电计划。涉及省调调管设备的停电,应参加省局调度计划检修会研究确定。下月的停电检修计划调度所应在本月25日前公告下发。

6临时停电检修管理为了减少停电次数,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必须从严控制临时停电。临时停电一般只安排设备异常或严重缺陷处理。

二、运行中的设备发现有紧急缺陷危及安全运行需要停运处理和事故抢修,运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调度提出申请,调度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及时批复。

1.对外不停电的一般临时检修工作,由运行部门提前一天办理临停手续,并经生技部-调度所审批。引起对外停电的检修工作,由运行部门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经“生产技术部-调度所-用电营销部-局领导”审批。

2.停电通知

计划停电:下月7日前影响对外供电的检修工作,由用电营销部、各县电力局,根据检修会议确定的内容,在计划检修工作前7天通知有关用户;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书当月25日前,由调度所上网公告并送各有关单位及各县电力局,用电营销部、各县电力局根据计划书在停电7天前通知用户并将停电范围向社会公布。

临时停电:申请临时停电的单位要将批准的临时停电检修通知单提前3天送至各有关单位,用电管理部门提前2天通知各用户及县电力局。设备紧急缺陷处理除外。

紧急消缺停电:紧急消缺涉及对外停电时调度应及时告知用电管理部门或变电站通知重要用户。

日停电检修管理对列入局月度停电计划或已经审批的临时停电检修工作,由运行单位按规定向调管部门提出书面或电话申请,调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批复。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申请而影响工作的由该单位负责。

所有停电检修工作需按规定向局上报生产周报、日报。周报的停电检修计划依据月度停电计划上报,日报的停电检修计划依据周报计划上报。

月度停电计划上安排的工作以及已经审批的临时检修工作因故未上局生产日计划的,地调不予批复。

三、检查与考核对停电检修工作的检查情况,由调度所、生技部在月度停电会上进行通报,依据局有关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篇2: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②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③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4)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5―8的规定。

表15―8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最小安全距离

设备电压/KV距离/m

≤60.35

100.6

篇3:检修停电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确保各分厂、协保等外包单位在生产现场组织检修(停电作业)时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2.1?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系统,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厂级分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或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2.2?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2.2.1?检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落实检修工作。

2.2.2?检修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所派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登高作业保险带是否配备等。

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工作负责人范围和安全责任

3.1?工作负责人应是检修班组骨干,具有一定的检修工作经验,并经厂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

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2.1?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内容,正确地组织检修(停电)工作;

3.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检修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4?对检修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安排,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内容;

3.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

3.2.6?工作班检修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检修项目完成。

4.?工作许可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4.1?检修工作许可人应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调度(值)长、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4.2?检修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4.2.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修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检修人员安全;

?4.2.2检修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3负责检查停电、停运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实;

?4.2.5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对安全工作要求作补充说明。

5.?热力机械工作票

?5.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5.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按规定必须采取断开电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3?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电气工作票

?6.1?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