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说明书
一、副教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
、参与科研项目,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指导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及
教学参考书;
4、担任班导师;
5、指导中青年教师;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7、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二、讲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
2、参与科研项目,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
4、担任班导师;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三、助教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
作。根据需要,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承担部分课程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2、在教授或副教授的指导下,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
以上;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4、担任班导师或辅导员工作;
5、完成学校和系(部、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解决本岗位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2、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业务建设做出重要成绩;
3、积极参与纵横向课题,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4、完成实验室各项建设和工作任务。
五、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独立负责解决本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2、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情况,对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参加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4、完成实验室建设和工作任务。
六、助理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较系统地学习相关专业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
七、实验员岗位基本职责:
努力钻研业务,学习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篇2: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营造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选拔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尽快通过“教学,科研关”,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和职责
1、导师条件
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
2、导师职责
--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确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引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
--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各院(部、系)应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院(部、系)考核后,签署培养期满意见。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系)和人事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
二、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凡20**年以来新进硕士和本科学历的教师,均应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今后每年新进的教师,应在参加岗前培训的同时,确定导师。
2、培养期工作目标
--培养对象要遵从所在单位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培养期完成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具备系统开设一门课程的教学能力;完成一篇对确定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的综述;在导师指导下,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不能按期完成培养目标的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培养期。如到期仍不能达到目标,学校将依照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做出调离教师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三、管理办法
1、导师制培养周期为2年,列入校继续教育计划。每位导师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年可记入3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但培养延长期不再计工作量。
2、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是高年资教师的光荣职责,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是今后教师晋升教授职务的依据之一。
3、各院、部、系负责落实和管理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及时为培养对象选配导师,并督促导师制定培训计划。在培养期满一年时进行中期检查。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院、部、系要及时作出调整。导师和培养对象名单抄学校人事处备案。
4、学校在每轮培养期结束时对各单位执行导师制情况进行检查,对优秀导师进行表彰。
四、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期考核登记表
2、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登记表
3、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选配情况一览表
篇3:某大学教师岗前培训规定
大学教师岗前培训规定
为提高我校教师自身素质,确保新补充的教师能够尽快地掌握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完成角色转换,以提高其教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师岗前培训的范围和对象
(一)新补充到我校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接受教师岗前培训。
(二)在非教师岗位工作、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允许参加教师岗前培训。
(三)来我校前已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培训,但需提供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条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校史、校情教育。
(二)主要培训课程:包括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论等课程教学;
(三)专题报告或讲座,根据情况安排与培训内容有关且有利于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如中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概况;多媒体教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学校有关的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制度等)。
(四)组织校内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观摩学校教学实践水平较高的教师的课堂示范教学,并进行课后讲评交流。
(五)课堂教学实践: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或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单位安排实施。要求教师于岗前培训结束之后的两周内,就自己从事的专业教学写出教案,并根据教案进行课堂讲授,由学院(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听课讲评(要求将专家的听课表集中上交学校存档)。
第三条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新教师,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第四条教师岗前培训的形式
教师岗前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至9月间,具体时间根据z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安排。
第五条教师岗前培训的基本要求
按照z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规范化要求开展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一)培训内容: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切实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z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指定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
(三)考试命题:考试由z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四)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z省教育厅颁发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下年度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发给合格证书。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凡是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评聘讲师及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教师岗前培训经费
属于第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的岗前培训经费由学校承担,教材、证书费由个人承担。不属于第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岗前培训,其费用自理。
第七条教师岗前培训纪律
(一)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有关考勤、考试等规章制度,做到上课不迟到、不缺席,遵守课堂纪律、考场纪律。
(二)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因事请假必须持所在学院(单位)证明,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证明。缺课超过总学时五分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第二年须重新培训,培训费自理。
(三)如无故缺课超过二分之一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重新考虑其聘任事宜。
第八条教师岗前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培训、考核、考勤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教师岗前培训原则上应于补充教师岗位后的一年内完成。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