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职业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4604

近两年来,我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式总体趋稳,粉尘等职业危害事故整体下降。但是职业安全卫生形式仍不容乐观。为了保障我矿一线职工作业场所职工健康安全,减少粉尘、瓦斯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矿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矿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学习,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一、广泛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采掘一线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矿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各区队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抽调得力人员积极在本区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治理,并将所配备的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机构报劳人部门批准。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工伤职业病作业办理流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与健康计划、近期各类人员体检结果、职业危害与防治措施与制度、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及实际发放情况报表、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内容。

四、加强职业健康个人防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井下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提醒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护。

五、建立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我矿的粉尘浓度监测报表由通风区按月提供,劳资部门将其存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六、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事宜由劳资科负责,具体见《2010年职业健康查体计划》。依据我矿的职业危害特点,我矿职工应具体做好心电图、拍片子等内科检查。

七、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洒水灭尘工作。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洒水灭尘系统,加强防尘设施建设,竭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运输部员工适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通则

1、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在运输行车组织过程中的各级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都能够有效地控制。从而保证运输行车组织过程中的员工人身安全和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使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特制订本安全通则。

2、适用范围

适用运输部所有员工(包括相关方)。

3、作业指导

3.1员工(包括新入厂、代培、实习、转岗、参加学习人员)必须主动接受安全环保教育。

3.2不准穿高跟鞋上下班,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3工作时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思想。

3.4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工作场所禁止打闹、看小说、织毛衣,严禁脱岗、陪岗、串岗、睡岗等岗位无关的活动。

3.5熟悉、掌握。使用《行车组织规则》中适应本岗位的有关条款。

3.6严格遵守工艺技术、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正确使用本岗位的设备、工具,禁止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设备、设施。

3.7熟悉公司内各种安全信号、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各种防护装置。

3.8有举报现场隐患的义务和提出改善作业环境的权力,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9发生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3.10不准随便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带入生产现场闲游、玩耍和参观,不得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区域内逗留和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要害岗位。

3.11上、下班及下工地途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坐骑摩托必须戴好头盔。

3.12在标识有"不准吸烟"和"关闭手机"字样的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公共场合、会场等地,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13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不得破坏花草树木。

3.14节约资源,杜绝不必要的水、电消耗。

3.15保持岗位整洁,工具物品摆放有序,确保废弃物(如废油抹布、废旧电池、废色带等)放入指定地点并分类清楚。

3.16冬天用炭炉取暧时,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煤气中毒,用电取暧器时要注意电线老化,不要让湿手接触电器,防止触电,用蒸气取暧时不要直接接触蒸气以防烫伤。

篇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卫生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尘、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的伤害。

3、安全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分厂设备处负责生产设备设施跑、冒、滴、漏控制工作;分厂安环处负责煤尘、粉尘、废气、废渣、废水等污染控制治理工作;职工医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4、各单位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消除设备、工艺的跑、冒、滴、漏,使工作场所和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5、有煤尘、粉尘的作业岗位和场所,必须采用湿法操作和隔离法操作,保证喷淋装置完好,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护目镜,减少与尘毒物质的接触机会。

6、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岗位和场所配置自动在线监测仪,岗位人员加强监控,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积极处理,并加强自然和机械通风排毒措施;岗位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7、各安全员负责对有毒有害岗位配备的防毒面具、氧呼吸器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检查维护。。

8、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必须对入厂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

9、安全部门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按国家规定,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进行检测评价,根据检测结果制定控制治理措施,并于每年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10、各分厂设备处定期开展“无泄漏”达标验收工作;各分厂安环处定期开展“清洁文明”验收工作;采取设备、工艺技术等控制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为职工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11、各分厂安环处对全厂卫生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环保卫生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废气、废水排污治理工作,确保达标。

12、职工医院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防护能力。

13、职工医院对新入厂的员工及岗位人员要进行严格体格检查,建立档案;人力资源部对职工医院体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14、职工医院联系有资质机构对职业病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对于体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患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15、人力部门签订合同签时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告知。培训中心定期对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