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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2024-07-11 阅读 7806

第一条:总则

为了了解员工身体健康情况,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更好的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员工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体检组织机构及类别

3.1组织机构: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

3.2体检的类别

3.2.1年度体检:

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时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2.2特殊情况体检:

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接触过传染病原,结合具体的情况,安排进行专项体检。

第四条:体检项目

4.1年度体检:常规、血糖、血脂、肝功、心脏、尿检、胸透、B超(腹部)、妇科等;

4.2特殊体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条:体检管理

5.1年度体检:

行政人事部建立员工体检档案,为保证员工个人隐私,行政人事部的体检档案仅供本人查阅,其他人无权查阅。体检不合格的员工,由行政人事部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与其接触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5.2特殊体检:

针对特殊情况,安排特殊的体检。

5.3特殊员工体检:

对特殊员工(如怀孕期间等),特殊处理。

第六条:体检要求

6.1年度体检: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第七条:体检费用:

7.1年度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7.3特殊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篇2:某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药业人员体检汇总表,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并填入汇总表。

五、药业人员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

六、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库主任,健康档案和体检汇总表由质量负责人落实。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篇3:幼儿园教职工健康体检规定

幼儿园关于教职工健康体检的规定

经妇工委全体成员研究,现对我园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做以下规定:

1.全体在职的保教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每年参加市妇幼保健所健康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可就职。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先体检,体检合格后再上岗。

2.在职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市疾控中心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就职。新上岗的炊事人员必须做到先体检,体检合格后再上岗。

3.育龄妇女每年参加集体透环一次。

4.4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每两年到市人民医院参加全面的健康体检一次。退休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事后要求补查,其体检费用按集体体检费用标准处理。

以上规定自20**年10月3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