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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024-07-11 阅读 2251

一、董事长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制订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分管领导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劳动工资部是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包括:

1、督促基层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自确诊之日起15日内(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向集团公司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报告,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及时做好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作。

5、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6、要根据公司统一安排,配合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好职业病人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职业病诊断情况。

7、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危害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职工在体检单上签字确认。

8、及时与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部门联系做好每年一度的职业危害防治评价工作。

三、基层各矿井是职业病防治的实施单位,基层矿井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总责,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健康档案、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编制煤矿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四、各矿井通防工区负责建立健全井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空气温度、湿度、氧气浓度、各种粉尘浓度以及CH4、CO、CO2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向公司工会提供井下职业病危害防范内容、防范措施,定期向公司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相关监测数据。

五、规划发展部负责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并随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一并下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六、工会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煤矿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和培训。

2、对各基层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纠正。

4、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纠正。

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责任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7、当发生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情形时,有权要求作业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工作现场。

8、教育劳动者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9、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告知制度。

七、安全培训中心是开展职业病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安监部负责出卷和监考。

八、安全监察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职业病防治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和考核。

篇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篇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来源

1、公司计提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费。每年在安全生产发展费用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安全仪器和仪表、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可以从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的职业卫生项目的投入。

2、企业成本(费用)。对用于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及设施、添置监测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补贴、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保险、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职业卫生奖励、推广应用相关技术、职业病治疗康复、控制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如不属于煤矿安全费用列支的范围,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二、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财务部全面负责职业危害经费的投入和运作,所有经费一律由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并对支出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三、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四、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每期检查使用情况。

五、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防治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各种设备应及时登记入账,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六、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