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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2024-07-11 阅读 871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车瑛琦

副组长:王立松

组员:马国维崔文玉易中林

何宝军聂永亮张树柏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各岗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班长

组员:各班成员

三、生产部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列车应急预案组织机构职责

1.适用范围

1.1CRH5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1.2CRH5旅客列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3CRH5旅客列车发生行车中断事故;

1.4CRH5旅客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段成立应急处置领导组。

组长:段长党委书记

组员:段党政班子其他成员

工作职责:

(1)制定CRH5旅客列车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

(2)指挥、指导、监督应急处置指挥组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掌握应急预案的实施。

(3)听取应急处置指挥组汇报,对应急处置指挥组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需要应急处置领导组解决、协调的其他重大事宜。

2.2应急处置指挥组

2.2.1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组

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

组员:安全科、乘务科、路风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各车队、车间负责人。

工作职责:

(1)CRH5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灾害、事故危及旅客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时,组织启动实施旅客列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负责制定旅客列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指挥现场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对安全预案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需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组解决、协调的其他问题。

2.2.2乘务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组

组长:主管乘务副段长

组员:乘务科、安全科、路风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各车队、车间负责人。

工作职责:

(1)CRH5旅客列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死亡等突发事件时,组织启动旅客列车乘务组织应急处置预案。

(2)负责制定旅客列车乘务组织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针对预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4)需要乘务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解决、协调的其它问题。

2.2.3现场应急处置组

组长:列车长

副组长:乘警长车辆机械师司机

组员:列车员乘警配餐师服务员

工作职责:

(1)现场应急处置组组长负责所有应急预案的启动、报告、组织、指挥、实施。

(2)各副组长在列车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带领应急处置小组组织实施预案。

(3)应急处置组成员按照预案具体分组的职责,实施预案。

3.应急处置原则

3.1快速反应、正确处置;

3.2先行扑救、统一指挥;

3.3站车协同、以站保车;

3.4依靠科学、减少损失。

4.应急处置要求

4.1成立现场处置组;

4.2现场反应迅速、信息传递准确、善后处理妥当;

4.3分工明确、步调一致、统一指挥。

4.4强化培训,提高救治技能。

5.参考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5.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5.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5.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5.5《铁路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8《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5.9《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5.10《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11《铁路食物中断调查处理技术规程(试行)》

6.信息传递

一、各铁路局客调电话:

哈尔滨局:路电033-25124市电0451-

沈阳局:路电024-24814市电031-

北京局:路电021-24184市电010-

二、哈尔滨客运段电话

1、主管乘务副段长:

路电:033-39102

市电:0451-

2、安全科科长:

路电:033-36929

市电:0451-

3、乘务科科长:

路电:033-21959

市电:0451-

3、路风科科长:

路电:033-34761

市电:0451-

4、段生产调度室:调度长:

路电:033-33974

市电:0451-

5、(昼夜)综合调度:

路电:033-34537

市电:0451-

生产调度:

路电:033-34422

市电:0451-

6、车队电话:

路电:

市电:

7、车队电话:

路电:

市电:

8、车队电话:

路电:

市电:

三、相关单位电话:

站段调度(值班室)电话:

站(车务段)路电市电

站(车务段)路电市电

站(车务段)路电市电

站(车务段)路电市电

站(车务段)路电市电

卫生部门电话

:路电市电

:路电市电

:路电市电

:路电市电

注:市电、路电均要填写长途区号。

7旅客列车应急处置预案信息流程图

现场应急处置组

段应急处置领导组

相关单位

应急处置

指挥组

上级领导

段生产调度室

旅客

注:实线为原始的信息传递线,虚线为处理后的信息传递线。

篇3:企业机构职责分工制度

企业(公司)机构职责分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以及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现将各主要管理职位和机构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化,力求责权分明、高效协调,以适应现阶段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第二条本规定只涉及公司管理职位和机构。

第二章董事会机构

第三条董事长。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经营事项的主要决策人,具体职责如下: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4)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5)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6)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

(7)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8)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一人,协助董事长开展上述工作。董事长外出期间,由常务董事协调董事会各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董事工作职责如下:

(1)董事以公司的名义并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者订立的合同对公司有约束力。

(2)董事不得进行欺骗。董事进行任何欺诈性的或暗中进行的交易活动而使公司蒙受损失,应由董事个人承担责任。

(3)董事不得接受贿赂。当贿赂事件发生时,公司与贿赂者之间的任何协议必须予以撤销。受贿董事在事发后必须向公司如数缴出其所得的贿赂,并有责任用其资格股来抵偿由于其接受贿赂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受贿赂董事应被立即开除,而且禁止他们对在非法交易中所花费用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董事不得越权。公司可以要求董事对其越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数赔偿,而无须证明其行为是一种疏忽行为。但在下述情况下,董事不必承担责任:

①如果该董事在董事会议上仅仅投票赞成做出一项越权的支付决议,但没有投票赞成以后的对上述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②如果其他董事已经做出了上述错误的支付,该董事只是在事后表示认可的赞同。

③如果董事们都参与了越权的决议,但事实上并未实现。

第五条董事不得使自己处于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之中,董事必须对公司保持忠诚和信用,不得将自己置于职责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来谋取私人的利益。

(1)董事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而与公司的业务相竞争。

(2)董事不得篡夺公司的营业机会。

(3)董事不得私自与公司内的一个机构做买卖。

第六条对于因为董事相信了一个过去的行为还没有被怀疑的职员所提供的虚假情报,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以及对该职员的失职行为,董事不负责任。

第七条董事在某类情况下的责任。

(1)如果董事违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表决赞成宣布股利或以其他方式把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该董事与所有其他表决赞成或同意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数额为已支付的上述股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的价值数额,超出在不违背公司规定或公司章程限制的条件下,允许支付的股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数额的部分。

(2)如果董事违背公司法的规定,表决赞成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他与所有其他表决赞成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范围为支付上述股份的对价数额,超出在不违背公司法的条件下,所允许支付的最高数额部分。

(3)如董事在没有支付或清偿公司所有已知的债务,债款或责任,或没有为其做足够的储备时,表决赞成在清理该公司期间把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则在公司上述债务、债款或责任未被支付或清偿的范围内,他与所有其他表决赞成的董事应对公司就上述已被分配的资产的价值负连带责任。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议闭会期间,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会议事决策的机构。管理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有董事长、总裁、执行董事、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副总裁、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职权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

(2)审议、通过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调整、职责划分。

(3)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奖罚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和年终分配方案。

(4)审议、通过公司新发展项目、更新改造项目、股权收购和转让。

(5)审议、通过公司的证券发行、分红派息方案。

(6)讨论、决定各业务线负责人的年工作责任指标。

(7)协调、处理各业务线之间的纠纷和冲突。

(8)讨论、决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管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通知并作好会议记录。

管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裁和常务董事担任,管委会核心领导小组由执行董事构成,执委主任担任秘书长。

第九条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董事会所属日常工作机构,执委会设主任一人,其工作直接对董事长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研究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架构、经营方针和年度利润计划。

(2)组织研究、拟订公司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倡导和落实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

(3)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程序。

(4)组织新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报批。

(5)组织拟定和修改工资、奖励方案。

(6)与财委会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上述会议材料。

(7)主持执委会各部室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提名各部室主任(经理)人选。

(8)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委会在工作需要时可设置副主任,协助执委会主任开展上述工作,执委会下设投资发展室和经济研究室。

第十条财务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简称“财委会”,是董事会行使财务宏观监控、资金筹措及证券和外汇投资职能的机构,财委会实行总监负责制,日常工作直接对董事长负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拟定全公司系统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2)组织拟定公司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3)组织编制并签署公司每月、季、半年、全年的会计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

(4)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5)拟定总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息方案以及下属企业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负责组织证券和外汇投资业务。

(7)负责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工作,拟定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名单。

(8)主持财务线的日常工作,负责财务部、资金部和金融证券部的协调工作,向董事长提出上述部室的经理人选。

(9)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委员会可设财务副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顾问等职,协助财务总监开展上述工作。

财务委员会下设财务管理部、资金部和金融证券部。

第十一条人事监察部。

人事监察部是负责本公司各级经营管理干部的聘用、考核、监察、调动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直接对董事长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拟定全公司机构的人员编制计划和干部调动指标的申办工作。

(2)定期组织对各级管理干部的考核、评议,向公司领导推荐优秀人才。

(3)组织全公司系统内的职称评定工作。

(4)负责全系统企业的党务工作。

(5)负责出国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

(6)负责调查、核实、处理系统内部各种检举信件。

(7)负责落实执行公司的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审计室。

审计室是负责对全系统各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机构,日常工作直接对董事长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审查全系统各企业经理人员任期目标的责任指标。

(2)负责审查全系统各企业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

(3)负责对本部和所属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4)负责对有关合作单位和项目的财务审计。

(5)负责对公司总部财务部、资金部、证券部和各业务部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6)协助各有关企业和部门进行财务清理、整顿和提高。

第三章经营机构

第十三条总裁(总经理)。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其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负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订公司年度经营实施计划,经董事长办公会议和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主持公司经营班子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3)全面执行和检查落实董事长办公会议所作出的有关经营班子的各项工作决定。

(4)负责召集和主持总裁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各线业务工作进展。

总裁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正副总裁、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和本部各职能部门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半个月召集一次,会议纪要须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

(5)代表经营班子向董事长办公会议建议并任命经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下属公司正副经理。

(6)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7)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8)由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总裁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助理一人,协助开展上述工作。总裁外出期间,由总裁授权助理或其他人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四条行政副总裁。

行政副总裁是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主管领导,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其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本公司思想、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筹划各种增强职工凝聚力的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拟定和修改经营班子各部门人员编制和员工住房分配、房补、房租、房改方案,报总裁办公室会议及董事长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安排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和各种对外联谊活动,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举止、礼貌用语、衣着服饰,树立良好的公司对外形象。

(4)组织各类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员工的业余生活。

(5)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6)负责保障公司的各种后勤服务工作,包括伙食、车辆、办公设施、通讯、卫生环境等。

(7)负责拟定和实施职工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医疗、退休、休假、婚丧、子女教育、防暑降温等。

(8)负责本公司的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9)行使本系统内部日常行政监督权利,对违法乱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漏公司机密、盗窃和破坏公司财产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罚。

(10)负责追回外单位有关人员非法侵占本公司的房屋,对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进行索赔。

(11)协助董事长和总裁处理公司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营销副总裁。

营销副总裁是负责公司本部的营销和下属营销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人,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研究、拟定进出口营销方面的发展规划。

(2)组织拟订营销管理的各种规定、制度和营销部门内部机构设置。

(3)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以及贸易线内部利润指标分配计划。

(4)做好国内外市场行情调研工作,研究和拟定海外营销布点方案。

(5)向总裁提出营销各部门、下属各营销企业经理、副经理人选,在编制范围内对上述各部门、各营销企业的业务人员进行聘用、考核、调配、晋升、惩罚和解聘,核准上述人员的浮动工资、奖金发放。

(6)组织编制并向总裁(必要时上报董事长)提供下列业务报告:

①每月各业务部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

②每月资金需求预测及库存情况报告。

(7)搞好与政府贸易主管部门的公共关系,协调好业务部门与财务、行政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关系。

(8)建立业务人员业绩档案,定期组织对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和专业培训。

(9)审批业务人员借款单、差旅费、差假等。

(10)研究和拟定本部营销部门和下属各营销公司新项目的开发。

第十六条总裁办公室。

总裁办公室是负责公司文秘管理、公关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编号、传送、催办、归档。

(2)负责总部的文件打印、复印,电脑和网络的管理与使用,传真和电报的收发工作。

(3)负责公司总部的报纸杂志的订阅、函件的发送和通讯系统的畅通。

(4)负责通知公司各种会议,作好领导班子的会议记录,为领导班子起草有关文字材料。

(5)负责收集保管公司各种对外宣传材料。

(6)负责公司的车辆管理、保养和维修。

(7)负责公司房屋财产管理和员工住房分配,追回已调离本公司人员非法居住的本公司住房。

(8)负责公司各种办公设施、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9)负责公司的生活福利,组织各种文娱活动,活跃员工业余生活。

(10)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

(11)负责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整洁的工作环境,保持良好的对外形象,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第十七条劳动工资部。

(1)负责编制公司一般员工的需求计划。

(2)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和调配。

(3)负责建立一般员工的工作业绩档案,组织对员工的考核。

(4)编制每月工资报表并配合财务总监审核下属企业工资发放表。

(5)负责总部员工的日常考勤,并据以发放全勤奖。

(6)负责协助办理户口、暂住证、身份证等证件。

(7)负责办理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

(8)负责新进人员的培训。

(9)负责处理劳务纠纷。

(10)负责公司系统的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八条业务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是公司内外营销活动的业务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证及许可证的申领。

(2)负责进出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的审批、登记、换汇成本的核算,客户资信复查,合同归档、查询、合同执行的监督以及执行过程中合同变更的审批(包括电报、电传的审批)。

(3)负责出口货物信用证的审批、修改,并根据信用证制作全套结汇议付单据,办理信用证项下的产地证等单据。

(4)负责处理和各银行的联系、提示、交单付款,以及议付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负责进口货物的对外申请开证、审单、付汇等业务。

(6)负责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报批及手册申领、核销等业务。

(7)负责进出口货物付款的审批。

(8)负责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放行的审批。

(9)负责所有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及退税报关单的办理。

(10)负责进出口贸易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全公司合同监察员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是负责公司各下属企业的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总公司与各下属公司年度承包协议的起草工作。

(2)督促、协助下属公司按照总公司工作计划制订的实施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每月下属公司工作进度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下属公司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下属公司经营情况的分析报告和主要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报告。

(4)督促、协助下属公司制订与总公司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标准、工作责任、业务流程、协作关系、考核办法等,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5)负责组织推行市场预测、方针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成本利润分析、滚动计划等现代化管理方法,组织拟定工业企业的市场开发、产品开发计划和企业调整计划。

(6)组织实施电脑办公自动化工作,并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7)负责企业年检、营业执照变更等工作,组织实施下属企业的股份转让、兼并、整顿

、清产。

(8)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协助下属公司疏通业务渠道,负责填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调查报表,负责组织下属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9)协助做好下属公司之间业务关系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法律事务室。

法律事务室是负责处理公司系统法律事务和经济案件的专职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收集、整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资料、研究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

(2)为本公司新上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并负责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法律事务的处理。

(3)负责指导和处理本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外经济纠纷的诉讼及相关法律事务。

(4)负责处理本公司系统的非诉讼性经济案件。

(5)负责调查和处理本系统职工的各种投诉意见和检举信件。

(6)组织实施本公司系统的普法、廉政学习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