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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制度

2024-07-11 阅读 9730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f)通过正式验收并取得政府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批文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g)安监部应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移交一份给行政事业部备案。

4.1.4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交接与运行

a)技建部门在向使用单位交接建设项目时,应说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情况及使用注意事项。

b)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配备人员承担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运行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用。

c)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制定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工艺规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4.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2.1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4.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a)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b)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配备有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c)施工设备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特种设备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d)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无法封闭施工的,有隔离措施和设置警戒线及标志,有人进行监护管理;出入口,基坑边缘,临时用电设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e)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f)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定。

g)施工车辆在公司道路上行驶应遵守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h)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规定。

4.2.3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a)技建部门按要求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索取并保存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在签订施工协议时,同时签订有关安全管理协议。

b)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技建部门办理有关总平面图审查手续,以及在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能源使用,绿化植被移动,危险品使用等事项,还应向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c)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d)安监部应定期监督施工单位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应监督技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对公司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严重违规情况,可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篇2:运输部员工适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通则

1、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在运输行车组织过程中的各级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都能够有效地控制。从而保证运输行车组织过程中的员工人身安全和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使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特制订本安全通则。

2、适用范围

适用运输部所有员工(包括相关方)。

3、作业指导

3.1员工(包括新入厂、代培、实习、转岗、参加学习人员)必须主动接受安全环保教育。

3.2不准穿高跟鞋上下班,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3工作时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思想。

3.4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工作场所禁止打闹、看小说、织毛衣,严禁脱岗、陪岗、串岗、睡岗等岗位无关的活动。

3.5熟悉、掌握。使用《行车组织规则》中适应本岗位的有关条款。

3.6严格遵守工艺技术、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正确使用本岗位的设备、工具,禁止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设备、设施。

3.7熟悉公司内各种安全信号、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各种防护装置。

3.8有举报现场隐患的义务和提出改善作业环境的权力,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9发生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3.10不准随便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带入生产现场闲游、玩耍和参观,不得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区域内逗留和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要害岗位。

3.11上、下班及下工地途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坐骑摩托必须戴好头盔。

3.12在标识有"不准吸烟"和"关闭手机"字样的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公共场合、会场等地,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13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不得破坏花草树木。

3.14节约资源,杜绝不必要的水、电消耗。

3.15保持岗位整洁,工具物品摆放有序,确保废弃物(如废油抹布、废旧电池、废色带等)放入指定地点并分类清楚。

3.16冬天用炭炉取暧时,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煤气中毒,用电取暧器时要注意电线老化,不要让湿手接触电器,防止触电,用蒸气取暧时不要直接接触蒸气以防烫伤。

篇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卫生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尘、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的伤害。

3、安全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分厂设备处负责生产设备设施跑、冒、滴、漏控制工作;分厂安环处负责煤尘、粉尘、废气、废渣、废水等污染控制治理工作;职工医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4、各单位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消除设备、工艺的跑、冒、滴、漏,使工作场所和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5、有煤尘、粉尘的作业岗位和场所,必须采用湿法操作和隔离法操作,保证喷淋装置完好,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护目镜,减少与尘毒物质的接触机会。

6、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岗位和场所配置自动在线监测仪,岗位人员加强监控,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积极处理,并加强自然和机械通风排毒措施;岗位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7、各安全员负责对有毒有害岗位配备的防毒面具、氧呼吸器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检查维护。。

8、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必须对入厂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

9、安全部门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按国家规定,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进行检测评价,根据检测结果制定控制治理措施,并于每年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10、各分厂设备处定期开展“无泄漏”达标验收工作;各分厂安环处定期开展“清洁文明”验收工作;采取设备、工艺技术等控制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为职工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11、各分厂安环处对全厂卫生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环保卫生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废气、废水排污治理工作,确保达标。

12、职工医院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防护能力。

13、职工医院对新入厂的员工及岗位人员要进行严格体格检查,建立档案;人力资源部对职工医院体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14、职工医院联系有资质机构对职业病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对于体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患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15、人力部门签订合同签时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告知。培训中心定期对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