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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1 阅读 1866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厂

年月日

篇2:试验室卫生安全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恒温恒湿室内喝水,禁止用湿布擦地,禁止开启门窗。

3、要换鞋、换衣的试验室,不管任何人进入,都要按规定更换工作服、鞋。

4、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空调通风管每季要彻底清扫一次。

5、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6、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表等应专柜保管。

7、仪器维护维修时,严禁带电作业,地面应采取绝缘措施。电烙铁应放在烙铁架上,电源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

8、试验室内设置消防设施、消火栓和灭火桶。灭火桶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不得挪作他用。

9、化学药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存放。有毒化学药品单独存放并建立严格领取使用手续。

篇3: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2.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3.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1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3.1.1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3.1.2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1.3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3.1.4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3.1.5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3.2.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3.2.1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3.2.2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2.3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3.2.4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3.2.5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3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3.3.1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3.3.2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现场检查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车辆进入,并将该确认表传递给仓库保管员;若不符合,则谢绝其车辆进入;

3.3.3保管员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辆制冷系统设施状态、制冷效果;

2)查车辆保温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保温物品是否干净无异味;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准备

开启库门;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3.3.4装卸队长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厢内有无化学品及其遗弃、遗迹、异味,确认有无潜在危害;

2)查车辆载重吨位与卸货单是否匹配;

3)查车辆设施完好状态,无漏,无损伤,其卫生安全行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启动搬装;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3.3.5卫生安全监督员确认

1)若门卫、仓库、装卸队对车辆卫生安全检查符合,则对货载车的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核查鉴定,并确认所装物品有无倒塌危险等。若完全符合,则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签署符合性意见;

2)若发现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或状态有欠缺,或门卫、仓库、装卸队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质检部应协助卫生安全监督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并记录现场评议的结论意见;

3)卫生安全监督员将车辆卫生安全状况告知营销部或国际贸易部,协调办理承运手续;

4)门卫凭签署符合性意见的《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及营销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放行车辆出厂。

4.记录管理

4.1承运车辆、公司门卫、仓库、装卸队等负责人,对《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的填写,应按YCD/C*002-2008《记录控制程序》中“5.2条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2记录填写人、评议人均应在确认表的对应栏内签名,并注明日期;

4.3记录表格由门卫保管分发,填写后的记录仍由门卫收集,按月装订成册,送

交成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收存备查,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管理。

5.本作业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5.1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

6.本作业文件所形成的记录

6.1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记录;

6.2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