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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314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篇2: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增强职工身心健康,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本矿实际情况于年初全面制定本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发放用品的种类和发放物品的标准、时限、要求,种类齐全,范围广泛,符合国家标准。

二、采购员应当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及时、足额采购,确保按时发放,把好质量关。

三、保管员要计划及时,按期发放,不得截留。

四、各工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违规上岗,矿部有权处100--500元罚款,酿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五、职工有监督矿部是否按时、按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篇3:劳动防护用品采供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安全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本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