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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2024-07-11 阅读 2798

1、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事故,均要进行报告。

2、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报告。

3、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如情况紧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6.3事故的简要经过;

6.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5已经采取的措施;

6.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职业病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调度室设有固定电话63057,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篇2: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管理部、健康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六、公司健康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公司健康安全科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篇3: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