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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

2024-07-11 阅读 1183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组织领导

1.公司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各分厂职业危害防治建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设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员。

2.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公司领导、各分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3.分厂职防领导小组由分厂分管职防工作领导、各工段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

4.各职能部门设专职职防监督管理员,可由部门安全员兼任。

5.行政人事处为职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逐级管理

1.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

1.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5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1.6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

1.7组织持续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分管职防工作公司领导职责

2.1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督促落实。

2.2制订(改进)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3制订本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5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并经常听取各分厂、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解决。

3.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与领导小组的职责:

3.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研究和推广现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3.2组织制订和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活动计划,保障活动资金投入,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4编制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汇总年度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5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工作。

3.6总结和分析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情况,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4.办公室职责

4.1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制定职业病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2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4.3制定单位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4.4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作业场所设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

4.5协同生产技术处组织新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4.6为公司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7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4.8负责工伤待遇的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合理安排用工。

4.9制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10建立健全并管理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各分厂、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5.1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规章制度。

5.2制定本部门年度职业健康活动计划方案,上报批准后组织落实。

5.3开展部门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5.4组织开展部门级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员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种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要求。

5.5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部门无力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和生产技术处。

5.6组织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会,传达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计划、措施,了解工段或班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等。

6.专职(兼职)职防管理员职责:

6.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6.2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拟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6.3掌握部门职业危害状况。

6.4履行现场职业危害检查职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6.5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督促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6.6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6.7督促执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检查制度。

6.8指导和督促本部门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6.9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7.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7.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7.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7.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7.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处会同生产技术处监督落实。

篇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篇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来源

1、公司计提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费。每年在安全生产发展费用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安全仪器和仪表、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可以从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的职业卫生项目的投入。

2、企业成本(费用)。对用于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及设施、添置监测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补贴、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保险、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职业卫生奖励、推广应用相关技术、职业病治疗康复、控制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如不属于煤矿安全费用列支的范围,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二、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财务部全面负责职业危害经费的投入和运作,所有经费一律由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并对支出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三、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四、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每期检查使用情况。

五、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防治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各种设备应及时登记入账,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六、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