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总承包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总承包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2024-07-11 阅读 2654

总承包工程施工机械安全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4)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5)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本工程共安装有1台80TM、3台60TM塔吊,在施工中应事先编制塔吊安全运行规程,统一行驶路线,控制回旋半径和两台塔吊的错位高度,防止造成塔吊相碰或吊物相缠。

2)塔吊基础必须严格按计算确定施工,基础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塔吊应有较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3)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

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建筑物固定。

*地下室挖土用挖掘机安全操作要求

1)施工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熟悉施工方案。开挖作业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禁止超越该机规定的作业高度。

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最少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挖掘机停置或下班后应离开工作面,斗子须落地放置。

2)挖掘过程中,抓斗距围护体或立柱桩至少30cm以上,避免撞击。

3)进出口料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事故,挖机回转范围工作面范围内不得站人或人工作业,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4)做好挖掘机安全作业交底工作。

*混凝土泵送设备使用安全要求

1)泵送设备布料杆动作范围内无障碍物,无高压线,设置布料杆动作的地方必须具有足够的支承力。

2)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线路应接近直线,少弯曲,管道及管道支撑牢固可靠,且能承受输送过程所产生的水平推力;管道接头处应密封可靠。"Y"型管道应装接锥形管。

3)严禁将垂直管道直接装接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架设的前端装接长度不小于10

篇2:建筑施工机械具安全施工措施规定

1、塔吊

A、塔吊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指挥信号采用对讲机联系。各部位应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使其正常运行。

B、塔吊的钢丝绳、滑轮、吊钩、机械传动各部件应经常检查、维修、保养,运转正常。

C、塔吊的附着件应严格按照塔吊安装方案进行预埋、安装。

D、塔吊在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E、施工时,塔吊司机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2、施工电梯:

A、安全装置(防坠落、防冒领)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各部位应经常检修,使其正常运行。

B、钢丝绳、滑轮应定期检查更换。

C、架体应按规定牢固可靠。

D、电梯笼应安装可靠,防止大小物体滑出。

3、木工机械

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生产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凡长度不长于30厘米,厚度大于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用圆锯裁割。

4、其它机具

A、弯钢机、断钢机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操作规程。

B、砂浆搅拌机、输送泵各种安全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锁,现场配电按三级漏电保护。

篇3:项目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应该平使,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挡、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和混凝土斗等大件时,必须用卡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