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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交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

2024-07-11 阅读 5046

城市立交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措施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部、北京市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政策及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目标为:"五无一杜绝","一创建"。

"五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无倒塌事故,无中毒事故;

"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

"一创建"即: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⑴组织保证

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其中,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安全工作的落实,督促工人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生产。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管理本辖区日常的安全工作。

⑵制度保证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由各级安全组织监督检查,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工前有布置,工中有落实,工后有讲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⑶责任保证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注册安全责任制。建立各级各部位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责任制与经济挂钩,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3、主要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⑴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①施工现场的布置须符合防火、防风、防雷、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及安全月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修理间、停车场等须按建设单位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布置。

②现场道路平整、坚实、畅通,危险地点须悬挂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须设红灯示警,现场道路须符合《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78-84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③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并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④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管理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⑤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块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⑦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⑧电缆线路须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⑨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⑩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⑾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⑿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⒀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⒁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用的照明灯刚采用12V电压。

⒂围挡施工前先根据疏导方案,配合交管部门在相关路段利用非高峰期设置分道线、限速等警示标志,在施工范围一定路段内设置交通安全和导向疏导标志,并用锥形标和拉绳(带小三角彩旗)进行简单围挡,确保交通有序,施工安全。

⑵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①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③驾驶室或操作室须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须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要有专人看管。

⑤用手柄起动的机械须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⑥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⑦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要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⑧乱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⑨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⑩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⑶安全技术措施

①做好技术交底中的安全交底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②所有参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工地安全员均持证上岗,认真负责。

③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交通导行是龙头项目,必须保证交通导行按时完成,必须保证交通导行期间的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在交通导行路段的两端及沿线,按照国标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牌,夜间开放警示灯,并安排专职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指挥、疏导车辆,保障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

④沟槽开挖后,沿沟槽两侧搭设符合我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防护栏杆,挂安全网;夜间开放警示灯,避免坠落伤人。施工路段进行可靠的围挡与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⑤各种管道在吊装作业时,由专人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在吊装作业区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非施工人员谢绝进入;在吊装过程中,起重臂下及吊车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⑥夜间施工,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照明装置。

⑦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各作业队设义务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检查,

随时消灭安全隐患。技术人员做好技术交底中的安全交底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⑧所有参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与施工无关人员谢绝入内。

夜间施工,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照明装置。

⑨搭设的模板支架必须认真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杆件,保证立杆间距小于1.5m,横杆间距小于1.0m;脚手架操作面满铺脚手板,与结构距离小于20cm;并防止有空隙、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设有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脚手板,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禁止使用竹芭作脚手板。

⑩吊装作业时,起重臂下及吊车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并有信号工专人指挥。疏导交通人员合理组织,确保交通安全。

篇2:装修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附件五: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本人/本公司是ty铺租(商)户指定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对其租赁之单元,就装修改建工程同意以下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名单送营运部备案,营运部根据提供的名单核发施工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及装饰材料从指定的货物电梯进出,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其他楼层闲逛。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营运部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3、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及临时排风设备,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于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严禁施工人员于施工现场吸烟。

4、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时,须事先以书面向营运部办理动火许可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负责人、监护人及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5、新设大型设备安装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并需提交于营运部转交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6、装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消防烟感器、温感器、消防喷淋系统规范要求及实际使用的需求,保证质量,并不能影响现实消防系统及机动喷淋设置使用的要求。

7、时时教育全体施工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不在施工现场或广场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施工现场存放量不超过当日用量,不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代入本商场,不私拉临时电线,不超负荷用电,电器使用完毕后检查是否关闭,确认关闭后方可离开。

8、在进行易燃、易挥发液体作业是,不得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差作业。

9、服从营运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

10、对本单元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的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11、施工期间定期对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应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及营运部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12、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13、有责任保护火灾责任现场,协助营运部及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14、保证本人/本公司及属下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管理处的一切管理规定及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15、保证属下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如有违反,同意营运部对该人员进行清场。

16、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及防火安全工作。

17、保证属下施工人员爱护一切公共设施设备。

18、同意遵守装修管理处罚条例之各项内容。

19、确保施工期间不开启空调设备,并封闭空调风口。

20、如本人/本公司或属下施工人员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装修承包商签署及盖章:

20年月日

篇3: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第一条为了强化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根据局、院安委会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责任保证书。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员保证自觉履行下列安全行车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院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照人驾驶,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在院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单位、(班组)“安全日”学习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单位领导保证为驾驶员提供下列安全服务:

1、督促驾驶员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使车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事故隐患不排除,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2、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对驾驶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予采纳。

3、不违章指挥。

第四条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根据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服务质量及盈利等情况,年底奖励驾驶员100-500元。

第五条酒后驾车、将车交无照人驾驶,安全保卫科有权将其调离驾驶员岗位。如果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单位领导违章指挥,驾驶员未加拒绝而开车造成事故,领导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领导和驾驶员各按50%赔偿。

责任书有效日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单位领导(签字):

驾驶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