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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应急预案急救防护措施

2024-07-11 阅读 3096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急救防护措施

第一节安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联合体预先需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分工负责机制,明确责任人,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通讯手段24小时保持通畅,并要求联合体各集团、公司、项目部的相关人员随身持有应急救援各小组人员联络电话和方式。

事故一旦发生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动,并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采取对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向上级和政府、社会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事后对发生事故的原因组织人员调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通讯联络组负责联络和车辆调度等事宜,同时与附近医院和救援机构联系,让他们作好接收伤员准备,经指挥长同意,对外上报事故情况。

紧急抢险组迅速召集小组成员在五分钟内赶到出现险情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灾,并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灾情向指挥部报告。

疏导警戒组负责组织值班门卫人员、保安人员,将人群疏散到安全地带,保持主干道畅通,加强治安警戒,防止因人员混乱而造成物资财产被破坏或丢失。

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临时有效救护,组织人员将伤员安全、迅速转运至附近医院,向医生正确反映伤员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长汇报抢救情况。

第二节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1)成立义务消防队。严格按广州市、国家文件规定建立相应的消防防范设备。

2)采取黑板报、观看VCD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

3)每季举行一次消防演习活动,增强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

4)预先策划好消防事故应急预备方案:

5)发现火情者要大声呼喊,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6)消防队长负责现场总指挥,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7)义务消防队员用灭火器、消防桶提水、用铁锹铲土灭火。

8)由电工切断电源。

9)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打开消防栓接上水龙带灭火。

10)由安全员对火情发展态势进行判断,必要时,打119电话报警,并安排人员接车。

第三节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3.1组织措施

1)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防疫工作小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作为工作任务。

2)建立应对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的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

3)现场全封闭,项目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防死守,严格实行出入登记制,避免群体出入,严禁外来人员在工地留宿。

4)加强分包队伍管理,保持劳务队伍稳定,避免频繁调动。项目每天根据民建队花名册认真对民工逐人清理核对,发现外来人员一律清退。

5)请专业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消毒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他害虫,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现场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加强职工、民建队工人宿舍管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坚持每天打扫卫生,确保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流动,人均面积不少于2m2。

7)食堂工作人员加强注重个人卫生,工作时,戴上口罩和手套;食堂内做到保持通风、换气,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食堂内生熟食品严格分开,决不允许出售剩余菜饭。

8)现场设专用隔离间,如有疫情发生,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防疫部门。

3.2防疫应急预案

1)如该工地被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受传染性疾病污染的建筑工地,立即采取隔离控制管理,停止与外界的一切交往,杜绝疫情进一步扩散。

2)成立疫情管理机构

3)成立疫情隔离控制指挥部、负责隔离控制协调指挥工作,指挥部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机关负责人共同组成,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负总责。

4)成立现场应急管理机构,对工地疫情防治、隔离控制、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及对外联系实施具体管理。现场应急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总负责。

5)对疫情工地实行严格封闭管理

6)工地大门、围挡的设置牢固严密,并保证切断工地与外界的直接接触。

7)加强现场保卫,做到每日24小时巡逻检查和门卫24小时值班,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保证发生疫情后,工地人员不外出。

8)工地内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对于与疫情密切接触者,进行重点隔离,密切接触者严格按防疫部门要求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加强对疫情密切接触者隔离区的管理,不得与隔离人员接触,隔离人员不得到隔离区外活动。

9)做好隔离区内疫情防治工作: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隔离区的消毒工作。

对隔离区人员每天进行体检,并认真做好记录。

做好对隔离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预防知识,做好隔离区人员思想工作,排除恐慌心理,积极服从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出走或不服从管理的事件发生。

10)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保证隔离区内人员的生活物资供应,并随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使用高峰期间的物资供应困难。

第四节防汛、防火、防爆、防暑应急预案

4.1组织工作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管理人员和分包项目经理为组员的施工现场领导小组,将方案编制、措施落实、人员教育、料具供应、应急抢险等具体职责落实到主控及相关部门,同时明确各责任人。

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三防的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实施现场三防工作方案的条款,对各分包公司劳动力、特殊工种、重要部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布置。

制定合理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出现的险情,并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建立各级责任制,并监督严格执行。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防汛、防火、防爆、防暑抢险队,每队建立三个梯队。要求项目部的所有分包单位均须指定专人参与。

4.2准备工作

1)现场防汛准备

场地排水:施工现场应根据地形对场地进行平整、找坡硬化,以保证水流畅通,不积水,防止四邻地区水倒流进入场内。在基坑上沿基

坑边缘砌筑15cm高挡水墙防止坑上水流入坑内,同时要重点防范地下室后浇带及预留洞口处,后浇带处及板上各预留洞用旧模板覆盖,后浇带两侧采用砌起两皮砖,防止雨水流入地下室。

雨季指定专人负责维修路面,对路面不平或积水处应抓紧抢修,以消除隐患。

机械设备的电闸箱下部要砌300mm以上高台,上部搭设防护棚,以防雨防潮。并应安装接地保护装置。

塔式重机的接地装置要按塔吊施工方案进行设置,雨季之前进行全面检查,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并应进行遥测。

2)现场防火、防爆设施准备

沿建筑物(基坑)周边敷设直径DN100镀锌钢管作为环线水源,水管埋深800mm,与现场内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口,接口点设置水表井。

在环线水源DN100钢管上引出DN50的直管作为消防栓给水点,现场周边地下式消防栓(设消防栓井),并配备消防箱(内设消防水带50M、消防枪一个),设明显标志牌,以满足现场周边消防要求。

楼上消防用水由环线水管引到楼层内,并配备成套消防箱,设明显标志牌,以满足楼层现场的消防要求。

现场设置消防架4个(包括:8kg灭火器6个、消防水桶4个、铁锹2把、斧子1把)和大水桶1个(装满水);办公区配备8kg灭火器8个;配电室配备2kg灭火器2个;仓库配备8kg灭火器4个。

3)防暑准备

考虑暑期施工天气较热,项目部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在工人食堂大厅安装吊扇,确保工人有一个凉爽的就餐环境,每天由食堂熬大量的绿豆汤运到现场,以供应工人的饮水,杜绝工人直接饮用生水,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宿舍实行单人单床。由于天气温度较高,要求工人必须保持房间内的通风。

项目部和分包单位必须配备防暑药品,并且合理安排工人错开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工人疲劳作业。

第五节劳资纠纷事件应急流程及措施

1)本工程劳资纠纷可能来源于分包商对工人工资的拖欠,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集中在春节前夕等时期,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作为有经验的总包商我司会随时关注分包商支付工人工资情况,一旦发现有拖欠个案发生,我司将尽快督促分包商付清工人工资,同时敦促所有分包商自查劳资状况,对个别分包商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将予以举报。

2)劳资纠纷事件应急工作流程

A)预案启动后,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B)项目经理部在获悉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由项目书记牵头负责事件的调查工作,并耐心的听取工人的投诉和意见,帮助工人寻求公正的解决,稳定工人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疏导工人返回工作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确保稳定。

C)若发生工人集体*等情况时,项目部必须在5分钟内向我司总部高管层领导和业主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D)当事件协商解决不成,并存在可能诱发暴力破坏活动的趋势时,应及时建议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和扩大。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人员,应建议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节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6.1现场准备措施

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市政供电线路突然断电,造成现场重要机械停止运行及重要部位无照明等情况,引起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采取以下措施:

1)在利用市政供电作为正常状态下的施工用电的同时配备1台容量为500KVA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2)现场配电室设置联络柜,柴油发电机通过联络柜与市政供电线路相互切换,并形成连锁,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当市电断电后,可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柴油发电机。

3)建筑物的地下室、建筑出入口、楼梯间、疏散通道、施工场区的消防通道以及办公区的照明纳入应急供电。市电断电后,仍可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保证正常照明。在以上区域内设置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具,保证30min的应急照明时间。

4)在楼层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场区消防通道设置带荧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5)项目配备10部手提应急灯及10部可充电型手电筒。

6)项目配备6名维修电工,进行施工用电线路的维护。

7)项目部每月由专人组织维修电工对现场电气线路、灯具、配电箱进行检查,每月启动柴油发电机一次,保证柴油发电机能随时正常使用。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认可,制定相关责任制。

6.2应急处理措施

1)对工人进行宣传培训,要求停电后在没有照明的情况下,工人在作业原地等待,直到照明恢复后,方可离开。

2)停电后,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由维修电工携带手提应急灯进入施工楼层,检查楼内的照明恢复情况,同时引导工人有秩序撤出。

3)检查施工机械,依次将机械设备恢复到待用状态。

第七节应急预案的演习

工程开工后分阶段进行应急预案演习,对突发事故期间通讯系统能否运作、人员能否安全撤离、应急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加事故抢救、是否能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等环节进行检查,不断完善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演习前,要针对本工程具体的应急预案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

篇2: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

第1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2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第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4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第7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第8条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9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

第10条铁路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铁路管理机构还应当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11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部位、计长、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

(三)承运旅客人数或者货物品名、装载情况;

(四)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线路设施、道路车辆的损坏情况,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七)具体救援请求。

第12条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进行处置。

第13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证据移交事故调查组。因事故救援、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14条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5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16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在突发性重大事故面前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第二条演练的主要内容:

1、事故报告与接报。包括第一时间的事故现场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的报告;事故单位接报响应;事故单位向当地政府及其应急保障系统报告,请求外围应急救援支援及其接报响应。

2、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现场应急抢险或避险。

3、事故应急调度指挥部指挥与抢险。包括指挥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预定位置指挥抢险工作;通知各有关应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指挥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排险、疏散、警戒、救护等相关工作。

4、调用物资。包括应急抢险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医疗器材、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5、演练总结和预案补充。根据演练考核标准,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补充完善预案。

第三条救援指挥部和救援队伍应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进行组织,每年都要根椐人员变化情况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第四条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具体时间由生产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