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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2024-07-11 阅读 3025

基坑支护、降水及土方开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降水作业

1.1本工程地下水位-5.00m,基坑开挖深度最大为-14.500m,远远低于地下水位,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采用井点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必须监测地下水位,并保证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1.5m以上。

1.2在第一个管井井点或第一组轻型井点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作适当调整。

1.3在降水期间,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作出记录,并应经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基坑支护

2.1根据本工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基坑支护方式采用桩锚支护体系,局部与酒店相连处因桩机不能就位,采用钢管桩。

2.2基坑周围严禁超堆荷载。基坑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土质情况确定。

2.3基坑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2.4采用灌注桩作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按照有关桩基础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灌注桩作挡土墙,宜按间隔跳打(钻)的次序进行施工。

2.5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作桩间护壁,为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其施工安全和防尘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施工前,应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中应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2.5.2施工机具应设置在安全地带,各种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张拉设备应牢靠,张拉时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夹具飞出伤人。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2.5.3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应为50mm,喷射作业中,应有专人随时观察土体变化情况。

2.5.4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电源电路和设备的电器部件;电器设备应设接地、接零,并由持证人员安装操作,电缆、电线必须架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2.5.5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罐等应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5.6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中,要经常检查出料弯头、输料管、注浆管和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或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5.7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向施工设备送电前,应通知有关人员。

2.5.8喷射作业中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必须紧按喷头防止摆动伤人,疏通管路的工作风压不得超0.4MPa。

2.5.9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

2.5.10施工中,喷头和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工作时,宜采用电动送风防尘口罩、防尘帽、压风呼吸器等防护用具。

2.5.11锚喷作业区的粉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3。

2.5.12防尘措施,锚喷支护施工中,宜采取下列方法减少粉尘浓度:①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量;③在喷射机或混合搅拌处,设置集尘器;④如粉尘浓度较高,应设置除尘水幕;⑤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2.6检验锚杆锚固力应遵守下列要求:①拉力计必须固定可靠;②拉拔锚杆时,拉力计前方和下方严禁站人;③锚杆杆端一旦出现缩颈时,应及时卸荷。

2.7预应力锚索的施工安全应遵守下列要求:①张拉锚索时,孔口前方严禁站人;②拱部或边墙进行预应力锚索施工时。其下方严禁进行其他操作;③对穿型预应力锚索施工时,应有联络装置,作业中应密切联系;④封孔水泥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在锚索端部悬挂重物或碰撞外锚具。

2.8基坑顶四周地面找坡至雨水排水沟,坑壁(边坡)处如有阴沟或局部渗漏水时,必须设法堵截或引出坡外,防止边坡受冲刷而坍塌。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造成边坡土体破坏。

2.9雨后加密对边坡及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及位移观测频次,及时分析雨水对它们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分析,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使基坑不发生意外破坏和变形,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3土方开挖作业

3.1基坑开挖上口线东西方向长约166m,南北方向长为101m。槽底标高:与酒店相连处13轴~15轴范围内为从-14.500m至-8.300m渐变阶段,其余部分为-8.300m。基坑开挖面积约为16400m2,坑底面积约为14000m2,土方量约为11.2万方,加上护坡桩施工产生的土方,土方量共计12万方。土方施工特点:开挖面积大,土方量大,基坑深。

3.2采用机械挖土,采用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脚底的操作方法,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3.3土方开挖后,按照现场安全防护要求在基坑的周围搭设安全保护栏杆,避免人员坠落坑中,造成工伤。施工中禁止向基坑内投掷物品,以免砸伤槽底施工人员。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4基坑内局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3.5开挖深度超过1.5m,应设人员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发生坠落,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设两道1.5m高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6坑边开挖线1700mm以外用红白相间的φ48钢管设1.5m高的护身栏,上杆距地1.45m,下杆距地0.6m,立杆间距为3m,和桩顶梁上预埋钢筋焊接,外侧满挂密目网,下口设扫地杆封严。

3.7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检查边坡是否有裂缝,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3.8开挖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防止机械伤人或坠土伤人,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工作。

3.9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3.10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

3.11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3.12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

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有护坡桩和护坡墙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监测。

3.13基坑四周应设安全栏杆,人员不得趴在栏杆上往坑底看;抛掷物料工具。

3.14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攀边坡上下;

3.15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不得放手让车自动翻转;

3.16基坑清土时,应从中央开始,退向坑边,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浇筑混凝土时,施工人员可站在木板上操作,尽可能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

3.17重物距边坡应有一定距离,汽车不小于3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部不超过1.5m,材料堆放应不小于1m;

3.18挖土机也按规定离坡边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车事故,一般距离不小于1.5m。

篇2: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规定

1、应根据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顺序及工况进行土方开挖。不得超工况开挖。

2、土方应分区、分块、分层均衡开挖;土方分区、分块、分层开挖后应按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及时支撑、浇筑垫层。

3、进场施工机械应由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并应有验收记录。

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不得利用基坑支护结构体作为机械作业的支承体。

5、严禁挖土机械和施工人员在同一工作面作业。

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7、应根据基坑监测数据及周围环境情况指导土方开挖施工;当基坑及周围环境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

篇3: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

本工程概况

根据周围环境、场地地质条件(区域气象条件、位置与地形地貌、岩土分布与特征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等综合考虑,基坑支护结构形式采用排桩加锚杆加阻水帷幕和悬臂桩支护型式。截水帷幕施工完毕,土方开挖前在基坑范围内布置降水井(采用管井)降水,基坑开挖后采用明排水。土方开挖与锚杆工程交替进行,土方分层开挖,采用机械开挖基底预留200mm厚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基坑规模:长约210m,宽约100m,开挖深度#楼区域为5.6m、#楼区域为5.8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已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基坑较深且基底标高存在高差,在电梯井及集水井部位开挖深度要加大;二期车库与一期车库需要连接,连接部位的降水与支护需要着重考虑;基坑东南侧要考虑地下管网;大面积降水,要考虑东侧原有住宅小区的安全;涉及的工序多,如:基坑降水、排桩支护、锚杆施工、旋喷桩施工等,要考虑各工序的有序进行,需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采取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有效措施;本工程处于市中心,人员密集、交通拥挤,要考虑降低噪音、防止扬尘、不扰民等文明施工措施。

二、监理工作流程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资源配置、工作制度及措施等是否与工程规模及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工程要求;

3)项目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及人员职责权限是否明晰、制度是否完善;

4)是否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辨别、评价和论证,并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5)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职能部门或责任人是否明确,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验收规定。

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备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操作规程等。

(3)审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手续;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与落实情况;

6)安全教育及交底情况;

7)临时用电验收情况。

(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1)对编审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前,应首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重新报审,符合规定后再行报审。

2)对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其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又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措施,其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要求其重新编制、报审。

3)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应包括安全技术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文明施工措施。

(5)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实深基坑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的检查力度,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定期组织有关各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事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

1)检查施工单位(总包、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监理工作要点

1、?深基坑施工前的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阅读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基坑开挖地段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分析可能对影响边坡的关键地段、重要地层及土质指标做到心中有数。

(2)审查施工单位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到岗就位情况。

(4)审查进场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资料试验检测报告,重要材料要现场抽样送检。

(5)审查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进场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

2、?基坑降水控制要点

(1)施工期间施工降水要连续不断,直至地下顶板浇筑完成。

(2)?降水排水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

(3)?降水期间,必须由监测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等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如遇异常,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3、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1)挖掘机挖土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

(2)土方开挖应分层进行,与锚杆施工交替进行。各层开挖深度由专职测量员跟踪控制。

(3)土方开挖前,必须会同有关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管线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建设等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4)施工期间,应对开挖范围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沟渠、管线,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和迁移。

(5)深基坑四周要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设置爬梯。

(6)夜间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土方超挖,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7)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开挖,并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深度进行开挖。

(8)土方开挖要注意对排桩、锚杆的保护,避免挖机碰撞而产生破坏。

(9)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坍塌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

(10)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1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4、基坑支护控制要点

(1)基坑支护应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2)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与混凝土腰梁未设置完成,且未达到开挖要求的强度或承载力,以及未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加力时,严禁超挖土方。

(3)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前,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4)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制。

(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现象;

4)进行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以及市政管道出现泄漏问题;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问题;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6)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建筑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周边管道泄漏等。

(7)巡视检查以下内容:

1)周边道路、地面裂缝、沉降;

2)桩后土体裂缝、沉陷;

3)止水帷幕开裂、渗漏;

4)周边建(构)筑物裂缝;

5)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的状况是否正常;

6)基坑顶面周边超载情况;

7)监测设施是否完好。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核验

项目监理机构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资料。

1)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2)审查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编制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审批,方案必须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3)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审查总、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其合法有效性、安全生产协议;

4)负责审核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等;

2、巡视检查

1)施工作业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

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3)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4)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情况;

5)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7)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抽查,并加强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的抽查次数。

8)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告知

项目监理机构对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中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事先告知。

4、通知

项目监理机构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情况,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监理通知单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针对监理机构指令进行整改后填写监理通知单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监理通知单回复单后重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5、停工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应报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工程暂停令在发送施工总包单位的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需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进行报审,项目监理机构着重复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中应重点详细说明停工原因、停工范围、停工时间以及相关要求等内容。

6、会议

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所确定的监理例会制度予以落实。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各类会议均由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支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盖章形成文件予以落实。

7、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如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监理日志中包括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2)当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工作;

3)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9、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发送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月报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月工程形象进度(重点描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

2)当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分析,并附影像资料;

3)当月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4)当月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监理工作、措施和效果;

5)当月签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文件、指令及回复情况;

6)下月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计划。

10、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1)督促施工单位每天上岗前对每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视;对临时用电、设备安全运转、基坑防护、现场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照明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日志。

(2)每周定期安全检查

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进行现场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督促安全检查执行与参与,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上周检查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监理人员责任制:各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本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查核验制度、巡视检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3、内部学习和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