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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07-11 阅读 6723

某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将安全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公司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一般规定

(1)项目部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触电、人员中毒、毒气泄漏、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

(2)项目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有效、有序运作,做到临危不俱,正确指挥。事故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在发生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危险时,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对可能威胁到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4)有效的工程抢救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预防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抢险、消灭事故。

(5)一旦发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体打击等,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领导小组人员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6)要加强对各救援小组的培训。领导小组应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区域、部位或工艺、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各救援小组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各救援小组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现场发生事故后,还应特别注意稳定职工情绪,对全体职工进行事故防范教育。

(8)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2、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1)卫生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突发病、传染病及不明病因的卫生事故等。

(2)如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送受伤者到医院进行抢救,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配合抢救。

(3)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求立即把封存取样食品送卫生部门化验。

(4)查清事故原因,并立即调查中毒人员24小时内食品及来源地,如为非企业内部食品,则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以免造成对更多人的伤害。

(5)对不明病因的突发病,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等,然后送医院进行抢救。

(6)如发现传染病,应立即进行隔离,把伤者送医院治疗,对全工地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并对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检检查,防止传染病扩散,并根据医生或卫生部门的建议进行针对性处理。

3、危险品仓库应急预案

为了对化工产品及油类等危险品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尽可能减少由于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

(1)仓库管理员对储备的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拦截,防止污染面扩大,并根据泄漏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清理,能回收的尽量回收。

(2)氧气、乙炔等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泄漏时,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切断火源,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对漏气容器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3)酒精、乙二胺、丙酮等易燃液体泄漏时,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切断水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区域。小量泄漏时,可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池,大量泄漏时,应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

(4)硫酸、盐酸等腐蚀化学品泄漏时,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严格限制人员出入,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小量泄漏时,可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池。大量泄漏时,应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5)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时,责任人应及时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报告应急情况领导小组,火灾较大时应立即拨打"119",通知地方消防队。

4、汛期应急预案

(1)应急准备

①人员及组织机构的准备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防汛工作,成立抢险突击队。出现大雨、洪水险情时,要迅速出击,领导小组成员和抢险突击队实施抢险工作。

②物资准备

a.项目部制定防讯物资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

b.材料员负责本项目部防讯抢险物资的采购。

c.仓库管理员负责防讯抢险物资的保管,如水泵、排水管(消防水带)、足量的防风用钢丝绳、钢管、脚手片等并负责日常检查,确保险情出现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专用材料不得随意挪用。

d.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临时设施、脚手架、材料、机械设备等方面的防讯措施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预防措施

①平面布置时应按照现场和场地分配情况,确定生产区、生活区排水沟,保证施工现场内排水畅通。

②易受潮变质的材料要入库,其他设备、材料露天存放时,底部要用方木垫高,防止被水浸泡,顶部要用蓬布或塑料布封盖。

③进入汛期,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生产区、生活区排水沟进行疏通、清扫,对落水管进行清理,组织对办公室、工具室、仓库的房顶进行检查,发现漏雨渗水要及时处理。

④项目部定期对配电房、输电线路、配电柜(箱)、开关箱、机械设备、脚手架、材料堆放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⑤项目部定期对工地围墙、活动屋的坚固性进行检查,发现危墙、危房立即整修。

(3)应急预案

①接到预报时,成员的单位各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重要部位进行防护。办公室门窗要关好,施工现场临时悬挂的设备、堆放的材料,大型施工机具、井架等要采取加固措施。

②大雨、洪水出现

时,一切生产工作立即停止。

③领导小组迅速到位,指挥抢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④抢险突击队立即集合到位,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抢险工作。

⑤大风发生时,应由防讯抗台领导小组决定停止非抢险用供电,避免刮断线路触电。大雨发生时,抢险突击队要保护好电力设备,确保不影响水泵及时排水作业。

⑥汛期过后,项目部要及早总结,对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公司。

5、大型机械设备倒塌应急预案

(1)应急措施

①事故发生后在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

②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挤压力综合症的发生,并转移至安全地方。

③若挤压部位有开放创伤及出血者,应及时止血。

④若有骨折(伤肢等)应及时的用夹板等简单的固定。

⑤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讲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迅速转往医院。

⑥及时拨打现场值班电话和通知有关负责人员。

(2)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3)通讯联络: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

(4)注意事项

①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②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③对伤肢不应抬高、按摩或热敷。

④止血时应避免加压除有大血管裂外不用止血带。

6、触电应急预案

(1)应急措施

①现场人员应首先迅速拉闸断电,尽可能的立即切断总电源(关闭电路),亦可用现场得到的干燥木棒或绳子等非导电体移开电线或电器。

②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③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

④立即拨打120救护中心与医院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⑤通知有关现场负责人。

(2)应急物资: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3)通讯联络: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

(4)注意事项

①在未脱离电源时,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

②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③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④要求心肺复苏要坚持不断的进行(包括送医院的途中)不随便放弃。

7、中暑应急预案

(1)应急措施

①发现工作人员中暑,班组长应立即把中暑人员扶到阴凉处休息。

②报告项目部安全员,在安全员指导下给患者服用解暑药品。

③安全员组织人员给患者进行物理降温(冰水、冰袋冷敷头及腋下等),加强通风及散热。

④对重症中暑者,必要时送医院治疗。可静脉滴注冬眠灵25-50mg加入5%葡萄盐水500ml中,静点时需观察血压,以防血压降到过低;痉挛抽搐者可给予安定及10%葡萄糖钙6等缓慢脉注射,高热大于41℃半休克者,可快速静脉滴入4℃的5%葡萄糖盐水100ml。

(2)应急物资: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3)联络通讯: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

(4)注意事项

①高温日晒下工作,强度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久。

②高温日晒下工作,不宜穿紧身及不透气的衣裤。

8、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1)应急处理措施

①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

②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阻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

③有效止血,包扎伤口。

④视其伤情采取报警直接送往医院,或待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

⑤若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固定。

⑥若伤员有断肢等应尽量用干净的干布(无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⑦预防感染、止痛,可以给伤员用抗生素和止痛剂。

⑧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机制、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

⑨若有必要应立即拨打120救护中心与医院取得联系,并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应急物资准备: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3)通讯联络: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

(4)注意事项

①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

②重伤员运送应用担架,有腹部创伤及背柱损伤者,应用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半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子,以免呕吐误吸。

③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篇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

一、工程施工风险

(一)明挖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篇3: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