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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深基坑开挖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024-07-11 阅读 7245

深基坑开挖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决定为基础,按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要求,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把确保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把该工程建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化示范工地。

1.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结合本工程编制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上岗前重点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安全保卫教育:违章违纪安全教育、主人翁责任感和安全第一的教育、本职工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标准化作业的教育。并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项目部设安全保卫科,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把安全生产纳入竞争机制和承包内容。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1.4、开展安全评比和竞赛活动,定期公布评比情况,举办安全生产展览,使施工生产轰轰烈烈,安全生产扎扎实实。

2、安全生产制度

2.1、为确保施工中的安全,在进行基坑围护施工时,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以防为主的方针。工地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2.3、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坚持贯彻执行现场安全生产九大纪律,遵守国家和企业颁布的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工作负总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工地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外,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2.4、加强"一遵二反"安全教育即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抓好文明施工及落手清工作,积极创建标准化文明工地。

2.5、现场机电设备、严格执行定机、定员、定岗、严格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

2.6、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频率,对一切事故苗子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3、安全生产措施

3.1、用电措施

(1)所有配电箱采用标准统一的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主要配电箱均作接地装置。

(2)照明线路不与动力线混用,桩机使用的电缆线必须严格检查,禁用绝缘性能差或破损电缆。

(3)机械设备移位、电器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挂上警示牌。移位时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缆,防止电缆压坏损坏。

(4)移动电器、修理电器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5)用电线路应严格选择规格、各级配电装置的布置、固定、结构形式、平面布置、系统接线等均按规范进行,不得乱接电线。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接设电气线路。

(6)电气线路、电气设施的改装和增接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乱拖乱拉。

3.2、防火防雨措施

(1)在施工现场悬挂有关施工安全标语,设立醒目警示牌,根据工程需要定期配劳保用品安全帽、水鞋、手套、雨衣、防护面具等。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罩。

(2)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照明设施,以满足工作与生活需要。所有供电系统均采用漏电保护装置。施工场地禁止烟火,食堂等关键防火部位置,挂明显防火标牌。对伙房工作人员,电焊工等进行防火教育,建立防火安全规定。

(3)桩机及起重设备,在地面土质松软时,场地要铺填石快,碎石,平整压实,根据土层情况,铺垫枕木、钢木或特制路轨箱。

3.3、现场施工操作区域防护和其他措施

(1)桩机传动轴与皮带传动系统设置封闭式防护照。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上塔操作配带安全带,塔上作业,塔下严禁站人。

(3)机械操作应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警示装置,不准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使用。

(4)安全工作做到班前交底,分工明确,分岗明确,做好上岗记录。

(5)对所有滑轮和钢丝绳和每天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注意滑轮的轴和钢丝绳磨损情况,危及安全时及时更换。

篇2: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篇3:基坑(槽)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基坑(槽)开挖的施工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基坑(槽)开挖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试行)DL5024-93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对开挖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开挖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5.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具体内容

6.1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环境特点,以及有关地质勘测报告,确定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6.2机械化公司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供性能可靠的施工机械和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服从使用单位的统一调配。

6.3施工前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全员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6.4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开挖前同现场临时供水、供电管理部门联系,确定开挖范围内的临时供水管线和临时供电线路埋设情况,制订防范措施。

6.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要由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6.6.1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6.6.2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的地方标准。

6.6.3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6.6.4由专业化队伍根据需爆破地点的环境及地质条件,制订出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6.6.5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施工。

6.6.6爆破工程爆破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工作。

6.7基坑开挖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坑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作。

6.8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施工扬尘。

7相关文件

QB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