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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深基坑施工应急抢险措施

2024-07-11 阅读 3664

深基坑施工应急抢险措施

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过程中,由于破坏了土层中的原有的应力平衡,坡面肯定会发生变形,直到达到新的平衡。为此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6米后,即在坡顶上口外翻的混凝土面上用经纬仪设置观测点,对坡面的位移进行观测;同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地面和周围墙面等注意进行观察。最大坡面变形量不超过3‰,当发现坡面的安全存在问题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1支护及降水工程应急抢险措施

1.1在施工过程中,就要进行预防,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边坡建立相应的位移观测点;

1.2如观测点累计位移量超过3‰,应停止当前开挖,并对边坡进行加固处理;

1.3注意周边现场管线情况,杜绝管道水渗漏,喷锚护坡安全的最大隐患是水,为此施工过程中对少量地下滞水,一定要将其引出。同时对地表水亦应做好排水工作,不能使其渗入,特别是在基坑周围不得有渗水井的存在。若发现基坑四周有地下管线跑漏水的现象时,一定要将其处理妥当。基坑四周坡顶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以保证施工机械以均布荷载的形式作用于坡面;

1.4由于施工速度过快,锚杆砂浆尚未凝固,锚杆沿不能起作用时坡面发生较大位移时,应和土方施工单位加强配合,安排好施工顺序,避免发生上一步坡面刚施工完就立即开挖的情况发生;

1.5当坡顶部分地段的土质情况不好时(如坡顶附近有近期挖沟且回填不密实的松动土层),采用通过锚杆设置地面拉筋的办法进行固定;

1.6在坡面变形较大的地段另补设锚杆,通过槽钢对坡面施加预应力的方法来控制坡面的变形,必要时可将该坡面回填,待变形得到控制时再将该坡面挖开;

1.7当发现坡面位移较大时,现场应设专人24小时不间断的注意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2土方工程应急抢险措施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2.1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2通知现场管理人员,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如用挖掘机在坡脚迅速回填;

2.3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变化,并做好记录。

2.4局部坍塌:在砂层中开挖时,如果裸露时间较长,极易失去水分,受到扰动会使砂层成片剥落。为减少对砂层扰动机会,缩短清坡到支护时间,将开挖分段长度减到3~5m一段,并改变施工工序,清坡后,立即编网并喷射混凝土。对于地下污水管靠近边坡很近的地段,土质较差,如果不能按照原定方案施工,可以在开挖到污水管顶标高时,打入竖向钢筋,防止局部土体塌落,然后继续下挖进行支护(亦即采用超前支护)。

2.5地表裂缝:在整个施工开挖过程中,应连续观察邻近地表、地物的开裂、变形情况。一般情况下,地表发生细小裂缝和紧靠基坑的一般建筑物出现装修层的轻微开裂可以视作正常,但必须密切追踪发展趋势并及时采取特殊处理措施。当裂缝出现不断加速发展并延伸时,必须停止原定施工过程,修改支护参数并及时加固。当基坑顶部的侧向位移与当时开挖深度之比超过3‰时,应密切加强观察并及时对支护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增用其它支护方法。

篇2:Z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某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电站因以下因素导致重大险情时适用本预案:

1、超标准洪水;

2、工程隐患;

3、地震灾害;

4、地质灾害;

5、上游水库溃坝;

6、上游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

7、战争或恐怖事故;

8、其他。

四、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技术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一般洪水灾害的预防和水电站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力保人员和工程安全为原则,服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乡镇、各部门的现有资源,发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讲求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水电站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机构之间实现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预案启动

本预案由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决定启动实施。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电站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由电站法人代表任总指挥,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他有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2)指挥电站防洪抢险应急工作,请求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驻地部队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3)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考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有关工作。

(4)在我站发生重特大水电站洪水灾害时,组织召开水电站防洪抢险工作应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水电站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5)组织开展防洪抢险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6)制定和修订《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灾情监测、报告和处置

(一)灾情监测

电站要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加强对水情、雨情的监测,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形成通畅的信息传输报送渠道。特别是要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险工险段、重点防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二)灾情报告

电站发生重特大洪水灾害时,电站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水电站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三)灾情处置

1.受灾电站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抢险救灾,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汛指挥部。

2.县防汛指挥部抢险救援队伍赶到抢险现场后,由其负责统一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电站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保障措施

(一)坚持实行水电站防洪安全责任制。以法人代表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汛前落实水电站库坝防洪重点部门领导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项目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坚持搞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防汛安全检查是发现工作疏漏和问题,消除隐患,督促落实防洪保安措施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汛前大检查,要对水电站安全度汛的各项工作和防洪设施集中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责任落实、查预案制定、查物资储备、查通讯保障、查隐患消除,对水库坝体、泄水闸门、渠道险段、备用电源、通讯设备、防汛物资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隐患消除在汛期到来之前。

(三)切实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要立足抗大洪、抢大险,全面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分析电站库坝、渠道险段、高边坡深基坑地段、易塌方溜方地段、局部暴洪和泥石流多发区可能发生的险情,根据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组织落实好常备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二是要按照预防特大洪水的要求,制定异地调运抢险物资的方案,明确方案的启动条件,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序调运抢险物资。

九、责任追究

在水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玩忽职守、有令不行、工作不力者,依照相关法规及党纪政纪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措施

密切与当地政府、防汛部门、气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水情、雨情,

当本流域上游可能发生重特大洪水灾害时,应提前加大发电流量,坝头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经站长下令可打开冲沙闸泄水。

十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遇情况变化时再作相应调整。

篇3:项目部防汛应急抢险机构的职责

项目部防汛应急抢险机构的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分析汛情特点,制定防汛抢险措施和方案。

(3)负责向上级报告汛情和现场防汛抢险情况。

(4)发生险情后,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行动指令。

(5)为防汛抢险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交通、通讯保障。

(6)组建项目部应急抢险队,组织实施和演练,掌握现场抢险救援的基本技能。

(7)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在发生险情时,保证救援人员、物资及时到达抢险现场。

(8)建立健全应急抢险工作档案,包括: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名单;抢险、救援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抢险器材、设备目录;应急抢险救援记录;险情发生后上报上级单位及救援单位的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