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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规定

2024-07-11 阅读 7283

工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4)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5)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输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计算)。

(6)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篇2: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篇3:工程机械维修安全防护制度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操作时应错开。

3、清洗用油、润滑油指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7、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的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人。

10、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后,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11、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12、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