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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操作前检查规程

2024-07-11 阅读 6042

塔式起重机操作前检查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3.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3.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篇2: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篇3:汽车起重机吊运货物安全操作规程

起吊过程

1.全部吊运、落吊过程有责任单位安全员进行全程监护。

2.操作者和指挥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3.操作者必须协调指挥人员瞭望挂绳吊钩情况,待吊绳、吊钩确实挂好无误时,方准起吊。

4.操作司机必须根据重物、地形、回转半径、选好相应的臂长和角度,严禁超负荷起吊。

5.必须准确使用各部操作手柄,使起吊物平?离地面后,方可回转。

6.重物悬空,禁止司机离开驾驶室,如必须离开时,将发动机熄火,锁上转盘。

7.较重物品悬空时,不得使用落杆、伸臂和收臂来调整角度和距离。

落吊过程

1.落吊时,要根据重物的种类以及落地点,选择适当的放绳速度,重物接近地面要慢、稳、准,根据起重的意图,按指挥人员手势平衡放落。

2.严禁起重物和起重臂下站人,发现有人应劝其离开后,方准进行作业。

3.操作者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做到看得见人,明白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