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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方案

2024-07-11 阅读 5796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方案

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方案

1、项目部经理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进行安全工作管理;

2、严格执行总包商和监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所有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为所有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以外伤害保险;

4、所有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包括:公司检查人员、参观考察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5、所有进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区人员,必须记录进入时间、施工作业地点、离开时间、施工作业内容、使用施工设备、设施、照明设施或随身照明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或用具等,并事先明确有关施工作业区的疏散通道;

6、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串岗和无证上岗;

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8、凡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教育,方可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对于参观、考察人员,要有陪同人员;

9、坚持周一安全活动1小时制度,积极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并接受总包方和监理的检查,虚心听取意见,认真落实预防、整改措施;

10、凡在深井、地下管道或通风不好的地下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11、凡使用电气焊或产生火花、火焰的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总包方"用火证制度",取得用火证后方可施工作业,并按消防方案实施,还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2、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地要考虑消防车进入,并按总包方指定的地点存放;

13、工程施工现场一切洞口、过道、出入口均应设置有效的防护;

14、在施工图纸上应明确标明孔洞、交叉施工作业面、疏散通道、垂直、水平运输机、卸料平台门等,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15、对于高处施工作业、料具存放、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6、在恶劣天气环境条件下施工作业,应制定详细、特殊条件下施工作业的特殊措施和安全保障的特殊措施,配备特殊机具设备和保护装置,并就措施进行细致交底,确保安全施工作业顺利进行。

1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的规定;

18、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19、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

20、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的规定;

21、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的规定;

22、严格执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的规定;

23、严格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的规定;

24、严格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的规定;

25、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的规定;

26、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的规定;

27、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的规定;

28、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二、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方案

1、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为消防保卫工作第一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进行消防保卫工作管理;

2、项目部配备2名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担任;

3、实行工程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

4、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消防保卫管理、要求和消防知识教育,义务消防人员须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5、严格执行总包方和监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6、积极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各项消防保卫活动,并接受总包方和监理的检查,虚心听取意见,认真落实预防、整改措施;

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8、易燃品必须专库储存,在建工程现场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材料。库房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内;

9、施工人员不许吸烟;

10、工程施工现场内从事电气焊的施工作业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效操作合格证,并在现场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同时,看火人员随身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岗。取得用火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1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照明线要看管保护;

12、在高压线下不搭设临时建筑,不堆放可燃材料;

13、对所用电器要严加管理,预防短路打火;

14、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安装以前完成焊接作业;

15、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

三、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方案

1、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为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第一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进行保卫工作管理;

2、对所有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3、严格执行总包方和监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积极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各项保卫工作,并接受总包方和监理的检查,虚心听取意见,认真落实预防、整改措施;

5、所有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名单均编制造册,并保存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技术工种证、职称证和资质证等复印件,以备查验;

6、对出入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人员,进行登记;

7、工程施工现场杜绝一切扰乱社会治安现象。严禁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偷盗、斗殴,一经发现当即开除,并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8、严禁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在非施工作业期间到施工作业区域或到非施工作业区域逗留;

9、施工材料、机具、设备、设施和贵重物品有专人保管,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和爱护工程施工现场的公共财产;

10、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与不良现象斗争,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防止偷盗、斗殴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篇2:停车场车辆停放安全保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2、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3、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公司客户服中心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停车许可证。

4、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5、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6、请将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7、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8、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9、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10、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11、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12、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3、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5、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车库的车辆指引,维持停车秩序。

3、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将车辆指挥到位,并检查车辆有无损坏,有无上锁。

4、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6、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消防管理制度

1、车辆接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绵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10、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11、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12、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2016年1月11日

篇3: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