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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桩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2024-07-11 阅读 6948

孔桩工程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1、现场平面布置

根据业主及交付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布置

2、环境因素及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2.1开工前,依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并经业主及监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件。

2.2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识别与消除:严格按照公司危险源识别及评价程序执行,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见附表。

2.3职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树立主人翁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加强职工道德教育,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2.4办公室、材料堆场、配电房等临时设施必须挂牌。

2.5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现场组织杂工班专门负责现场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6现场进行场地硬化,防止泥浆满溢,确保场地整洁、干净,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铺设现场供水管线,防止清水四溢,造成浪费和影响场地硬化。合理铺设电缆,防止车辆碾压造成漏电。

2.7现场应保证运输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工地的整洁,随时清理场地的泥浆、污泥及生活垃圾。

2.8工地使用的材料应根据平面布置图分别类堆放,整齐划一,不得乱堆乱放,设备材料堆放不得占用道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2.9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施工人员上班之前严禁饮酒。

2.10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11每月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教育,使每位施工人员都建立一种环保意识,更加有效地促进文明施工。

3、消除施工污染及保证职业健康措施

为了保证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钢厂职工及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3.1工地上所产生的施工垃圾,严禁随意抛撒,应及时清运,在雨天则要及时排水,使工地每时每刻都有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

3.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佩戴施工现场专用出入证。施工时严禁出现赤膊和打赤脚工作的现象。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1一般安全规定

4.1.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所有新进场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并进行专项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1.2严格遵守业主、梅山对施工安全的另行规定。

4.1.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格三穿一戴,严禁酒后上班。

4.1.4工地配备适当的防火器材,明火作业远离油料等易燃品,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

4.1.5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灯光,确保夜间施工安全。

4.1.6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工具和劳保用品等要经常进行检测,钢丝绳等易损件要及时更新,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设备运转及维修应专门记录,便于现场管理及分析检查。

4.1.7施工现场内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持证电工专管,电器必须接地并使用漏电保护开关。各机台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机和一闸多用,现场电缆必须架设并悬挂警示牌。

4.1.8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操作时思想集中,注意观察各种设备和机械的运作情况,防止工伤和机械事故的发生。

4.1.9高度大于2米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是双钩,在移动过程中一定要确保一个挂钩挂上。

4.1.10施工现场要悬挂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安全规程以及安全横幅标语,营造安全氛围。

4.1.11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4.1.12每天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交底并留有记录,不断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2特殊安全规定

4.2.1土方工程

4.2.1.1土方工程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4.2.1.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2.1.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2.1.4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4.2.1.5在基坑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4.2.1.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4.2.1.7在有水环境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4.2.1.8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4.2.1.9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4.2.1.10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小于1KN的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1.5m、10KN的线路垂直方向3m,水平距离为2m。

4.2.1.11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4.2.1.12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4.2.1.13人工配合挖机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4.2.1.14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挖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4.2.1.15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4.2.1.16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4.2.1.17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4.2.1.18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4.2.1.19集水井沿基底每隔30m设置一个,直径为1m,深度为1m,底部铺设100mm厚碎石,内侧采用砖砌筑一圈厚120mm挡墙。为确保边坡稳定,集水井边离开土方坡角要大于200mm。

4.2.1.20清坡底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4.2.1.21开挖出的土,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工程桩的位移。

4.2.1.22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工程桩及其支撑,以免引起支撑和工程桩破坏或拉损。

4.2.1.23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4.2.3钢筋工程

4.2.2.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程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4.2.2.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器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4.2.2.3绑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镫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4.2.2.4绑扎主柱、墙体钢筋,不

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4.2.2.5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架上操作,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筋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4.2.2.6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吊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4.2.2.7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

4.2.2.8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必须加网罩。

4.2.2.9高处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架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在操作时应配带安全带。

4.2.2.10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4.2.2.11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4.2.3模板工程

4.2.3.1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4.2.3.2按照模板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4.2.3.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4.2.3.4上层和下层支柱在同一垂直面上,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

4.2.3.5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垂直剪刀撑。

4.2.3.6支柱高度小于4m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刀撑。

4.2.3.7拆除板、梁、柱墙模板,在4m以上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4.2.3.8遇六级以上的大风雨,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施工。

4.2.3.9安装与拆除柱、墙、梁、板的操作层,从首层以上各层应张挂安全平网。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牌。

4.2.3.10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4.2.3.11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4.2.3.12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道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4.2.3.13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4.2.3.14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4.2.4混凝土工程

4.2.4.1串搭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模楞、顶撑、2m以上高空串跳,必须装有防护栏杆,车道上应经常清扫垃圾、石子等以防车跳滑跃。

4.2.4.2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4.2.4.3离地面2m以上浇捣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4.2.4.4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4.2.5模板拆除工程

4.2.5.1作业前应先检查,使用的手锤、扳手等工具是否安全牢靠,临边防护是否已落实。

4.2.5.2拆除侧模是应在浇筑混凝土后达到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强度等级要求后进行。

4.2.5.3拆除混凝土梁板底模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规定:

1.结构类型2.结构跨度(m)3.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的百分率(%)

4.板5.≤26.≥50

7.>2,≤88.≥75

9.>810.≥100

11.梁、拱、壳12.≤813.≥75

14.>815.≥100

16.悬壁构件17.≤218.≥75

19.>220.≥100

4.2.5.4拆除4m高及其以上的模板支架时,应先搭设内脚手架,禁止用钢板或烂板作脚手板为跳板。

4.2.5.5打板上垫块的木楔时,防止飞落伤人。

4.2.5.6用长撬棍拆模板时,人不要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下方,注意整块模板掉落伤人。

4.2.5.7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支撑拆除运走,妥善堆放,防止踏空、扶空而跌倒坠落,临边的断枋、短枋短料及螺栓应及时清入构筑物内,严防坠落伤人。

4.2.5.8按次序分批断拆除支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以免模板一次性大面积脱落,尤其是钢模板,悬壁支撑和梁底支顶应按方案回顶一至二层

4.2.5.9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口,应在拆除模板后立即将洞口盖好。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4.2.5.10现场应配备有灭火器材,作业中,不准吸烟或动火。

4.2.5.11高处作业根据构筑物来图情况确定施工机械,对物料提升机或井架装置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梅钢规定补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3消防保卫措施

4.3.1严格执行《中华人命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的基本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现场设消防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安全用火制度。

4.3.2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用火距离。

4.3.3如果条件有限,防火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地减小防火距离,这要征求厂内消防部门意见。

4.3.4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易爆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4.3.5施工现场严禁乱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并事先准备好消防器材。

4.3.6在存放氧气瓶等易燃物的仓库内,照明电线要有保护层,接头要接牢,还要在库房内设置防爆灯具,并将开关设在库房外侧,并派专人进行看护。

4.4安全用电

4.4.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4.1.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4.4.1.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4.1.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4.2临时用电每天定期巡检一次,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检验收手续。

4.4.3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4.4.4当施工

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4.5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4.4.6(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4.4.7TN系统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4.4.8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4.9配电箱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4.4.10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4.1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4.4.12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浅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浅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4.13每台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安装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

4.4.14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4.4.15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4.16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4.17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4.1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os。

4.4.19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4.20钢筋加工、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4.4.21低压照明安全要求:

4.4.21.1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4.4.21.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4.21.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4.2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4.23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4.24安装、巡视、维修及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4.25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5.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4.4.25.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4.25.3临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4.25.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4.25.5施工用配电箱和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特性,每月检测一次,将检测结果交监理部。,使用前每天对漏电保护器试跳一次,并作好记录。

5、应急救援预案(略)

篇2: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管理规定

1.术语与定义

1.1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外协施工单位向业主交押的,为保证施工单位伤亡事故善后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紧急事故处理资金、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投入等的专项资金。

1.2外协施工单位:是指业主严格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通过招投标引入的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施工资质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能承揽公司发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目的与适用范围

2.1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实现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经营共同发展。

2.2适用范围: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3.3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3.4集团)有限公司外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符合本办法。

4.1.2负责核定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

4.1.3负责审核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2外协施工单位:

4.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业主足额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2.2需要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时提出申请.

4.2.3工程项目完工,提出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3财务部

4.3.1负责足额收取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3.2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

4.3.2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对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标准: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5%交押。交押金额范围在50-300万元之间(即下限50万,上限300万)。

5.1.2地表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3%交押,交押范围在20-200万元间(即下限20万,上限200万)。

5.1.3单纯设备安装工程及其他辅助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按照规定下限缴纳,合同总价低于50万元不设立上下限,按照合同总价5%缴纳。

5.1.4同一外协施工单位有多个工程施工项目,按其中交押金额最大的单个工程施工项目交押。

5.2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范围:发生以下情况,外协单位因资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2.1人身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2.2紧急事件处理费用。

5.2.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2.4重大隐患、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治理费用。

5.2.4提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费用不足时。

5.2.4出现伤亡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受到业主、政府监管部门处罚。

5.3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作为施工项目开工条件之一。

5.4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一次足额交押,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后,当年内补足使用部分,达到外协施工单位交押标准。

5.5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由外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安全环保部审核,退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7外协施工单位交押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在交押期不计利息。

6.检查与考核

6.1安全环保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情况。未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6.2财务部定期向公司安委会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使用情况。

6.3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篇3:实验楼装饰工程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科学实验楼装饰装修工程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手脚不灵活等影响自身安全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2)施工中,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思想情绪,采取针对措施,防范与未然。

(3)作业人员在噪声状况下工作,须塞耳塞且间断性工作。

(4)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其完好状况,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允许使用。

(5)油漆粉刷工程施工,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6)施工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外施队劳力配备情况,童工,未成年人不适宜现场施工的人员及时请退出场。

(7)施工现场女职工不得从事与身体条件不相适宜的工作。

(8)高空作业,工长必须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技质部审批后才能施工。施工中随时检查脚手架,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安全设施情况,确保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