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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3)

2024-07-11 阅读 2005

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3

1、目的

为了对突发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和紧急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所属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坍塌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火灾、中毒、环境污染、重大环境影响以及对不可抗拒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施工管理部经理

成员:施工管理部安全员及项目部成员

4、应急组织职责及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指挥现场救灾、伤员救治和转移行动.项目经理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施工队长、安全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应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如遇紧急事件发生时,现场人员应以最快方式将此信息传递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小组成员应保持日常通讯联络,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5、应急演练

项目部应急小组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应急预案演习,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演习时由组长下达演练指令后,小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演习完毕后由组长下达停止命令。应急预案演习结束后,不完善的地方应及时进行修订。

6、应急终止及事故报告

应急状态结束后,项目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急预案效果等。

7、对几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一、火灾风险应急预案

1、安全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钢筋、钢材安装及加工需要大量使用电、氧气、乙炔,一旦用火不慎很容易造成火灾,同时施工场地内职工居住密度大,大部分职工又有抽烟的习惯,也极易造成消防隐患。一旦发生大规模的火灾,将直接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行人安全,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2、预防措施:对于施工可能产生消防安全隐患,我们做了细致的检查,强化了消防安全制度:

①禁止职工私拉私接电线,对钢筋、钢材加工场地等容易因用电不慎造成火灾的工区进行了专项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②加强对氧气和乙炔罐的管理,规定储存地和使用安全距离,禁止非作业人员操作。

③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抽烟室,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一经发现将处以个人50元罚款,对于累犯者将处于上一次的2倍系数的罚款。对于在宿舍吸烟的员工,吸完后不及时熄灭烟头的,一经发现也将处以个人50元罚款,对于累犯者将处于上一次2倍系数的罚款。

④成立各级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健全领导机构,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在各安全通道和消防拴处做好标识。

⑤组织员工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依法治理火灾的法律意识。

⑥对所属各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及时汇报:将工程进行中可能形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向监理及北京消防部门请示汇报;同时,按时制作安全周报上报监理,让上级各相关部门有所准备,一旦发生情况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火灾,项目经理部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上报和应急处理:

①各工地,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一旦发生火灾,各工区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汇报,和拨打119火警求助电话。同时立即停止施工,马上全员撤离现场,避免造成更多的伤亡。若造成人员伤亡,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立即向市急救中心电话求援,(求援电话120)。

②项目经理部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一方面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同时由消防领导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使用灭火器、水袋、铁锹等消防工具,对火势进行控制,并派人引导119消防队参加抢救。

③接到事故报告后,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在5分钟之内组织应急抢险小组,做好现场封闭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交通导流,疏散人群等,避免人员伤亡,同时便于消防部门尽快抢险。同时,由项目经理王树旺会同物资部部长周伟东组织调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物资及人员,及配合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④在进行灭火抢险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一旦发生火灾,全力疏散人群和交通,保护现场,由消防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义务消防队对火势进行控制,但是严禁擅自进行火场抢险,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若消防队部门接到火警报告后,要求我部在其抢修组赶到前采取必要辅助措施或调集抢险物资,我部应全力配合并严格按照其指示执行。

(3)发生紧急情况,由专人负责组织。

项目经理统筹调度,并提出消防处理方案。

施工管理部经理负责向监理及消防部门及时上报情况并传达有关部门的指示给经理及部门,同时要视情况及时联系120、119急救,并上报交管部门,协助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应急抢险人员做好现场封闭保护,进行交通导流和疏散人群,避免人员伤亡,便于专业部门尽快查处事故原因,为抢修争取时间。

总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部技术人员进行情况分析,向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情况,协助消防部门灭火抢险。

施工管理部经理负责处理方案的现场实施,分派各技术人员现场监控,收集技术人员的反馈信息,并向总工程师及监理汇报。

材料设备部经理负责组织抢修机械、物资和设备,一旦又需要的新机械而经理部没有配备的,及时组织购买或者租借。若因为情况严重导致材料数量不够的,及时组织购买。

办公室主任负责车辆调度,对临急需的救济物品,立即组织购买。

(4)根据发生情况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案,平时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准备。

消防器材表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水袋m40

二、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风险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1高空作业及临边工作按照北京市安全防护标准设置防护杆、警戒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1.2加强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工程作业规程标准。

1.3严格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安全教育。

2、事故隐患预案

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

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2.1造成的伤害:颅脑损伤、胸部创伤、胸腔储器损伤、腹部损伤、骨折等。

2.2采取的措施:保护摔伤及骨折部位,避免不正确的抬运造成二次伤害,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就近送医院治疗,送医院途中不要乱拉伤者头部,应将头部抬高一点,防止将呕吐物细入肺内。

2.3过程控制:尽快向项目部应急小组汇报,应急时间处理小组到达现场指挥抢救,根据事故大小向上级主管部门、安检、公安部门报告并填写安全事故报告书。

篇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

一、工程施工风险

(一)明挖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篇3: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