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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工程人工挖孔安全施工措施

2024-07-11 阅读 7793

公路工程人工挖孔安全施工措施

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的有关度规定,并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1)从事挖孔桩作业的工人应挑选健壮男性青年,并须经健康检查和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等安全作业培训且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在施工图纸会审和桩孔开挖前,认真研究地质资料,对可能出现的流砂、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气体等情况均应予以重视,并制订针对性防护措施。如对安全施工存在疑虑,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报告。

(3)桩孔开挖施工时,先调查了解地面和邻近边坡的变化。桩孔施工平台靠近边坡处,必须对边坡进行加固措施,清除边坡上孤石,上侧设置截水沟和安全网,以防雨水浸泡边坡和孤石滚落。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外运。孔口四周2m范围内不得堆放余泥杂物。为防止地面人员和物体落入桩孔内,孔口四周(除井口出土位置)必须设置护栏和安全网。孔口配合人员应集中精力,密切监视孔内情况,积极配合孔内人员进行工作,施工时不离岗位。在孔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严禁抛掷;严防孔口对象落入桩孔。

(4)施工场内一切电源、电器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开关盒及配电间专用,有防雨盒盖和雨棚,并配备灭火设施。电器设备须有合格证,电器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对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安全使用。工人和工作人员上下桩孔所使用的电动葫芦、渣桶(吊笼)等必须是合格的机械设备,同时配备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以防突然停电。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人员或脚踩护壁凸缘下桩孔。电动葫芦采用按钮式开关,上班前、下班后均安排专人严格检查并且每天加足润滑油、保证开关灵活、准确;铁链无损,有保险扣且不打死结;钢丝绳无断丝。支架应稳定牢固,使用前先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桩孔内必须放置软爬梯或设置安全绳、通风管,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工作面,作为救急备用。吊装设备须合格,安装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对于施工渣土运输钢丝绳、滑轮安装稳固,运输用钢丝绳不小于¢14mm,张拉力不小于10KN,使用前进行张拉试验,每次使用时涂层润滑油,减少钢丝与滑轮磨擦,钢丝绳应经常进行张拉试验,不合格马上更换。钢丝绳如有脱毛及滑丝现象应马上更换;渣桶直径不得大于桩径一半,高度不得大于1m,渣桶耳环应焊接牢固,吊钩有防滑保险,与钢丝绳绑扎牢固,经试验检测后才能使用;渣桶内渣石放于底部,口沿须留有10cm高度,防止渣土漏出,运输时,先启动高度约0.5-1.0m时,停顿,用人工稳当后再进行运输;

(7)孔内岩层爆破,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爆破时先在孔外进行试验,确定不同岩层孔眼深度,炸药用量,松动面积,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孔内施工爆破;爆破采用电雷管爆破,不得使用导火线引爆;爆破采用单眼爆破,不准多眼爆破,在孔眼上覆盖土袋,孔壁四周用模板围护,支撑固定;爆破时所有孔内作业人员撤除孔外,确定桩孔内和孔口附近无人员外才能引爆;孔内爆破后通风排烟不小于15min,风量不少于25L/S。

(8)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米时,每天开工前应将桩孔内的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或大风扇向孔内送风5分钟,使孔内混浊空气排出,并对孔内有毒气体进行检测。一般宜用仪器检测,也可用简易办法;如在笼内放入小白兔或小白鼠等小动物,呆放到桩孔底,放置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经检查小动物生态正常,工人方可下孔作业。孔深超过10米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9)桩孔内的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②严禁酒后作业;不准在孔内吸烟;不准在孔内使用明火;

③每工作4小时应出孔轮换,有水作业不超过2小时进行轮换;

④开挖复杂的土层时,每挖深0.5~1米应用手钻或不小于φ16mm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探查孔底以下是否有洞穴、涌砂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挖掘;

⑤认真留意孔内一切动态,如发现流砂、涌水、护壁变形等不良预兆以及有异味气体时,应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

⑥当桩孔挖至5米以下时,应在孔底以上3米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木)板或密眼钢筋(丝)网做成。在吊桶上下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防护罩下面,停止挖土,注意安全;若遇起吊大块石时,孔内作业人员应全部撤离至地面后才能起吊;

⑦孔内凿岩时应采用湿法作业,并加强通风防尘和人身防护;⑧如在孔内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至地面后方可引爆;爆破时,孔口应加盖;爆破后必须用抽气、送风或淋水等方法将孔内废气排除,对有毒气体进行检测后方可继续下孔作业;⑨在施工中途抽水后,必须先将地面上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孔作业。

篇2:建筑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备案。

第二条苏州市建设局委托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受理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

2、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计划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总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第七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备案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篇3:安全施工措施实施规则

一、T梁及模板吊运

1、提梁上平车前,必须先检查运梁平车刹车、电机,主从动轮是否完好,如存在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修好后再行作业。提梁前及过程中均必须有1人统一指挥;

2、梁体落于平车上必须竖直,且撑杆必须扭紧,受力炮车运行过程中,如梁体发生偏移,必须查明原因,在梁端头挂一根锤球,偏移大于3cm时,立即停止运输,待调整后再行运输。

3、运梁作业人员必须保证4人,2人操作炮车、2人负责一前一后梁体情况;

4、T梁吊装安装到位后,必须立即进行支撑,并用钢筋焊接有效连接接,确保T梁稳后才能解开吊带;

5、T梁模板调运过程中必须采用5米以上麻绳加挂钩来稳住或调整模板方向;

6、T梁模板放在地上时,必须放稳,不能出现脚掉空现象,模板严重倾斜,必须作好支垫;

二、护栏、湿接缝施工

1、桥面施工时,桥的两头应设置围栏,禁止非施工人员和非管理人员进入或通行,并设置警告标志;

2、预留用作张拉的临边处,在不施工时应进行安全防护,施工时才能解除防护,并应有专职安全员或技术员现场监督施工;

3、T梁之间的湿接缝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挂牢安全带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确定下方无人施工或通行,杜绝一切重叠作业和违章作业;

4、在施工湿接缝钢绞线穿索、张拉、灌浆时,必须栓系好安全带后方可下去操作,且工人所站的木板下方必须要夹2根16的I级圆钢;

5、每班下班前必须用钢筋制作的安全盖垫将预留孔洞全部盖严,上班施工时才能解开安全盖垫;

三、高处作业

1、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安全防护品——“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

3、高处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行走专用梯了,不得违规行走,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件的吊栏。

5、脚手架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在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

6、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

7、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米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

8、高于2米脚手架、平台、墩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绳、安全带;

9、拆除滑模设备时,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米。

四、起重吊装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时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必须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它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2、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吊运重物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5、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7、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8、每次吊装作业前,对使用的机械、工具、设备(如吊机、卷扬机、绞车、滑轮、钢丝绳索卡、卡环、钢丝绳、地笼等)进行严格检查,如设备有问题或发生故障,应待维修好后,方能作业,严禁各类设备,带“病”运转、应付使用;

9、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也不得从设备上方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0、吊装过程中,捆扎、扣绑被吊物件时,应须认真操作,钢丝绳、吊环等,应吃力均匀,捆扎绳与物件接触处,应加防滑设施,防止在吊装中滑落;

11、吊运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米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12、重物起吊的绑绳或吊耳的位置,必须在起吊物件的重心点上,严禁斜挂、歪吊,绑扎要拴系牢靠,以防重物倾倒和滑落;

13、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4、操作人员从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6、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五,施工安全用电

1、配电间门前应有触电警示标志,合线路每路做好编号标志,由专人管理,做好室内四防通风防火设备。

2、分配电箱:严禁使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要用专用铜质保险丝,分配电箱线路每路做好合格编号。

3、建筑物距离5米内的电箱搭设防护棚。

4、机械开关不能使用漏电开关,高度在1.2米以上固定采用一机一闸制。

5、所有电缆线绝缘机,接地做好电阻测试,必须有二人签字,电工做好巡查维修记录。

6、电缆线全部采用四芯电缆,过路做好保护措施,深埋土内50cm以上或绝缘架空5米以上。

7、低压灯36V以上线路架设类同200-380V,同样要求民用二眼插头插座不得使用。

8、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线路匹配用电。

9、施工作业使用移动电机,严格按照二级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凡是有关用电事宜坚决执行由持证电工操作,无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作业。

11、严格按照线路规定安装,防止发生相同短路或对地短路。

12、按具体环境选用导线,不使用陈旧老化或裸露导线。

13、安装线路时,应符合规定要求的间距,不准用超规定的熔丝或铜、铅丝代替。

14、经常监视线路进行情况,发现超负荷时,应从线路中切除过多的用电设备,或将导线的截面积调大。

15、导线接头应采用可靠措施并经常进行检查,以防止接触不良导致电阻增大而发生火灾。

16、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电器开关不准装在库内。

17、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下班后切断电源。

18、配合合适的消防并要加强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