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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1 阅读 3566

通用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压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篇2:立交桥挖孔桩挖土施工安全交底

  工程名称:武黄公路2号立交桥

  部位:挖孔桩

  交底内容:挖土施工

  内容: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挖土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隔不得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有倾塌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每日及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及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和站立。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的防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的上下楼梯。

  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于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清坡、清底工人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开挖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移位、板桩移位或支撑破坏。

  开挖土方必须有开挖令。

  交底人:

  复核人:

  接收人:

  安全交底

  2007年 月 日

篇3:挖土方工程技术交底

挖土方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挖土方工程

交底内容:

1、按图纸及规划要求放线。

2、请规划部门、设计单位验线。

3、采用机械大开挖,将土方外运。

4、槽边宽度应比砼垫层外边线宽30cm,以便于支模。

5、槽深超过1.5m时应1:0.5放坡。(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

6、地槽挖至离设计标高20cm后,采用人工找平。

7、槽底平整度±30MM。

8、槽底的松动土层应清理干净。

9、槽底超深部分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意见。

10、复测槽底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钎探。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