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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3)

2024-07-11 阅读 7908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三)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至两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

2、根据工作需要项目经理部或单位工程区域工程师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如巡回检查、专项检查等。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⑴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了安全和施工生产进度的关系等。⑵查教育,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⑶查防护,各种现场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⑷查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实。⑸查隐患,工地各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三违现象”以及“三定”工作是否落实。⑹查整改,上级部门或项目经理部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4、每次检查要认真考核、评分和评比,好的经验要总结推广,给予适当的奖励,差的要严肃批评、给予处罚,使得安全检查真正形成为经常化、制度化。

篇2:商场防火检查制度

商场防火检查制度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安保部汇报(书面材料)。

4.安保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况表》

填写说明:

1.按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2.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情况

4.遗留隐患具体情况

5.安保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

篇3: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