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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024-07-11 阅读 4580

常见桥梁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高处坠落事故

诱因:

1、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等临边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三宝”;

3、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时未设置专用爬梯(绳)或脚蹬孔;

4、脚手架搭设时,未搭设斜道、跑道或阶梯供作业人员上下。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和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

4、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及个体防护用品。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二、物体打击事故

诱因:

1、重叠作业、垂直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下方未按规定架设合格的安全网或未高安全防护层;

2、人工挖孔桩开挖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桩基内未设避险孔或避险棚;

3、用脚手架钢管加扣件,搭设吊篮架;吊索、吊钩、吊篮等损坏;

4、作业平台临边未设置18厘米高的挡脚板;

5、隧道内施工未按规定顶撑或固壁支护,未执行班班“敲帮问顶”等安全操作规程。

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2、加强有关规范、标准的学习,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3、加强职工自觉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克服习惯性违章;

4、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及个体防护用品。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三、坍塌事故

诱因:

1、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隧道开挖等土石方施工、模板支撑、搭设脚手架、搭设临时建筑物及制作钢筋笼等作业过程中,未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投入不足,随意简化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

4、土方开挖渣土堆置距离、高度不符合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防范措施:

1、认真学习标准、规范,按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2、加在安全防护设施经费投入,认真加强安全防护;

3、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

4、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的遵章守纪,克服习惯性违章。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若自身力量不够,应向外部请求支援;

2、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四、触电事故

诱因:

1、施工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习惯性违章;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损坏供电线路、开关、插针、插座等;

3、线路破损老化,违反规定架设;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电工作业人员未执行每班巡查、维修的规定。

防范措施:

1、加强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经专业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加强标准、规范的学习,自觉的遵章守纪,坚持日常巡查维修,克服习惯性违章;

3、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爱护用电设施。

应急处置:

1、切断电源,消除险情;

2、将触电者放在木板上实施应急施救或送医院抢救;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包括供电设施),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作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五、机械伤害事故

诱因:

1、由于市政工程的特点:施工机械流动性大,作业环境恶劣,灰尘大,润滑条件差,易磨损、腐蚀、疲劳、安装频繁和不合理,运行管理不正常,维护检修不及时,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2、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不力。

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部、市建委、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2、加强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运行正常;

3、加强作业人员(安装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该持证上岗的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用电机械切断电源;燃油机械处理燃油;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火灾爆炸等其它事故的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施工现场立即报告企业负

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热能部门;若行走机械在国家公路上发生事故,在向企业报告的同时,还必须立即报告辖区交警部门;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火灾、爆炸事故

1、用电线路老化、搭铁、断路或超负荷,违章使用电炉,违章用电等;

2、电焊(切割)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存放时未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不足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倒放;夏天气瓶在太阳下曝晒;气瓶无防震圈、无安全罩;气瓶存放库房照明未使用防爆灯等;

3、燃油、油漆、化学原料等易燃物品违规存储,存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储地照明未使用防爆灯,违规吸烟等;

4、民用爆炸物品违反管理规定;

5、沥青生产过程中温度超高;

6、施工现场违规动火;宿舍吸倒床烟等。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的的培训教育,经专业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加强标准、规范的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的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

4、增在消防设施的投入,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利用现场自有救援器材组织自救,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立即电话向“120”、“119”或“110”请求救援;在请求救援时,应将着火(爆炸)单位、地点、燃烧(爆炸)物质和数量、伤亡人数等告知;

3、切断电源,转移疏散燃油及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

4、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5、立即报告。

七、中毒和窒息事故

诱因:深基础、隧道、下水道等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基础施工安全规定,切实做好通风、检测等工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制定可靠有效的救护措施,并有专人实施作业监护;

4、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立即撤离所有作业人员。

应急处置:

1、配戴防护用具抢救受伤害者;

2、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

3、利用送风设备送风,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尽快降底,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立即报告。

八、食物中毒事故

诱因:

1、食用腐败变质食物;

2、生、熟食品共用菜墩、菜刀;

3、饮用水不洁;

4、蔬菜上留存剩余农药;

5、食堂及环境卫生差。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条件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制度;

2、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坚持执行食堂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坚持定期的卫生大扫除,搞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和食堂的环境卫生。

应急处置:

1、抢救中毒者;

2、保护好现场,封存正在供应的水、生熟食品及一切食品盛物;

3、立即报告。

九、中署事故

诱因:

建筑施工露天作业多,在夏天由于太阳辐射强度大,气温和湿度高,气流小而导致人体内的产热量和散热量失去平衡,体温调节受到障碍,而发生中暑事故。中暑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等三种。

先兆中暑:在高温环境中,出现头晕、心慌、眼花、耳鸣、恶心、大量出汗、全身疲乏、体温略高(不超过37.5℃)。

轻症中暑: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表现有下列症状之一者:体温在38℃以上;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现象;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等情况。

重症中暑:出现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

防范措施:

1、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或分部、分项工程,在炎热夏季施工中,应搭设防晒棚,避免太阳长期辐射;

2、在炎热夏季,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早晚工作,中午延长休息时间;

3、及时发放防暑降温防护用品,保障含盐饮料的供应;

4、加强医疗卫生保健,配备个人防署药品;

5、保障休息和睡眼,注意饮食营养。

应急处置:

1、对于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首先应迅速将患者撤离施工现场,送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地方安静休息,解开衣服,以利血液循环,喝含盐清凉饮料,吹吹风即可恢复。必要时可进行刮痧疗法,或针灸或服用清热解暑的中西药物等;

2、对于重症中暑,除施行上述急救措施外,急送医院或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中西医结合治疗;

3、及时上报。

十、粉尘伤害事故

诱因:在有的建筑施工作业中,产生大量粉尘,由于未采取降尘措施,作业人员又未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此环境下作业,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使肺部组织产生纤维病变。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配戴防尘口罩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改善作业环境,采用湿式作业,局部抽风作业和密闭除尘作业,降低粉尘浓度;

3、加强防尘设备的技术管理,建立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正常运转;

4.定期对粉尘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应急处置:

经定期身体检查发现病变立即调离粉尘作业岗位,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视其恢复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观察病情变化情况。

十一、地下管网损坏事故

诱因: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准确、完善、真实地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气、排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

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施工作业时,施工管理人员未熟悉了解建设方提供的涉及地下管网的有关资料,盲目指挥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未照图施工,野蛮作业。

4、未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防范措施:

1、严格建设方、施工方关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气、排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资料的交接手续制度。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全面熟悉掌握建设方提供的图纸资料。

3、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4、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经费挤入,有的放矢地对涉及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

应急处置:

1、挽救受伤害者,自身力量不够,立即向外部求援。

2、设立警戒线,保护现场。

3、对事故现场全面检查,消除存在的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扩大。

4、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二、水上安全事故

诱因:自有船舶或租赁船舶容许承载量太小、实际承载量大于容许承载量、驾驶人员无证操作、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操作、未按规程操作、船上无救生设施等造成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

1、自有船舶要以航监部门检查认可,驾驶人员要有操作证件,租赁船舶要有安全许可证,使用前要评估实际载人量;

2、严禁实际承载量大于容许承载量,加强监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3、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不许航行,熟悉水位上升或下降时的航道状况;

4、定期对船舶进行维修,加强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建立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正常运行。

应急处置:

1、定期进行水上事故演练。

2、挽救落水者,自身力量不够,立即向外部求援。

3、对事故现场全面检查,消除存在的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扩大。

4、立即向上级报告。

篇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运输工作、确保人命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省、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技术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抽调高县弘驰汽车修理厂修理工l-2人,其余人员根据事故救援需要临时确定。

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应急救援电话:

二、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人流高峰期、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全面指挥。

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协助组长做好督查落实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组员:负责交通事故中疏散人员、保护好现场、保护好所有乘客人生安全、衣物及贵重物品,及时通知交通警察大队和保险公司人员,负责交通事故车辆组织,同时负责交通肇事事故中对乘客的分流和伤员的运送工作。进行值班将有关事实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负责建立登记工作。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各小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递补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首先弄清事故现场及周围地理情况,立即召集救援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商议事故、事件现场具体救援方案。

2、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确定后,为尽可能降低施救费用,

采取自己组织救援的办法,及时组织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携

带救援设施赶赴现场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如现场施救难度

大,需另聘专业救援人员时临时确定。

3、应急、救援设施的运送调修理厂救援车,如需要其它大型辅助救援设施,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增补调运并请求公司增援。

五、救护和医疗:

事故发生后、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单位,迅速联系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现场处理和医疗救护。

篇3: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0目的

1.1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岸双方应采取联合行动,以最大限度减少船员伤亡,减少船舶或财产的损失和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0职责

2.1总经理

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和防污染总负责人;

2)负责向指定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源和人员的支持;

3)负责为应急反应小组提供必需的额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

2.2岸上应急反应小组

2.2.1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员的组成

2.2.1.1岸上应急反应小组组长

总经理为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当总经理不在时由指定人员替代,负责召集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位。

2.2.1.2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

指定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和体系主管为岸基应急反应部门。

2.2.2岸上应急反应小组职责

2.2.2.1指定人员

.负责船舶和总经理的联络,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

.负责公司各主管的协调和紧急事故的处理;

.对应急反应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2.2.2.2指定人员接到船长有关应急情况报告时,并履行如下职责:

.了解船舶紧急状况,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反应小组成员;

.保持与船长的联络并记录情况,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直到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达才能解除责任;

.记录应急反应小组到位时间。

2.2.2.3海务主管

.负责提供必要的船舶驾驶与压载等技术支持;

.负责提供必要的气象航海资料;

.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租船人、货运公司的资料;

.负责联络港口海事机关;

.负责联络保险公司;

.负责联络救助中心。

2.2.2.4机务主管

.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负责联系船舶技术服务机构;

.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2.2.2.5人事主管

.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船员名单;

.提供船员档案,必要时联系船员家庭;?

.必要时联系医疗机构。

2.3船舶人员应急反应职责

2.3.1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负责人,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抢险措施,或请求第三方援助。负责向就近主管机关、公司、港方或代理报告和联系。

2.3.2大副是船舶应急现场指挥(除机舱抢险外)。船长不在时,是船长的接替人。

2.3.3轮机长是船舶机舱抢险的现场指挥。

2.3.4全体船员的应急反应职责,见船舶《应变部署表》。

3.0应急反应流程

3.1报告与联络

3.1.1为保证应急联络和通讯渠道的畅通,公司保证:

●总经理和指定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

●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公司安排人员轮流值班:

3.1.2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应尽快将发生紧急情况的时间、地点、种类、程度、趋势、所受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就近的主管机关和指定人员或总经理报告。

3.1.3在应急状态发生后,船岸应明确主要通讯方式(如手机直通或岸台转接)。如通过岸台转接,船舶应安排人员值守单边带,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3.1.4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船岸双方应按照《应急反应须知手册》(JZ05)的规定进行,国内海事机构的联系电话见《应急反应须知手册》(JZ05)中的《应急反应A章》海事主管机关联系名单。

3.2船岸双方的行动

3.2.1公司应急反应行动

3.2.1.1指定人员接到船舶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指定人员报告或自己接到船舶紧急情况后,根据船舶紧急情况的程度和性质宣布应急反应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并视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3.2.1.2指定人员按照应急反应小组长(总经理)的指示,立即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并在应急反应小组人员到位前,根据应急反应小组组长的指示,行使应急指挥权。

3.2.1.3应急反应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中。船舶在抢险过程中,应急小组应根据紧急情况的程度和性质,船舶所处海域的海况、气象、货物种类等资料和信息,研究制定抢险方案,为船舶提供指导。

3.2.1.4应急反应小组长指定专人对船舶进行询问并作好记录。

3.2.1.5应急反应小组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提供物资支持,答复船舶救助请求,联系安排救助事项,了解抢险效果,必要时派员前往出事地点,做好后续安排等。

3.2.1.6船舶抢险行动结束后,应急反应小组长在征得当事船长确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相关人员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及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JZ0307)的规定处理。

3.2.2船舶应急行动

3.2.2.1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和本计划的要求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险。情况危急时,船长有权要求公司和代理等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也可就近向第三方请求援助。

3.2.2.2船岸双方在应急行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沟通和密切配合。抢险行动结束后,船舶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及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JZ0307)的规定报告公司。

4.0船舶潜在的紧急情况:

1)碰撞;2)搁浅和触礁;3)火灾或爆炸;4)船舶进水;5)弃船;6)人员落水;7)船舶意外停车和停电;8)舵机失灵;9)急救;10)江海盗袭击;11)海上救助;12)船舶丧失操纵能力;13)防污染;14)船体结构损坏;15)货物移动;16)恶劣天气损坏;17)船岸失去联系等。

5.0应急外援须知

5.1联络对象:

1)国内搜救组织和救助中心;

2)船舶所在海域、港口的船舶保险公司;

3)船舶代理;

5.2联系内容:

应急船舶的船名、呼号、排水量、时间、地点、危急种类及程度;外援单位可能提供的援助方案,船舶所需援助的手段;根据应急船舶状况,协商拟定最佳救助方案。

5.3岸上应急反应小组应将外援方案通知应急船舶:

1)救助外援名称、设施、预计到达时间和船舶应做的准备工作;

2)如何建立与外援组织的通信联络方式及途径;

3)船舶需办的手续文件;

4)船舶建立外援救助过程时间记录表。

5.4应急行动结束时,由应急总指挥宣布行动结束并且通知行动各方。

6.0记录

1)在紧急情况处理后,船长应将船舶应急情况的报告和施救的过程等下列内容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JZ0109):

●发生的时间、船位;

●与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联系情况;

●施救方法和效果;

●紧急情况结束的时间;

●船舶和船员的损失情况。

2)船舶在到港后,船长应向主管机关递交《海事声明》,并根据要求填写《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并做好接受调查的准备。

3)海务主管主任对整个应急行动过程作好记录,行动结束时交公司应急小组组长审阅。指定人员负责保存应急行动记录。值班人员应将有关情况记录《人员值班记录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