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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

2024-07-11 阅读 555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要求

1.1工程技术人员在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内部安全资格后方可进入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业主或公司现场工程师安排的安全培训。

1.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合理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扣好帽带,并穿着工装。

1.3电气、电气焊、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4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标准,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1.5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措施。

1.6工程现场项目组联合施工单位每周要召开一次现场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工作,传达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规范、标准。

1.7施工项目组要坚持每天的安全快会制度,根据当天任务讲清安全注意事项,班中要检查,班后要组织清理,并按照要求做好快会记录和检查记录。

1.8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间不准嘻戏打闹。

1.9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时要有防滑设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结实的牵绳拉住。

1.10发生事故及时报告,重伤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2、施工现场

2.1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必须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符合安全、文明卫生的要求,对散落的管件、废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

2.2施工现场周围、悬崖、陡坡处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变配电所、木工房、仓库以及易触电、坠落、碰撞或射线伤害等危险处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安全设施及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2.3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内。

2.4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现行标准内,以减轻噪声对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危害。

2.5施工现场危险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2.6雨、雪天气应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2.7工地运输车辆,应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行驶。工地运输车辆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乱停放,严禁客货混装和带人行驶。

3、现场与个体防护

3.1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必须采取围栏、盖板、安全网进行防护,正在防护的建筑物出入口,多层交叉作业,必须设防护棚或隔板。施工现场所有的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危险处所,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凡在2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栓挂牢固,严禁栓在不牢固的物体上。如作业上方无栓挂点,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

3.3现场从事喷漆、打磨除锈等作业,必须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容器内、坑道内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须使用金属爬梯并派专人监护。

4、施工用电

4.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构件及其它杂物;

4.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局,使用期满应立即拆除,凡超三个月的工程,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应按正式工程的要求安装;

4.3在建工程以及施工中起重机臂杆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

4.4现场架空电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挂在树上、钢脚手架上以及其它金属设备上,严禁用金属丝绑扎电线,现场电线的架空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缆线不得随地拖;

4.5施工现场应使用内装漏电保护器的标准型配电箱,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和不易碰撞的地方,移动式配电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开关箱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4.6开关箱、配电箱的引出线应一律设在箱体下底面,接头处无破损漏电现象,箱内宜保持清洁,箱外应有防雨措施,工作完毕应锁好箱门;

4.7各种电机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按要求接地或接零,在容器内施工应使用安全电压,易燃易爆仓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灯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穿戴绝缘护具;

4.8现场临时用电应该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级保护(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上配漏电保护器);现场各种机电设备,安装电源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经过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4.9每台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配电箱、闸刀箱,必须门锁齐全,闸刀盖扭齐备,严禁一闸双用或多用以及动力、照明合用。

4.10施工单位应使用各自的配电设施,如确需动用他人设施时,需征得他人同意,并加强使用期的管理,保证安全完好状态;

4.11电焊机、电锯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平稳、牢固、接地良好,防护保险装置齐全有效;

4.12电焊把线、电源线、气瓶管线禁止混在一起,避免把线接头处过热而导致危险。

5、防火防爆

5.1施工现场须设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必须充足,灭火器定期换药,防火器材应设置明显、易取之处,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5.2各类材料仓库、木工作业场所以及其他禁火的地方,均应挂有“严禁烟火”警告牌,禁火区严禁吸烟;

5.3在生产厂内动火,须严格遵守厂方防火规定;

5.4现场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应齐全有效;

5.5乙炔、氧气等压力气瓶的安全附件,必须保持完好,分别存放,存放点距明火10米以上,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气瓶必须竖放,并设架搭棚,防止暴晒和雨淋;

5.6现场易燃品仓库同永久性建筑、临建设施及各类木材堆场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应小于20米,与锅炉房、厨房及生产用火源距离不少于30米;

5.7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在禁火区内动火,除办理动火证外,还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火措施,增设防火

隔离墙;

5.8在试车保运期间,对有防火要求的装置,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厂方安全规定,禁止将火源带进现场。

5.9严禁在易燃易爆和不能动火的地方吸烟或烤火,高空施焊必须按特殊工作环境进行施焊。

篇2: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篇3:企业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

2、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3、提供上一检验周期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4、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三、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