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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不扰民措施

2024-07-11 阅读 3156

施工企业不扰民措施

1、根据工程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好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时间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2、合理安排各工种及工序。尽量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噪声排放大的机械(如搅拌机、卷扬机、振动机等),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国家规定不得施工期间,严禁施工。

3、保持工地周围道路畅通,进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应有冲洗设备,防止施工场内垃圾污染场外道路。

4、施工临边及有居民的出入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

5、经常听取周围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

6、与周围居民产生矛盾时,应做好解释开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篇2:不扰民措施制度范本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篇3:不扰民施工措施范本

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晚上10时至早上6时,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的,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

(4)施工现场材料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进出现场,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止散落、飘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地面。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声影响他人休息。

(5)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周围环境地面及空气污染,应及时中止施工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清理、整改。

(6)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边挖坑,一定要设防护,夜间要设照明和警示灯。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应设置封闭的防高空坠物走道,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7)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

(8)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9)要经常与当地单位、居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其意见,及时消除施工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