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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024-07-11 阅读 7697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第1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将严格按照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执行,在管理制度上确保安全的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保证。

1.方针

1.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职业病为目的,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使集团能够持续地识别、评价和控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1.2在施工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对人的保护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已识别危险源的控制,选择先进的施工技术或手段,减少对人身造成危害。

1.3遵守法律法规:学习建筑施工方面国家的有关健康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条款等,依法规定我们的行为。

2.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零死亡事故目标。

3.组织管理

3.1成立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8~10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队员需佩带统一的“安全纠察”臂章,享有项目经理特许权,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3投标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4.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为辨识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存在的危险源,确定每个危险源的特性,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及时更新和进行风险评价,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工程的特点,对工程的基础、结构、装修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以下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方案,对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重大危险源清单见表17-1-1。

重大危险源清单表17-1-1

危害因素活动点/工序/部位危害影响(事故类型)控制方式

高处坠落现场基础、结构、装修施工、安装工程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电危害施工全过程死亡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物体打击施工全过程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坍塌事故施工全过程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机械伤害施工全过程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起重伤害基础、结构施工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火灾爆炸施工全过程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噪声危害施工全过程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安全管理失误施工全过程(指挥、操作、监护失误)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中毒试验室、食堂等死亡、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5.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根据辨识的危险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方案,对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风险控制方案有:《噪声控制方案》、《粉尘控制方案》、《地基与基础坍塌事故控制方案》、《化学危险品控制方案》、《电气设施控制方案》、《防护设施控制方案》、《个人防护用品控制方案》、《机械设备运行与维护控制方案》。

6.绩效测量和监视

执行《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对危险源控制的有效性、风险的控制程度和运行与活动的特性进行测量和监视,以及时反映体系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1绩效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安全方针和目标是否正在或得到实现;风险控制是否实施并有效;是否从以往的危险事件(事故和疾病)中汲取教训;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识、培训、沟通和协商方案是否有效;是否能够获得用于评审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状况的信息。

6.2绩效监视和测量的方法:根据绩效指标的不同而采用定性测量和定量测量两种绩效测量方法,在绩效监视时应尽可能采用主动性监视方法。

7.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为识别和消除危险源,预防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发生,探测、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根源,明确控制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职责与权限,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控制要求如下:

7.1根据已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类别,由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处理和调查;

7.2采取措施减小因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7.3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在实施前对其进行风险评价;

7.4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7.5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7.6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篇2: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办法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有学习记录。

2.定期组织员工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提高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水平。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试。

4.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及公司组织的本安体系知识竞赛。

5.编制各个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卡,下发给员工,要求下井携带,便于员工能够随时学习。

6.对于员工回答危险源辨识情况,班组考核上给与奖罚。

7.每个月月底严格按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整理内业资料,随时迎接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8.迎接好集团公司的季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篇3: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准则

1公司责任

1.1申请DOC的平台公司,无论承包形式如何(总包或分包),必须对所管理平台的安全和防污染负全责。

1.2申请DOC的平台公司必须对所管理钻井平台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亦不得将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钻井平台经理(或高级队长)是平台上的最高领导,对安全和防污染全权负责,ISM规则中对船长的责任与权限要求均对其适用。

2船岸人员管理

2.1钻井平台的船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须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经理(或高级队长)和其它工作人员需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在20**年2月1日前可持有“四小证”)或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五小证”;任何人员只要在海上平台滞留1天以上均应经过安全救生知识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司机、司索工、厨师、无线电电子操作员等,均应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相应证书,其中无线电电子操作员应取得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

2.2钻井平台配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执行。

2.3岸上管理人员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一定资质并持有本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

3船岸人员培训

3.1专项安全培训主要包括经理安全培训、安全环保人员培训、平台经理监督培训以及架工以上人员的井控培训、防HS培训、油气消防培训、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等。其中井控培训、防HS培训和油气消防培训应由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完成并颁发证书。

3.2公司应确保平台人员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除了IMO颁布的《海上移动式平台构造与设备规则》、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MARPOL公约及其附则、1995年修正的STCW公约等法规性文件外,还应按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执行。截止目前,现行有效的文件有:《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海洋石油井喷控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

则》、《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检查和统计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系固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等。在审核中,审核员应审查公司的培训主管部门是否针对上述法规要求组织了培训,审查公司有关部门及平台的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这些法规的有关要求。

4设备维护与操作计划制定

4.1对总包井,钻井公司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电子操作员的配备管理,提供平台上的医生及所配药品和器械;对分包井,通常由作业者负责租用设备和操作维护人员,聘请医生并配备药品和器械。在审核中,审核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4.2钻井平台的操作主要包括:拖航作业、钻前准备、钻井、下套管、固井、定向钻井、钻开油气层、边采边钻、取芯、测井、测试、弃井、钻井作业事故处理与预防、试压作业、热工作业(包括气割、焊接、加热及明火作业)、进入限定空间、高处作业、放射性作业、爆炸性作业、油漆作业、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与管理、电气作业、吊篮吊运人员作业、起重作业、船舶靠离平台作业、加油作业、清舱作业、滑油剂的使用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上述平台的日常操作;是否制定了操作程序;操作程序中是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这些程序或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并符合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的要求。

4.3审核平台公司是否具有制定涉及平台安全和防污染的关键操作的方案和须知的程序,并将该工作分配给适任人员。

5应急反应及布置

5.1钻井平台的应急情况主要包括:井喷、HS作业、海冰、台风、油类作业、平台破损、平台失控的漂移、拔桩险情、压载险情、直升机事故、火灾、人员落水、伤病员的急救与治疗、放射性物质遗落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地震、海啸、风暴潮及弃平台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是否对上述应急情况进行了标识;对标识的应急情况是否制定了应急反应程序;所编制的安全应急计划是否考虑了作业海区的自然环境和勘探、开发及生产的不同作业阶段等。

5.2审核公司及平台上是否建立了应急操练和演习制度。平台上常进行的演习包括:弃平台、救生(人员落水)、消防、防喷(井控)、防台风、防HS、溢油演习等。

5.3平台在作业期间,每月应进行一次弃平台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救生演习;防喷演习应根据井的情况来决定演习时间和频率;防台风演习将根据平台的作业海区和季节的变化来选择演习时间;防HS演习根据所钻地层是否会有HS来决定。

5.4审核公司是否组织了岸基与平台的联合演习,验证岸基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与医疗机构的联系、通讯网站以及向主管部门、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和救援程序的有效性。

6不符合、事故及险情的报告与分析

6.1《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对海上发生作业事故、险情后的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调查与分析、处理及改进措施都作了规定,在审核中应审查程序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6.2审核中应查阅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平台的检查结果,对平台上存在的问题,公司主管部门是否组织了分析并予以解决。

6.3审核中应查验部海事局和中国船级社有关平台证书及检验报告、记录;对平台存在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公司主管部门是否按期解决;是否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对生产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本规则所称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系指具有自航能力的钻井平台。

8本准则未尽事宜,参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以及钻井行业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