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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要求(五)

2024-07-11 阅读 2659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要求(五)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造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拉力;

5、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箱、开关箱应布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安装应端装、牢固,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

(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用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额定漏电动间应小于0.1s,作时使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性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3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配电箱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配电箱或配电线路集电维修或定期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应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9)下列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a、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底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b、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c、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机电设备的机座必须稳固,转运的危险部位,应设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设备运行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4)机电设备停电、停工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定机、定期保养、检查。

(6)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超负荷运转,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7、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应及时按顺序切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篇2: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临时用电现场布置

第四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篇3:现场临时低压用电电工操作施工安全交底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