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物料提升机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物料提升机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2024-07-11 阅读 3919

物料提升机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

1、基础与导轨架

1)基础的承载力和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

3)导轨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0.15%;

4)井架停层平台通道处的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

2、动力与传动

1)卷扬机曳引机应安装牢固,当卷扬机卷筒与导轨底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20倍卷筒宽度时,应设置排绳器;

2)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3)滑轮与导轨架、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应与钢丝绳相匹配;

4)卷筒、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装置;

5)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平衡装置。

3、通信装置

1)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通信装置;

2)通信装置应具有语音和影像显示功能。

4、卷扬机操作棚

1)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卷扬机操作棚;

2)卷扬机操作棚强度、操作空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5、避雷装置

1)当物料提升机未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内时,应设置避雷装置;

2)避雷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篇2:提升机一般规定范例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物料提升机属重复安装的设备,一般提升机的架体由标准节或标准件组成,运到现场按图纸要求安装后使用。施工完毕,拆卸成标准节或标准件运到下一工地组装。因此,每次重复安装后,都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技术检查和运转试验,确认提升机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相关规定

①本规范第2.0.1条规定,提升机必须有设计计算书和制作安装图纸。在对提升机进行验收时,应首先对设计计算书及图纸进行审核和确认。

②本规范第2.0.8条规定,进行试运转及验收后,应将有关资料纳入该设备技术档案。

③本规范第9.1.1~9.2.6条中规定了提升机的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3、注意事项

①由于目前提升机尚属未定型产品,有的产品设计无计算书,制作无图纸、无工艺要求,完全凭经验制作,认为已使用多年未出事故即为合格产品。

②有的产品不按规范要求,虽经设计但无审核批准,使用前未经试验和鉴定,给安全使用造成隐患。

③有的单位对提升机安装后的验收工作简单化,不严格按规范规定的程序和安装质量要求而随意进行和降低安装质量要求。

④还有在验收时,未认真检查试验安全防护装量,以致使用中不能确保安全。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1、实施

①物料提升机产品必须经设计计算,经审核符合规范规定方可进行制作。

②制作、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并经试验鉴定。

③每次重新安装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检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检查

①了解该提升机是否有设计计算书,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该提升机是否经鉴定确认。

②检查该提升机安装后是否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并检查试验资料。

③现场作运行试验,并同时作动作试验对安全装置(断绳防护装置除外)进行确认。断绳防护装置应在该提升机安装后进行试验,现场检查时应提供试验资料。

④在现场作运行试验之前,应检验提升机架体的组装情况、架体垂直度、附墙连接、缆风绳、地瞄以及卷阳机安装等均已符合要求。

篇3:运转区主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提升机是煤矿生产的关键设备,担负者提升矿井煤、矸石材料和升降人员的重要职责,绞车司机的责任重大,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提升系统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方可操作。

第2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3条工作前对信号系统、机械电气传动系统、供电系统、安全装置等认真检查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4条运行时认真检查各部响声,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安全运转。

第5条坚持做到四不开:

1)信号不清不开;

2)安全装置完好不开;

3)机器声音不正常、电压不稳定(过高、过低)时不开;

4)制动系统不灵活可靠不开,升降人员下放长材、大件及雷管炸药时正司机开车,副司机监护。

第6条专研技术,精通业务做到三知、四会,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完好率。

第7条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绞车运行过程中,开车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接打电话。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班中操作应轮换进行,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不般不超过1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减话,禁止对答。

第8条上下人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制度。

第9条配合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10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岗位,严禁酒后开车,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11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记、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

第12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13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4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6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7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8条发生重大事故未对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9条因精力不集中或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