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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2024-07-11 阅读 4532

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六)

一、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三、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四、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就达到380伏,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头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五、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六、操练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七、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作业。

八、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头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九、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十、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十一、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十二、起吊重物时应绑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右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十三、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四、塔吊在起吊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得物,必须拴拉绳。

十五、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十六、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十七、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长运动。

十八、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

篇2: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规程

1.作业前

1.1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无沦陷,连接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检查行走限为装置是否完好,夹轨器是否牢固。对行走塔,作业前将夹轨器向上固定好。

1.2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在380±5%之内,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3检查音响发射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4检查各齿轮箱油是否符合标准,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良好。

1.5检查钢丝绳固定情况,并查看钢丝绳润滑及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供电电缆应固定良好且无破损。

1.6塔吊在中波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1.7进行空车试运行,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是否正常灵敏无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作业中

2.1操作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级操作。在变换转运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后,在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大车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下平面不得小于1m,塔吊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2.3动臂式塔吊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在满载时,不得变幅。

2.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1m以上。

2.5严禁超载,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作业。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2.6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操作,吊索与物件间应加垫块,以防硌伤钢丝绳。

2.7严禁斜拉和斜牵重物,禁止有吊钩运人,严禁起吊与地面冰冻粘结的重物。

2.8必须根据信号工的信号进行操作。开始运动是必须鸣响示意。

2.9在作业中,禁止对塔吊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2.10禁止在夜间照明不足的部位进行吊装作业。

2.11严禁擅自调整安全装置,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需要。

2.12作业中,塔司机禁止擅离工作岗位,禁止接纳非操作人员登机,严禁酒后操作。

2.13司机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规定如下: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拉及斜吊重物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和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绑不牢,及零散物件无容器或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或吊装物下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和带病时不准吊;

h.夜间照明不足或不够看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准吊;

j.重物菱角与重物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时,不准吊;

k.遇到有恶劣天气如大雪、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吊。

2.1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3作业后

3.1作业后,塔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项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动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2-3米处。

3.2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3锁紧夹轨器,使塔吊与轨道固定。

3.4工作班结束时,应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篇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矿山)

矿山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各以确保:

1、结构外观及传动机构正常;

2、各润滑部位正常;

3、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符合规定。

4、电源及控制部分正常;

5、五大安全装置正常。

二、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转至零位,严禁急升急停,严禁以限位代替操作面停车。

三、指挥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工作秩序,先指挥,后操作,同时,指挥人员必须到位指挥。

四、吊装前,指挥人员必须先确认所吊物是否捆绑安全可靠后,才能下达操作指令。

五、提升时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六、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七、如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减负受损。

八、作业后,应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然后关掉电源开关,锁好电闸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