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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8480

建筑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1.2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公司从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及保证制度实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2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系公司常设机构。

2.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2.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培训;

2.2.3负责公司全体人员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2.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2.2.5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2.6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2.2.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品的使用、监督;

2.2.8负责监督公司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

2.2.9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3安全领导小组的权利:

2.3.1负责对公司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3.2对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新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2.3.3对公司组织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参加者不准上岗,经补课合格者方允许上岗;

2.3.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进行处罚;

2.3.5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较为严重的或整改不及时且又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有处罚的权利;

2.3.6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3.7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3.8对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3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公司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3.2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一种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3.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3.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3.3.1.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1.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3.1.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1.7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1.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3.3.2.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2.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3.2.3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3.2.6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3公司技术负责人

3.3.3.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3.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4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3.4项目经理

3.3.4.1施工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3.4.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3.4.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与作业人员提供必要性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3.3.4.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3.4.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3.3.4.7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

前安全生产教育;

3.3.4.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4.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3.3.4.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3.4.11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3.3.4.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3.5.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3.5.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3.5.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3.3.5.5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6施工班组长

3.3.6.1具体负责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3.3.6.2组织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6.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6.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3.3.6.5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格制止班组成员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

3.3.6.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3.7作业人员

3.3.7.1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7.2积极参加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7.3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7.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3.7.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3.3.7.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3.7.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4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4.1生产技术部门

3.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4.1.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4.1.4制定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5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4.1.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1.7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生产;

3.4.1.8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措施;

3.4.1.9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查;

3.4.1.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4.2安全管理部门

3.4.2.1负责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4.2.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2.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3.4.2.4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办公室等部门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4.2.5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4.2.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依照本单位的规定实施处罚;

3.4.2.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3设备材料管理部门

3.4.3.1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设施;

3.4.3.2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4.3.3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监督;

3.4.3.4负责新购进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3.4.3.5监督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并参与定期检查和巡查;

3.4.3.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验收以及淘汰、报废的管理工作;

3.4.3.7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3.4.3.8参与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3.4.3.9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4.4办公室(含劳动人事、卫生、保卫消防)

3.4.4.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发放工作;

3.4.4.2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3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3.4.4.4负责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3.4.4.5负责组织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有害和高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制定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3.4.4.6参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4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目的、种类和对象、内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考核、教育培训档案等。

4.4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种类:

4.4.1企业管理中的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装施工企业指:管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厂内运输司机);

4.4.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4.4.5作业人员转场、转岗安全教育培训(转场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转岗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

4.4.6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4.4.7季节性安全教育;

4.4.8节假日安全教育。

4.5公司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的依据时间安排。

4.5.1企业管理人员中的三类人员,按照山东省建管局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及考核。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4.5.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市颁布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公司、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3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5作业人员转岗,转场安全培训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和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

第5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5.2公司每年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业绩之一。安全目标管理有以下分解目标组成。

5.2.1安全达标目标:公司根据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5.2.2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制定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总体目标。

5.2.3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5.3公司要求建设施工项目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能够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5.3.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等条件,以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变配电设施的配备计划等方面的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员、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材料供应以及运输道路,设备设施和水电能源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做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和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4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复杂性和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5安全技术交底:指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减少其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单位有效预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措施。

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接底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

5.6安全检查制度: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分析可能转化为事故的条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与危险因素。检查周期可分为定期检查:公司季查、项目部月查、施工现场周查、班组日查。经常性检查:施工班组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7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对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达到使用要求标准的,不允许带病使用。

5.8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够对作业人员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作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用品。

5.8.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5.8.2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5.8.3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施和电气元件;

5.8.4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报废。

5.8.4.1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报废。

5.8.5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

5.8.5.1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其他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构造、功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有关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5.8.5.2施工单位除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8.5.3作业人员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

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9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

5.9.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5.9.2按伤害程度分类:

5.9.2.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5.9.2.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小于6000天)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5.9.2.3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

5.9.3容易发生事故的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等五个事故类别。

5.9.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5.9.4.1采取紧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尽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9.4.2要迅速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主要痕迹、物证。

5.9.5事故报告制度。

5.9.5.1发生重伤以下事故,项目部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5.9.5.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的报告程序及时办理。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5.9.6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

5.9.7事故分析:

5.9.7.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5.9.7.2分析伤害方式、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5.9.7.3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9.7.4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9.7.5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9.8事故的处理:

5.9.8.1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9.8.2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10安全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

5.11现场防火及治安综合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培训等。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确定责任分工并分解到人。

第6章保证制度落实的措施

6.1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公司每年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公司对各级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和结果进行评判和奖罚。

6.2奖励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一)《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另加附带条件。

6.2.1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超过1000万不足2000万元奖励条件不变,奖励标准按50%兑现。

6.2.2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2000万元,按奖励条件和标准兑现。

6.2.3全年公司安全生产效果较好,公司总经理视情况给予增加奖励(增加奖励的数额、获奖人员由总经理决定)。

6.2.4全年出勤率不足60%的人员不予奖励;

达到60%以上-80%的人员按标准的50%奖励;

达到80%以上-90%的人员按标准的80%奖励;

达到90%以上的人员按标准的100%奖励。

6.3处罚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二)《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兑现。

6.3.1全年发生重伤1-3人次,公司将按附件(二)中的条件和标准增加三倍的处罚。

6.4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表:附件(一)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二)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三)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附件(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附件(五)安全检查记录

附件(六)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篇2: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LH商厦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LH商厦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商场安保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商场安保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LH商厦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商场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LH商厦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3:安全过程管理制度

安全过程管理与安全目标管理是相对的,前者强调的是通过过程的严格控制来实现安全生产,而后者侧重强调“安全”这个目标,只要很好地实现这个目标,就应属于合适的方法。

由于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来说,过程的控制更显得重要。因为所有的目标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过程来完成,如果过程控制不好,可能就会在一些偶然因素的触发下导致事故的发生,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过程管理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对过程要素(项目、活动、作业)、对象要素(作业环境、设备、材料、人员)、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的系统控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与有害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如图2-5所示)。过程安全管理基于两个基本理念:一是“一切处于受控状态”;二是“过程规范化、标准化”。属于过程管理的方法很多,如“四全”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全员管理)、标准化作业、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安全监护、确认制、安全审批制、危险监控法、定置管理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安全过程管理方法,有的方法在对象管理章节中介绍。

1.项目建设的“三同时”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就是要求从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保障项目的安全性,防止建设项目“带病”投入运行而埋下事故隐患,是一种过程管理。

1.1建设项目设计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安全保障应贯穿于设计的各个阶段。

图2-5安全过程管理控制要素

1.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保障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为保证安全应做到以下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1)综合要求

符合城乡全面规划布局要求,减少污染和危害,设有职业安全卫生篇章,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2)厂址选择

综合考虑项目生产、污染特点及区域的水文地质、气象和当地布局情况,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有严重污染和危害项目应远离城区和居民区,三废排放符合要求。矿井的井口应设在最高洪水水位以上。

(3)总平面布置

生产、生活、居住等区要兼顾各区功能合理规划布置,有毒有害噪声、放射性生产区应远离生活区,散发、产生有害因素车间、工艺,应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4)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设备尽可能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进行隔离、通风、净化、密闭、标志等,符合标准要求。引起伤害危险的设备、设计,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2.初步设计阶段安全保障

(1)综合要求

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安全卫生篇章,其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2)总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作到功能分明确、符合气象风向频率规定要求、有害因素远离生活区、污染危害小等。

(3)厂房设备布局

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厂房间距、高度、污染隔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要求,设备布置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污染危害小。

(4)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所有产生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及产生伤害危险因素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并符合安全卫生防护有关标准要求。应设有急救援设施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3.施工设计阶段的安全保障

(1)综合要求

严格依照初步设计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与技术措施进行施工设计,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设计图纸齐全。

(2)总平面布置

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安全卫生防护间距、绿化等内容满足卫生预评价要求,施工平面布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污染危害小。

(3)厂房设计

厂房的通风、采光、防止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危害的防护等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

(4)设备布局

设备布局、安全间距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污染危害小。

(5)防毒设施施工设计

有毒作业岗位的布置合理,产生有毒的工艺、设备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密闭设施,通风符合规定要求,无跑、冒、滴、漏。

(6)防尘设施施工设计

所有扬尘作业点都应设有除尘设施,进行尘源密闭、通风净化,各种防、除尘措施、设施及其运行参数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7)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设计

所有危险源点、危险部位、危险设备与设施,都应设置安全防护安全保险、安全监控装置,并确保安全装置及其运行参数符合安全标准规定要求。

4.设计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也就是说,对于矿山建设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实行设计审核制度,经有关部门审核结果负责,在审查失职而导致事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2)根据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安全卫生论证内容,审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设计中的安全卫生专篇。

(3)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选型和设计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4)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可行性研究、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其整改情况。

1.2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所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中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如果确需更改,必须重新申报审批。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设计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如果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造成损失,就要追究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是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在投产前的安全卫生监督检查,验收通过并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安全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方可投产使用。

(1)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项目中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①初步设计中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专篇》并已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②进行预评价并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已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③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④对建设项目中安全卫生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⑤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⑥对可能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⑧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⑨进行了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并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

(2)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行政部门将按如下程序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验收。

①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内容和审批意见、《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内容和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卫生方面的专题报告和验收审批表进行分析、复核;

②相关行政部门对严重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岗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评估,还可根据需要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测;

③经复核、检查、评估、复测已达到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签署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结论性意见;就复核、检查、评估、复测中发现的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

④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签署《建设项目竣工安全卫生验收认可书》。

1.3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由于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与储存项目都属于危险性大的项目,在建设前应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加以确认,以增强安全评价的法律约束力,有利于安全评价制度的有效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评价结果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并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的种安全预评价,它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它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

(3)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筑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安全卫生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其他综合性措施);

(4)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4)安全评价范围、评价单元;

(5)安全评价方法;

(6)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7)安全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批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安全卫生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和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并通过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其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和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2标准化作业管理

生产经营过程和人的行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出现各种“异常”而导致事故。作业标准化就是通过对作业过程的操作程序和作业动作进行分解,筛选出安全、经济、优化的操作程序、作业动作、作业组织程序等,把它们标准化,并严格执行。这样可克服因随意性而导致的事故

2.1作业标准化的概念及意义

标准就是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标准化是以制定标准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部活动过程。作业标准化就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和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作业方法加以优选优化,制定标准和贯彻标准的活动过程。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就是标准化作业。推行作业标准化具有如下意义:

(1)标准化作业是生产安全的客观需要

人的不安全行为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最终多数都可归结为错误的操作。由于每个人所受的教育训练、工作经历、技术水平等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造成失误的原因也各异。为了减少操作方法与程序的标准,即作业标准。由于作业标准是经验和科学的总结,体现了安全、舒适、优质、高效的客观规律,因此只要按照它进行作业就能有效地防止错误操作。

(2)作业标准化是过程管理规范化的基础

标准化是以制定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活动过程。指导标准化的方法应用于管理领域,通过制定和贯彻管理标准,使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各环节、各要素达到有机、合理的配合,使管理定量化、科学化,这就是管理的标准化。在管理标准化基础上,以各种岗位工作标准化为依据,从组织行为角度,确定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并用于约束、指导和激励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行,就是管理的规范化。无论是管理的标准化,还是管理的规范化都是以岗位工作标准为依据的。一个生产系统的产品生产,是生产系统各要素和各个生产过程环节协作完成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按一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来运行,否则生产系统就无法完成其特定目标。所以要实现管理的规范化,首先必须实现各生产过程作业的标准化。

(3)标准化作业是安全规章制度的具体化

作业标准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化,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对消除或防止生产活动中的危险因素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但一般都并不指明保证安全的具体做法。但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是解决“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的问题,而“怎么干、先干什么、正常情况下怎么做,特殊情况下怎么做”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具体作业程序来回答。如果从宏到微观的思想方法来说明,就是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安全的规定是针对较一般性的,相对较宏观的。对于作业过程比较具体程序方法只能通过作业标准来加以补充和完善。所以作业标准属于更微观层次的安全规定。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过程有很多随机的因素,条件千变万化,有时现有的规章制度与所处的条件差别很大而不适用,这时就必须以作业标准作为依据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作业标准又是规章制度的基础。

2.2作业标准的内容及制定方法

1.作业标准的内容

从作业标准化的内涵来看,它主要是作业过程中的标准化问题,包括作业程序的标准、作业方法及手段的标准。但是,作业过程实际是在人机系统中进行的,也就是说作业过程涉及到从事操作的人、运行的设备、使用的器具、作业环境以及对作业过程的管理。因此,要做到作业标准化,必须同时使作业过程所涉及的各要素也标准化。由此可见,广义的作业标准化除了作业程序、方法、手段的标准化外,还包括人的行为、作业环境整洁、设备检查维修、工器具放置使用、劳保用品穿戴、个体防护设施准备,以及共同作业的指挥联络等各方面的标准化。说见表2-3。

表2-3作业标准化的内容

作业标准化构成

作业标准类型

作业标准内容

作业过程

程序

作业程序标准,交接班标准

方法手段

作业方法标准,作业手段标准,使用器具标准等

人的行为

动作

操作动作标准,指挥动作标准等

交流

交流手势(即体态语言)标准,语言、口令标准等

穿戴

劳保用品穿戴标准,自身穿戴标准

作业环境

材料

材料堆放标准

工器具

工器具放置标准

标志

安全标志布设标准,防护装置布设标准

作业设备

监护

设备运行过程监护标准

检查

设备检查标准

维修

设备维护标准,定期修理标准等

作业管理

制度

管理制度标准

活动

管理活动过程标准,活动内容、形式标准

信息

管理信息标准,管理住处传递标准

(1)作业过程标准化

从时间因素来看,任何一个作业过程都由一定的要素在一定的空间的时间里交替作用的结果。因此作业过程标准化首先体现在作业程序的标准化,这种程序标准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如工序衔接的标准,作业人员轮班(交接班)的标准等;微观方面主要是某个操作的程序,如起吊作业中对某个物件起吊过程应包括:准备、开动行车、开到吊物位置、落钩挂吊、起吊、运行、指定位置、落钩、升钩等程序。作业方法标准比作业程序标准更为综合,它主要是指完成某项任务过程中要素的配置情况如人员、手段、器具、材料、运作方式,作业组织等的配置。

(2)行为标准化

行为的标准化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很多事故是人为失误引起的。人既是作业过程的一个参与要素,同时又是控制作业进程和运作方式的主人。首先从操作者自身来说,穿戴应符合作业规范,当使用劳保用品时,穿戴也应标准化。当地作为作业过程的指挥者时,其指挥动作应标准化(对不同的作业应有不同的标准)。指挥动作的标准应符合安全、准确、经济原则。如指挥的位置、姿势、动作幅度、速度、动作要素和运动轨迹范围和安全要点等都应标准化。满足安全、舒适、准确、高效的要求。安全要点是作业标准中对安全工作的重点提示,即防止作业中发生危险,出现意外的操作要领。

作业中的交流也应标准化,包括交流手势(即体态语言)标准,语言、口令标准、交流方式标准等,一般应使用普通话;操作中具体使用语言、口令应按一定的规则设计,尤其对险情信号的交流更应标准化,并且每一个人都应进行训练。

(3)作业环境标准化

即应做到标准化的作业现场,要求作业设备装置性能良好,安装合格;按标准配备性能良好的安全设施,装设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牌;工具材料摆放整齐、标准化;作业环境卫生标准化;文明生产等。

(4)作业设备检修标准化

设备运行过程应按一定的要求进行监护,这种监护程序化,标准化。对各类型的设备,应根据其特点制定出检查、维护、定期修理的标准。同时对于检查维修过程也应标准化。

(5)作业管理标准化

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安全信息标准化、安全业务活动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就是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标准化,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事故调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隐患处理制度、紧急事故处理程序、职工安全准则、班组安全工作制度等。

这些制度要求内容齐全、职责分明、具体可行,形成事故预测预防体系。

安全信息标准化:是对信息类型、格式、项目含义的理解,相对指标的计算方法,统计分析方法等方面符合统一规定。安全信息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①信息准确、全面,适用范围广;②为信息加工处理创造条件;③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④实事求是。

安全业务活动标准化:安全活动的程序、内容要求有较固定的模式的优化的方法。如危险预知活动、安全竞赛活动、安全文化建设等,都应做到活动规范化内容具体化、并有针对性。

2.作业标准的制定方法

(1)作业标准制定的原则

①符合政策:作业标准应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符合上级的有关制度、标准、文件和规定,不得与国家和上级发生抵触。

②保持连续:要充分考虑过去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把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术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规、制度等作为制订作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③立足科学:要以安全作业分析人为制定作业标准的主要方法,使作业标准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标准的内容、表达方式、书写格式、语言文字,使用的名词、术语、符号等均应符合标准化原理的要求,做到精简、统一、协调、优化。

④总结经验:要重视总结员工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技术熟练的员工的操作经验。制定的作业标准要经受员工的实际操作的检验。

⑤结合实际:制定作业标准要从实际出发。同类型作业的作业标准应力求协调统一,但不同岗位若条件情况不同应允许适当变动。

(2)制定作业标准的程序

作业标准的制定可按以下程序进行:①调查了解生产过程、作业种类;②制定作业分类体系,系统反映出各种作业类型(通用作业,专项作业):③对每种作业进行安全作业分析并总结实践经验;④初步制定作业标准;⑤上下协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⑥付诸实施,反复实践修改,直至定型。

2.3作业标准化的落实

作业标准化的推进,必然促进作业人中教育培训和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要使作业标准化能够顺利进行,最关键的是要改变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作业标准化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同时应使他们明确,标准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咱形式,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生产经营单位自定的作业标准虽然不是国家立法,同样具有法规的性质。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它是每个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如果因违反而导致事故,就要明确地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此,应加强宣传,统一从业人员对实际作业标准化的认识;并通过组织培训,使广大员工掌握制定作业标准的科学方法,特别是重点培训一批骨干力量;在此基础上,就可按上述方法与内容具体制定作业标准。制定好的作业的方法。为了保证作业标准能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

3.危险作业(活动)监控管理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些作业或活动过程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易发生安全事故,对它们应该实行过程监控管理。

3.1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危险作业是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是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如拆除房屋,砍伐树木,清扫作业场所,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动火,机械设备的检查、修理、注油,重大设备的拆迁、吊运、安装,特大特重零部件的制造、搬运、吊装,大型设施的修理或改造,设备故障的紧急抢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处置,高处、沟坑、水上、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内的作业,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爆破作业,带电作业,高温、严寒、辐射作业等等。特种作业和外出作业也应做为危险作业来对待。

1.危险作业的特点

危险作业的基本特点是临时性、不固定性和危险性,具体表现在:

(1)作业时间、地点不固定;

(2)临时组织作业人员,往往彼此不够熟悉,难以做到默契配合;

(3)作业程序不固定,不熟悉,甚至是完全生疏的;

(4)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固定,甚至于适合,缺乏安全保障;

(5)一般都较复杂、困难,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

危险作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们比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有更多的潜在危险。如不认真对待,加强过程监控管理,就往往容易发生事故,事故的后果多数比较严重。

2.危险作业的人员组织

危险作业多为临时组织作业人员,常因彼此不熟悉,配合不默契而引发事故。因此,一方面应规范危险作业的人员组织,应选派有相应工种施工、操作经验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并且人员配备(人数、工种、技术水平等)应合理。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的管理,对作业人员实施跟踪监督管理,强化作业前的培训与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安全操作证。危险作业人员服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要规范等。危险作业人员组织中,应安排有专门安全监护人员,负责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

3.现场作业监护管理

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施工)现场规范化,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作业程序规范化

危险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作业、监督、总结等过程,整个程序一定严格、规范。对于危险性大的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证制度。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说明要求作业的理由、时间、地点、规模和作业内容。申请一般应逐级进行,即班组向车间,车间向厂提出申请。

作业审批,根据作业的危险等级由车间及或厂级进行审批。审批应主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并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作业审批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明确作业时间,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分工以及指定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在开始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前的准备的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工具设备准备;服装护具准备;确定并熟悉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作业前的检查包括:自检、领导检查和安技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中,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要求进行;监护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作业安全。

(2)设备与工具使用的规范化

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应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配备,并严格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工具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清理整顿情况、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配备情况等。

(3)施工(作业)组织设计的规范化

施工(作业)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或作业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危险性作业开工前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并做好技术交底。

(4)作业(施工)现场的规范化

危险性作业很多带有临时性,其作业(施工)现场的布设、安全防护、作业过程等,通常不像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那样规范,这也是造成危险性作业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使之规范化。作业环境布置及防护要规范化,应根据作业内容,合理确定各种设备、构件等大件吊装的走向路线;作业中需临时拆卸的栏杆、扶梯和翻移开的格栏板等部位,应及时拉上警示栏绳,铺垫行走跳板;作业中的各种工艺孔、洞必需加防护盖或围栏;使用的电焊机,废物箱等设备或物体,必须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不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通道;对所有使用的高压线应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对氧气、乙炔气胶管应架空,防止破损造成事故隐患,高空作业下部应设置警戒区域,拉好防护栏绳。

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要规范化,专职安全员应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监督、检查,对于立体交叉作业负责下部人员的监护。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高处向下抛物。吊装作业专职人员应对索具等部件进行检查。

3.2交叉结合的监控管理

1.交叉结合的概念与特点

两个系统交接的位置为交叉结合处,可划分为硬交叉和软交叉两种类型。

硬交叉主要是指由于空间位置、工艺、作业区等引起的交叉结合。空间位置方面,指两个物体的交界处,如两台设备之间交界处,车间与车间之间的交界处,立体交叉作业中的上层与下层之间交界处,运输或搬运中两条运输路线的交叉处,车间、厂房、厂区出入口处等均属于空间结合部。从更微观的角度来说,像电线接头处,电线与开关的连接处,机械零部件处等也均属于空间交叉结合。工艺方面,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从原材料的下料到生产出产品,通常需要许多工艺流程,有的工艺流程之间还需要对材料或半成品进行转运,这样各工艺流程段之间就构成了工艺交叉结合。作业区方面,指两种性质不同的作业区域之间的交界处。作业场所布置中,通常将相同性质的作业集中在同一区域,一个作业场所可能有几种性质不同的作业区域,这样各个作业区域之间就构成了作业交叉结合。

软交叉也称为工作交叉,主要是指由于时间、工作职责、管理职责而引起的交叉结合。时间交叉是指两段时间的交接时刻。由于作业不连续形成的时间段变化而出现。如作业中的交接班过程,开、停工过程,设备重新启动过程等均属于时间交叉结合。工作、管理交叉结合的主要再现有:人们管理中通常采取划分区域,分片负责的方法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区之间形成交叉结合;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交叉;不同部门对同一项工作分工的职责交叉;出租与承租之间的职责交叉等,都属于软交叉结合。

交叉结合属于突变点,具有不连续性。在系统能量流动、物质流动和信息流动过程中,交叉结合处相当于一个转运点,容易造成能量、物质和信息的逸散。交叉结合处通常是系统比较薄弱的环节,可靠性较差,容易触发事故。电气事故中很多是由于连接部位不可靠引起的,机械运行中,也常出现由于零部件连接失效或破坏、松脱而引发事故。交叉结合处是系统从一种状态转入另一种状态的转折点,由于状态参数的突然变化,也常诱发事故,对于办交叉结合,常因工作、管理职责不清而形成工作、管理的“肓区”或“真空”区。因此,交叉结合处是一个危险区域,容易引发事故,必须加强过程监控管理。

2.交叉结合的控制与管理方法

(1)技术控制法

根据交叉结合处特点,可采用以下控制技术措施。

①隔离防护法:采用隔离装置,如防护网、罩、护栏等将交叉结合区域范围加以封闭隔离,防止人员进入交叉结合区而发生事故。

②限制法:交叉结合处是能量、物质、信息的转运点,通过降低物体的运行速度,可降低其危险性。如搬运设备进出车间出入口时降低速度运行。又如车辆通过交叉道口时慢速行驶。

③分流法:即在能量通道上采取措施,设立安全通道,防止人员进入能量通道上。如在运输交叉口处设人行天桥、立交桥,人车分道,防止人与车、车与车相撞。

④联锁法:即通过在交叉结合处装设安全联锁装置,当人员进行交叉结合处时,使运动物体不能进入。

⑤警示法:可采用两种警示法:一是在交叉结合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牌或安全标志照明;二是设置声、光报警系统,人员一旦进放交叉结合处,系统就发出警报,提醒人员迅速离开。

上述方法可组合使用,以提高控制的可靠性。

(2)管理控制法

①实行定点、定人管理:根据交叉结合的危险性等级,对危险性大的交叉结合应指定专人管理。尤其是对于管理交叉结合类,一定要明确交叉结合区域界线,明确管理范围,实行包干制,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②加强对交叉结合及其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应定时检查交叉结合的异常情况,以及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尤其是设置声光报警系统的交叉结合,应经常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有效,其灵敏性如何,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报警系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③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让作业人员了解交叉结合的危险性,避免进入危险的交叉结合区域,或减少在危险交叉结合内逗留时间。

④明确职责:明确交叉结合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职责,督促各方面认真旅行职责。

⑤指定人员监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交叉结合,在特定时间里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如道路交叉道口,在上下班时人员车辆集中,为避免事故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3.共同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协调

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作业的交叉结合如果协调不好,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施工作业时,由于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其中的任何一个单位都不能直接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去影响另一方。因此,只能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方式来协调两个平等法律主体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在生产经营活动或施工中,各方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项目承包的安全协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不定期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等经济活动中,常存在很多事故隐患,有些承包单位或个人由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没有得到保障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通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没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或个人,其经营成本要比正规的单位要低。因此,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千方百计压低工程项目承包费用。或提高场所、设备出租的费用,而把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些承包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也不采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许多正规生产经营单位也存在各种形式的“外来施工单位”或“挂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有的单位“以包代管”,甚至与承包方签订“生死合同”,忽视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与管理,因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方面的事故教训很深刻,需要法律加以规范约束。因此,《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4过程确认制

过程确认制是根据人们有意识行为中常用的“判断、确定、行动”的思维方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过程管理方法。它要求人们在做出某种行动时,应首先进行分析判断,确认没有危险或有害后再响应。它既可以用于宏观过程的确认管理,也可用于微观操作的确认。尤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过程确认制要求人们把“判断、、确定、行动”作为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在作业过程中按一定确认方式进行操作,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1过程确认制的构成要素

没有确认通常是在无意识或低水平意识状态下发生的。例如因烦恼和心事而走神;因没有积极思维产生的遗忘、主观臆测等等。因此保证确认的基本要求就是使人从意识或低水平意识状态转变为积极的思维意识上状态上来。

图2-6过程确认制的构成要素

确认是人大脑对事物的思维过程,也就是确认者对被确认对象(事物)的认知过程。确认者总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来对被确认的对象进行确认。由此可见,确认是由一定的要素构成的(如图2-6所示),其构成要素包括六个方面:

1.确认者

就是对事物进行有意识的认知的人,如作业中的操作者,生产管理者,安全管理者等。

2.被确认对象

就是被确认者进行认知、分析的客观事物系统,如一台设备,一个作业系统,一个生产系统,一台装置,一个部件等。

3.确认内容

就是确认者对被确认对象所要认识、分析、了解的某方面的信息。一个对象包含很多信息,但确认者并不是对所有的信息都要确认,而是根据行动目标要求,有目的地认知其中的部分信息。例如,一台设备有生产方面的信息,如每小时能生产多少产品,产品的质量如何等;有安全方面的信息,如是否存在爆炸危险,是否会出现漏电等。对于生产技术人员他所要确认的内容主要是产品方面的信息,而对于安全人员来说,确认内容则是设备安全方面的信息。

4.确认时间

确认者对被确认对象进行认知的时刻。如当一个人要过马路时,他才去确认马路是否安全。又如,设备在启动前需要确认,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时或不定时的确认。

5.确认的方法

即确认者为了准确认知事物所采用的方法。如人们在堆放物体时,为了确认是否放稳,常常在堆放完后再用手去摇一摇,以确认是否稳定。又如,人们上街购物时,为防止遗忘,常常在出门时自己默默的提醒自己别忘了购买某物,或写在纸条上。对同一确认对象,不同的确认者采用的确认方法不一定相同。

6.确认程序

确认是一个过程,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如图2-7所示,确认者首先检查或观被确认对象,然后进行确认,思想进入一种有序的思维过程。如果被确认对象处于安全状态即可执行,否则应先排除不安全因素,再次进行确认,直至对象是安全的才允许执行。

图2-7过程确认制的程序

4.2过程确认制的实施方法

确认制是一种严密的过程管理方法,应根据生产系统的特点,划定被确认对象,指定确认人,规定所要确认的内容和时间,制定出确认所采用的方法与程序,最后加以实施,并形成制度化。

1.被确认对象的划定

被确认对象划定的原则是:

①凡是可能发生误操作,而误操作又可能性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制订并实施可靠的确认制,例如开动、关停机器和固定设备;驾驶车辆;开动起重运输设备;危险作业;多人作业中的指挥联络;送变电作业;检修后开机;重要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的使用,以及曾经发生过误操作事故的作业等。

②要有层次性,从宏观到微观,逐层划定,如按作业程序来划定,或按项目执行程序来划定等。

③被确认对象要明确,最好与操作的操作范围一致。

被确认对象划定的方法是,首先对生产系统进行调要,了解生产系统的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情况、作业要求等。然后进行系统分析,按作业程序或作业方法或其他方法,将生产系统划分为各个单元,每一个单元作为一个被确认对象。

2.指定确认者

根据划定的对象指定相应的确认人,包括操作者,指挥者和管理者。对于一个岗位有多个人轮班的,每个人都应是确认人。

3.规定确认的内容和时间

应根据被确认对象及作业特点来设定,可参考下列方法进行。

(1)作业准备的确认:作业人员在接班后应进行设备、环境状况的确认。如设备的操纵、显示装置、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可靠;设备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性状是否符合要求;工器具摆放是否到位,作业场所是否清洁、整齐;材料、物品的堆放是否妥当;作业通道是否顺畅等等。一切确认正常,或确诊可能有危险而采取有效的防止对策后才允许开始操作。作业准备的确认可以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结合起来,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

(2)作业方法的确认:即按照标准化的作业规程,对作业方法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才允许启动设备。

(3)设备运行确认:设备开动后,应对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进行确认。如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的振动、噪声或其他任何预示危险的征兆;各种运行参数的显示是否正常等等。设备运行确认也可以与作业中的安全检查结合,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应根据需要在整个作业期间进行若干次。

(4)关闭设备的确认:与开启设备的情况相同,应按照标准化作业规程关闭设备的作业方法操作,确认后才允许关闭设备。

(5)多人作业的确认:如系多人协同作业,则在开始作业前,应按照预一的安排对参加作业的人员、人员的作业位置、作业方法、指挥联络形式、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对策进行确认,确认无误才允许开始作业。

4.确认方法与程序的制定

应根据确认者的特点、思维习惯、作业方法、设备的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有效的确认方法:

(1)检查表确认法:将要确认的内容事项制成表格,作业过程中按表所列内容逐一确认。

(2)流程图确认法:将要确认的内容事项按一定的顺序绘制成流程图,使用中按图示确认。该法具有形象直观的优点,且不容易出错。

(3)监护指挥确认法:对于危险性较大或人员较多的作业,同业务熟练的专人监护指挥,按监护者统一指挥、确认。指挥者主要通过手势、声音、应答反馈等方式进行确认。

(4)模拟操作确认法:对于复杂重要的工作,在采用上述确认方法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可实行模拟操作确认。经过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才正式进行操作。模拟操作最好实行操作票制度,即把正确的操作步骤、方法写在操作票上,逐项核对、确认,然后进行操作。必要时,应该由两个人同时进行确认,即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最好的办法是采用实物模拟确认法,即制作一个与实际系统相似,并与实际系统联系的实物模拟系统,它能反映实际系统的状态。通过对模拟系统的实际操作来检查实际系统所处的状态,确认安全、正常后再操作实际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