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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伤害控制作业指导书

2024-07-11 阅读 7338

施工机械伤害控制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指挥部对施工过程的高空中的机械伤害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全过程对机械伤害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28001/20**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质量监察处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监督。

4.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伤害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一般规定

5.1.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工作。

5.1.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1.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1.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1.5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班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1.6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5.2起重吊装机械

5.2.1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2.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2.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2.4起重机应与架空输电导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2.5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5.2.6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5.3搅拌机安全要求

5.3.1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各种情况,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

5.3.2传动机构、各种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3.3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5.3.4料斗开启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

5.3.5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砼清理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5.3.6作业后,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

5.4卷扬机安全要求

5.4.1安装时,基座平稳牢固,地锚设置可靠,并搭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吊起的物件。

5.4.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5.4.3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5.5土石方机械

5.5.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内作业。

5.5.2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5.3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5.6蛙式夯实机

5.6..1作业前应检查是否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绝缘情况、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头的绝缘情况,发现漏电时,应立即断电检修。

5.6.2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实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米的余量。

5.7机动翻斗车

5.7.1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作时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5.7.2内燃机运转或料斗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5.8钢筋加工机械

5.8.1钢筋加工机械中的电动机、液压装置、卷扬机的使用应符合电动机、卷扬机等有关规定的条款。

5.8.2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8.3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5.9砼振捣器

5.9.1使用前检查各部位连接是否牢固,旋转是否正确。

5.9.2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5.9.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5.10铆焊设备

5.10.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5.10.2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5.10.3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筒、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清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

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5.10.4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5.11带锯机

5.11.1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程范围内。

5.11.2轨道周围均不得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5.11.3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

5.11.4木材的尾端超过锯条0.5m后,方可进行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槎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5.11.5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50mm以上,必须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5.11.6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清理管口。

5.11.7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5.12圆盘踞

5.12.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5.12.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段应冲止裂孔。

5.12.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来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5.12.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12.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5.12.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5.12.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5.13平面刨

5.13.1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13.2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5.13.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13.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理干净。遇木槎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

5.13.5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紧固刀片螺丝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5.13.6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档板里侧去移动档板或拆除安全档板进行刨削。严禁带手套操作。

5.14压刨床

5.14.1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三、四面刨应按顺序开动。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

5.14.2度不得超过50mm。操作者应站在机床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进大头。

5.14.3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5.14.4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木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5.14.5刨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的中心距离,厚度小于10mm的薄板,必须垫托板。

5.14.6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齿棍及拖料光棍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轮应低于工件表面1-2mm,光棍应高出台面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5.14.7安装刀片的注意事项: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紧固刀片螺丝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篇2:机械伤害事故常见原因和现场急救方法

机械伤害事故的常见原因和现场急救方法

1.机械伤害的常见原因

机械伤害又称机械性损伤或机械性创伤。机械性伤害是机械操作或加工过程中,各种以机械力的方式直接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在生产过程中机械性伤害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机械伤害包括以下内容:

①机器工具伤害(辗压、碰撞、切割、戳伤等)。

②起重伤害(包括行车设备、电梯设备、叉车、提升机、电动葫芦运行过程中所造成的伤害)。

③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翻等)。

④物体打击伤害(包括落物、锤击、碎裂、砸伤、崩块等)。

⑤刺割伤害(机器工具、尖刀物划破、扎破、刀切等)。

⑥倒塌伤害(堆置物、建筑物倒塌、高空坠落等)。

2.机械伤害的主要症状

机械性伤害常常是意外的、突出性的,可对人体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生命安全。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伤口,局部组织的完整性被破坏,包括局部组织器官的毁损脱离。

②出血,包括内出血、外出血。

③骨折,包括脱骱、其中有闭合性和开放性。

④休克,由于失血或疼痛等原因造成。

⑤心跳,呼吸停止,由于严重损伤引起,如不及时抢救则可能造成死亡。

⑥其它严重的损害,如内脏破裂、气胸、脑及脊髓损伤等。

3.机械伤害的现场急救

发生机械伤害时,首先应关停机器。如果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上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将伤者送医院进行抢救。

注意: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

篇3: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和作业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及时对事故进行施救,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正副主管、生产经理

组员:各车间主任和班长

值班电话:

1.2领导组下设抢险组(组长:车间主管1)、通讯联络组(组长:人资部经理)、疏散引导组(组长:车间主任)、安全警戒组(组长:保安队长)和后勤保障组(组长:采购经理、物流经理、机电科长),组员为各组组长所属部门人员。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对生产现场发生的突发机械伤害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2.1由生产部负责主持、组织车间每年进行一次按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

2.2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

2.3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2.4安全正副主管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5安委会负责对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的建立进行检查。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3.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担架、跌打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3.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二、应急响应

1.防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成立义务小组,由安全正副主管担任组长,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安全正副主管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车间安全员(车间主管),由安全副主管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组长协助抢救工作,相应人员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负责人

2.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宣传事故结果,及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四、预案终结

1.本预案全部完成后,由原发布启动预案的负责人宣布预案终结,同时向总经理报告。

2.预案终结7日内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会议主持人按事故的等级和管理权确定,评估报告应报总经理。一般事故的评估会议由本安全专员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评估由公司指定人员主持。

3.对预案的评估就是非和符合问题做出判断,不对客观因素进行辨析,评估的重点是:

3.1.预案时限性是否得到实施。

3.2参加预案实施的部门是否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有无遗漏,过错,责任是谁。

3.3.参加预案实施的管理人员,领导是否按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工作,有无遗漏和过错,责任是谁。

3.4.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

主持评估的部门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承担责任。对于在实施预案中存在过错的部门、人员,安委会应对责任者提出明确的批评,对情节和过错严重需要给予处分的,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后按人事干部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