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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24-07-11 阅读 1499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节管理目标

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1996)/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使之成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鉴于本工程特殊的周边环境,我们将重点控制和管理现场布置、临建规划、现场文明施工、大气污染、对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在制定控制措施时,考虑对企业形象的影响、环境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度以及对材料设备对建筑物环保节能的效果等。

第二节组织保证

1、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10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第三节工作制度

1、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监理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四节管理措施

一、场容布置

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开设大门,大门门扇为双开,完全封闭式,且开启自如,车辆出入时打开,不用时关闭。做到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要申请、登记。

2、对现有围墙按当地城区要求进行统一粉刷装饰,做到牢固、美观、封闭完整的要求。

3、为美化环境,在主要出入口和围墙边进行绿化和摆放盆花。

4、在主要大门口明显处设置标牌,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字迹书写规范、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5、大门口内设二图五板(即: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卫生区域划分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行政卫生管理制度板。)

二、防止对大气污染

1、施工阶段,定时对道路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2、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4、现场内所有交通路面和物料堆放场地全部铺设混凝土硬化路面,做到黄土不露天。

5、对运输车要加强防止遗撒的管理,要求所有运输车卸料溜槽处必须装设防止遗撒的活动挡板,混凝土卸完后必须清理干净方准离开现场。

6、在出场大门处设置车辆清洗冲刷台,车辆经清洗和苫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道路的污染。

7、现场内的采暖和烧水茶炉均应采用环保产品。

三、防止对水污染

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2、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厕所设沉淀池,将厕所污物经过沉淀后排入市政的污水管线。

4、加强对现场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管理,对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四、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混凝土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2、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对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

3、模板、脚手架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4、使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送料速度不能过快。

5、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6、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

7、塔吊指挥使用对讲机来取代起重工的吹哨声,消除此项噪音污染。

8、木工棚及高噪音设备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

五、废弃物管理

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

3、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六、材料设备的管理

1、对现场堆场进行统一规划,对不同的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分类合理堆放和储存,并挂牌标明标示,重要设备材料利用专门的围栏和库房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对废料、旧料做到每日清理回收。

4、使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对现场设备材料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

七、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择

以建设方和建设方代表为主导,在材料设备选型方面,遵从以下原则:

1、满足设计要求

2、满足规范要求

3、满足质量和建筑物所特有的使用功能要求

4、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具有良好的使用寿命,便于今后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达到降低建筑物维护管理费用和建筑物运营费用的目的。

八、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本工程属于一类民用建筑,必须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的要求,严格做好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工作,否则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将不能投入使用。

1、土壤中氡浓度控制

本工程设计图纸中未显示出该工程需采取防氡工程措施,则土方回填时尽可能多的用原土回填,若不得不采用异地土,必须进行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材料选择

本工程施工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本工程需重点控制的材料则主要为混凝土、隔墙、装修用砂、石(豆石)、水泥、石材、板材、涂料等建筑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小于等于1.0

外照射指数

小于等于1.0

上述材料进场时,必须具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符合规范要求,同时现场还要取样复验,否则不得使用。

另外,内墙面和顶棚涂料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并取样复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严禁在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要求:

污染物

一类建筑工程

氡(Bq/m?)

小于等于200

游离甲醛(mg/m?)

小于等于0.08

苯(mg/m?)

小于等于0.09

氨(mg/m?)

小于等于0.2

TVOC(mg/m?)

小于等于0.5

九、其他措施

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

4、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外逗留、休息,人员用餐必须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内。

5、对水资源应合理再利用,如将沉淀后抽出的浅层水用于冲洗车辆、降尘和冲洗地面。

6、项目经理部配置粉尘、噪声等测试器具,对场界噪声、现场扬尘等进行监测,并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对包括污水排放在内的各项环保指标进行测试。项目经理部对环保指标超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篇2:S矿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钻井队现场要合理划定生产区域,设立防治污染标识,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条井场必须实现清污分流,搞好土方工程和防渗处理。要安装好各项环保设施,防喷设施必须达到井控技术要求。

第三条钻井生产施工必须做到泥浆入池、污水入罐,防止污染外溢。泥浆、岩屑和含油钻井废液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排。井场占地面积、钻井液储备池(罐)以及泥浆池容积应符合SY/T5466—2004《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的规定。严禁在井场开挖土油池,就地焚烧原油、废油品或其它废物。

第四条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及井筒替出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双方要明确环保责任,提出具体进度、质量、验收等要求,治理结束后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强化油井的现场管理,提高油田采出汛水回注率。现场要保持夹带规范,做到无污油、污水、固体废物。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污染发生,生产设备设施要做到无泄漏、无污染。

第六条油水周围不得设排污土油池,生产确需排污的必须设专用的、具有防渗功能的储存池,池内油水要及时回收,油泥全部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严禁用土掩埋或直接排放。

第七条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物。污水、污油池应设液位标记,防止溢流污染。油水气井作业全过程要严格按设计执行。

第八条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提高系统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从设计源头入手,优化施工工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减少废物排放。优先采用节能、节水、低毒或无毒等环保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禁止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九条建立污染汇报制度和信息公报制度。发生井喷、泄漏等重大污染重大污染事故或造成生态破坏的,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污染治理,并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处。建立污染治理台帐,重大环境污染的治理,要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处审查方案,并组织验收;未经环保验收的,各级财务结算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条要做好污染应急防治工作。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污染治理物资,定期组织预案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能力,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钻井生产废液要统一集中回收处理,严禁现场直接排放。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污水、废液处理达标。

第十二条临时存放于油泥砂贮存场,在规定期限内拉运至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作业及事故现场产生的油泥砂必须收集后就近拉运至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严禁现场掩埋,杜绝二次污染。油泥砂的登记、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提高污染治理时效。污染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在24小时内治理完毕;污染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在48小时内治理完毕;污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二级单位环保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治理期限。现场污染治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

篇3: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环境综合指标实施工作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冶金工业环境实施细则》,依据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字【2009】04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涉及环境污染的各个操作岗位。

2.2本规定包括厂区环境管理、厂内环境设施管理,厂内环境监测管理、环境未达标考核内容。

三、环境管理

3.1厂部环境管理工作工作区域负责制,除尘岗位实行车间负责制

3.2各车间对公司下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认真填写环保设备台帐,环保设施使用及运行台帐,环保设备点巡检和维修记录。

3.3各除尘岗位要对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汇报,所在除设备的运行与维修,岗位工要及时汇报到生产科。

3.4公司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全员环境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每一位员工都能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每一位员工都要积极的参加。

3.5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或发生不合格项的,岗位工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上报安全科,对不落实的单位追究责任。

3.6高炉休风尽量在夜间,并缩短放散的时间,高炉短期休风对煤气管道进行保压,长时间休风时尽量缩短煤气的放散时间,并对管道进行吹扫。

四、环境设施管理

4.1环保设施是公司固定资产,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厂区内的除尘设备,不得任决停用或拆除,如必须停用,拆除或报废向厂生产科、设备科汇报,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科上报设备部审批,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各车间要做好日、月、季、年环保设备运行检查台帐,使环保各项指标落实全面、准确、无误。

4.3环保设备启动后,不得任意停车外,如发生设备故障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车,应立即上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向公司安环部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启动。

4.4在启动需要除尘和生产设备时,应提前10-15分钟启动除尘设备,生产设备停止5分钟后,除尘设备方可停止运转,并将停机原因报告生产科。

4.5环保设备要定期检修,以达到除尘效果,每日做好对除尘设备的点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6除尘设备的运行管理

4.6.1每日检查吸尘罩、管道清扫孔、法兰连扫处以及器安装的气密性是否良好,防止密封不严漏风。

4.6.2定期检查风管内有无积灰现象,并及时清扫。

4.6.3出铁场除尘进口手动阀门,几号铁口出铁开几号进口,关未出铁除尘口进口阀门。

4.6.4定期检查箱体滤袋是否完好,注意清灰换袋。

4.6.5对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文式除尘器的各类风机定期进行检查,如在问题及时和理。

五、环保检测管理

5.1生产安环部环境临测站负责环保监测管理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各环保岗位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为环保治理措施提供数据。

5.1.1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生产岗位要积极配合。

5.1.2厂界噪声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被检测岗位要积极配合。

5.1.3废气检测占不少于50%的覆盖面,每月进行一次监测,被检测进各岗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数据,以便更好的完成检测工作。

5.2监测数据进行存档,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各环保岗位。根据监测结果(不合格项)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预防措施,上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六、考核

6.1凡公司建成投产并已验收合格(或符合厂定标准)的环保设备,必须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对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6.2限期整改的污染治理项目或治理措施,整改完毕后对责任岗位进行考核。

6.3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对厂区内环保设施的同步运转率及完好率进行考核,并对岗位操作工进行考核。

6.4凡因污染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出受到罚款的单位,其罚款金额合部由现任岗位承担。

6.5生产安环部对污染点的考核,查明实际情况后对相应的岗位进行考核。

6.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或表扬。

6.6.1对发现环保设备的重大隐患(包括:风机,电除尘、布袋除尘、管道等部位)积极主动地反映或及时解决的。

6.6.2对环保设备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者,不论损失大小,及时上报的;

6.6.3对环保设备的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

6.6.4环境无污染,粉尘达标一个月内无黑、红冒烟外溢现象的;

6.6.5对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环境重大事故发生者。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500-3000元罚款。

6.7.1炼铁厂炉前、出铁场造成冒红烟、黑烟等污染物的。

6.7.2外委施工清理粘包、粘罐作业,不听分厂调度指挥的。

6.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200-300元罚款。

6.8.1布袋除尘器因损坏,磨损,未及时处理和汇报,并未按时修理的。

6.8.2对各吸尘点未做到时开,停时关,造成风量损失的。

6.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100-200元罚款。

6.9.1吸尘点联锁失灵不能及时修复的。

6.9.2任何情况停风机未汇报、未采取措施的。

6.9.3检查,维护,保养,维修不到位的。

6.9.4收尘点的密封罩或门,随意拆除或打开的。

6.9.5槽下、槽上吸尘罩损坏和槽上扬尘明显外溢的。

6.9.6拉灰、拉尘泥、拉渣的车辆撒料、污染的。

6.9.7对于卸灰、尘泥口因清理不及时造成灰或尘泥大面积堆积的。

6.9.8清理转运站、皮带通廊不及时造成积灰、积料严重的。

6.9.9清理转运站、皮带通廊往下倒灰、倒料的。

6.9.10除尘设备出现故障,岗位工未及时汇报的。

6.9.11除尘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处理的。

6.9.12维修人员未认真执行设备点巡检制度的。

6.9.13除尘设备放灰未加湿造成二次扬尘的。

6.9.14除尘卸灰因输送机、加湿机等设备故障造成二次扬尘。

七、附则

7.1本规定由生产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炼铁厂

201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