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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024-07-11 阅读 9797

一、项目经理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和相关部门,按分管的范围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安全生产的技术责任。在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应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有关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一次,分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制定、审核、发布本单位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各个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3、积极支持安全技术干部开展工作,教育和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4、在审查生产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消防措施,并列入生产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5、审批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队、班组时,要同时审查安全工作。必须是做好劳动保护,坚持安全生产,模范地遵守规章制度,而又未发生重大事故的(人身的或机具设备的)才能评为先进。

6、安排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的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搞好文明生产,定期或不定期向全体职工报告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突出贡献者,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不重视或造成事故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8、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设法及时消除或制定暂时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9、组织并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查定。

10、在与外单位,本单位内部签订承包合同、运销合同时,应有安全生产的条款内容,明确造成事故的责任。

11、对于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生产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对本队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活动中,要做到"五同时"(在编造生产计划时,同时要有安全项目。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要布置安全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时,首先要检查安全实施。在总结工作时,同时总结安全工作。在评比生产的活动中,把安全作为评比内容之一)。安全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对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及有关部门认可,方可独立操作。在新工人、临时工上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4、领导本队所属班组,搞好每旬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组织安全卫生检查,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等。

5、按时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

6、加强对机械设备,特别是安全防护装置及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加强对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的检查。

7、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包括机械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可向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8、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确属不安全、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指令,并及时向经理部有关部门报告。

三、班、组长及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队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身教言教,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工作环境和人员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调进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未熟练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教,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经常组织本组工人认真学习,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教育本班组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操作,坚决制止蛮干、违章作业。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按级汇报。

5、发生工伤和未遂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6、对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要及时表扬,并纳入竞赛评比内容。

7、对本班组的工程机械、电气设备、工具、材料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经常检查、督促各种工作。

8、根据经理部下达的年生产任务和施工技术图纸,按照队部的具体要求,编制作业计划,发动群众,制定具体技术措施,保质、保量、节约安全地完成生产任务。

四、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作业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操作人员指出。发现险情,有权暂时停止其作业,并迅速报告工地领导,妥善处理。

3、协助班、组长做好对工人、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特殊工种和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4、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按时上报伤亡事故报表,包括机械事故。

5、具体负责制定本班组及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和防暑降温工作。

6、认真学习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熟知本工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班操作。

2、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

3、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进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5、进入施工工地,要做到"十不准",即: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结构物施工场地。

(2)不准穿塑料底鞋,拖鞋和高跟鞋作业。

(3)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不准作业。

(4)起重、吊装机械作业时,下面不准有人。

(5)脚手架上堆放其它物件不准超过脚手架允许负荷量。

(6)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工具、铁件、土块、石子、水泥袋等物件。

(7)电线不准与金属体直接捆绑在一起。

(8)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在运转情况下,不得冒险维修清理和加油。

(9)不准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10)起重吊钩,吊笼不准载人。

6、取土坑应按要求开挖,树立安全标志,严禁任何人进入取土坑游泳。

7、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配备足够的器材。

8、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六、试验室安全制度

1、试验室的安全负责人为试验室主任,专职安全员为内业组长、外业组长。

2、专职安全员有责任义务向安全负责人提出安保建议,及向安全负责人提出召开安全会议的请求,安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强化试验员的安全意识。

3、所有试验仪器设备的摆放必须符合防火防电的要求,如出现突然事件,应有应对措施。

4、大功率电器必须使用四相插头,电线不得有裸露处,且不能靠近易燃易爆品和水源,当其长期开启使用时,应有人在旁边,长期不使用应关闭电源。

5、易燃品应存放在阴暗处,不得接近火源、热源,使用酒精炉时,应注意待其完全熄灭后方可再次注入。

6、易腐蚀品应单独存放,操作时应戴橡皮手套、口罩,倾倒时注意不要洒溅在皮肤上,如不慎沾上,应立即按正确方法处理。

7、试验操作时应配有必要的劳保用品,如手套、口罩、眼镜等,数量不够时,安全员应及时向试验室主任提出购买申请。

8、机械集中地段进行试验时应配戴安全帽,注意避让施工机械,保护自身安全。

9、节假日期间,应将试验仪器设备封存,关闭所有电器电源,精密仪器及易受潮试剂药品应装箱存放。

七、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病症的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情况。组织各队、班组、安全员积极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通知等。对颁布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真贯彻并经常督促检查各级部门(试验室、队、班组)的执行情况。

3、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及时指出、纠正,并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与综合部配合负责调查一般事故(人身的或机械设备的)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本经理部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各队、班组正确使用和维护机械设备,使之经常处于安全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5、协助各队不断完善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发现事故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记入设备档案。

6、对特殊设备进行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检查。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等工作。

篇2: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制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制

如前所述公司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是安全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的协调机构。

安全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可委托党委书记、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主任,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任副主任,各部门经理任委员。

其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公司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公司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部兼办公室主任。其职责如下:

(1)在公司安委会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委会管理日常工作;

(2)负责编制安委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及总结表彰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定期向安委会主任汇报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工作会议,交流总结安全工作,起草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和决议;

(6)协助领导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

(7)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篇3:分管交通车辆安全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公司交通管理工作,监督驾驶员交通法规的贯彻落实。

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分析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制定防范及改进措施。

3、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

4、配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