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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操作规程规定

2024-07-11 阅读 9715

1.班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点附近有高压电必须设遮拦,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2.停电检修时有可能误送电的导体上应装接地线。其工作顺序是:验明无电,先接地端,后接电源端;如拆除地线时,应按相反顺序进行。如本班不能完成的项目,未拆除地线时,应记录在交接班薄上,并当面向下班交待清楚,双方签字负责。

3、被检修设备的电源必须完全断开,并一定要有明显可靠的断开点,且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4.高压设备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先查看清楚开关处安全标志牌。执行操作时,必须一人监护,另一人执行操作。

5.严禁两方约时间由一方单独停送电。(用电一方无人)。

6.送电时,先要按运行规程检查设备是否具备安全送电的条件,并设专人看护。检查无误、方可按工作程序恢复送电。

7.低压用电设备停电时,先断开操作电源开关,后断开主回路电源刀闸开关。送电时,顺序相反。

8.高压设备停电时,先断开断路器,再断开设备侧隔离开关,最后断开来电母排侧开关。送电时,顺序与之相反,每步操作结束,必须检查无误,方可执行下一步操作。

9.雷电时,严禁在室外进行高压主倒闸操作工作。

10.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和重要设备的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可按操作规程顺序断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11.发现有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如触电者在高空应采取防止摔伤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当触电者发生停止呼吸时,应时行人工呼吸,不得间断,应坚持到底,同时请医生抢救或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12.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其外壳必须接地,保证电动工具绝缘良好,并戴绝缘手套。

13.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接地线必须相接紧密可靠,接地线不得串接。

14.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或检修,检修必须停车,断电并挂警示牌。

15.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16.每次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遗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17.检修人员检修设备时,双方(指同使用方)要联系确认,完工后要做好交待并共同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1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

19.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拉刀闸开关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站在绝缘垫上。

20.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21.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的接地,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做好检查维修。

22安装螺口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23.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规程。

24.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作业的物件。

25.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横挡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夹角以75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26.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能切断电源时,使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用水灭火。

27.使用临时照明灯时,要采用安全电压36伏,特殊场所为24伏。

28.严禁在休息室和工具箱内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

29.不准借事故停电或其他停电,限电的机会登杆工作。

30.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是在空中时,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找人看守。在对看守人讲明利害关系和注意事项后,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断落地面的导线,一切人员(包括巡视员)不得接近到10米以内。

31.工作人员要戴工作帽,上杆工作应使用牢固可靠的安全带。禁止将安全带栓在横担上或瓷瓶柱上,杆上所需的材料工具、禁止上、下投掷,应用斜挂在身上的小绳传递。

32.在低压带点的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并使用绝缘工具,做好自身绝缘保护工作,头不应低于带电导体、导线30cm,且使用的导线为绝缘导线,如必须穿越带电导线进行工作时,应将身体两侧的带电导体用绝缘套管套好后,方可工作。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3.高低压同杆架设时,在低压带点线路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线路的措施。

34.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在测量以前应擦干净保证干燥。测量时钳形电流表只套住导线、母线和电缆,不得触及其他设备的任何部分,以防断路或接地。钳形电流表应拿在手中,无论如何不得触及任何接地的导体。在低压保险器上和水平排列的低压母线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各相电流是必须戴上橡胶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测量以前应先将各项保险器或母线用绝缘纸和硬纸板加以保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导电部分。

(2)禁止在高压线路杆塔上使用钳形电流表进行测量工作,在低压架空线路电杆上可以有两人进行测量(一人监护、一人工作)测量时工作人员应戴橡胶绝缘手套并使用安全带,禁止不用安全带站在梯子上进行测量。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当有一项接地时严禁测量。

篇2:汽车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

2、工作前,必须检查使用的设备、工具、仪表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否则禁止使用。

3、工作时,禁止将拆卸下来的电线头搭接到车体上,禁止触碰运转的机件,必须站稳扶牢。

4、进入车下进行修理作业时,必须将车辆的车轮掩牢,与司机联系好,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

5、所有车上电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现象。

6、使用通用设备、工具必须遵守其安全规程。

7、配制电解液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各种防护用品,硫酸必须沿容器的内壁缓慢倒入,并慢慢搅拌,禁止将蒸馏水直接倒入硫酸溶液中。

8、充电过程中,必须每15分钟检查一次充电电流、电压和电瓶温度,温度不得大于65度。

9、使用的手持行灯必须是24伏的安全电压,潮湿地点为12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电工电气安全员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

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

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

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

5.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

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况良好;

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倒闸操作

第二十五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条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

2.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三十五条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六条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十七条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十条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第四十四条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四十六条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第四章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四十七条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视人。

第一节停电

第四十八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35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验电

第五十一条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6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