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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轻轨工程施工监控量测

2024-07-11 阅读 6301

城市轻轨工程施工监控量测

第1节监测方案

1.1监测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周围环境隧道结构的施工安全,由专职人员组成监控量测组,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测点的设置、日常量测工作和数据的处理信息反馈工作,进行信息化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监测主要目的如下:

(1)掌握围岩及支护结构的动态,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隧道整体的稳定性;

(2)通过量测取得第一手资料(量测数据),根据各量测数据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案,确定后续工序的安排;

(3)对量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将其结果反馈到隧道支护设计中;

(4)积累施工技术资料,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为今后类似工程施工提供技术参考。

1.2监测项目的选择

为全面收集掌握区间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围岩及支护的变形和受力状况,以及洞内钻爆开挖震动对地表建筑物的影响,结合本区间隧道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施工方法等特点,选择确定下列监控量测项目:

(1)围岩及支护状态观察与描述*

(2)地表、地面建筑、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变化监测*

(3)拱顶下沉监测*

(4)周边净空收敛位移监测*

(5)岩体爆破地面质点振动速度和噪声监测*

(6)围岩内部位移监测

(7)围岩压力及支护间应力监测

(8)钢筋格栅拱架内力及外力监测

(9)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内应力及表面应力监测

(10)锚杆内力、抗拔力及表面应力监测

注:*为重点监测项目

第2节监测方法

(1)围岩及支护状态观察与描述

隧道开挖后进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观察描述,确定围岩类别,对初期支护状态进行观察。根据开挖后围岩的结构、构造的产状、隧道内渗水情况进行描述记录,并按《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则》中的打分法判定工作面的稳定状况。整理出地质素描图,每次开挖爆破后即进行此项工作。

(2)地表、地面建筑、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变化监测

根据所埋设的测点和量测频率要求,对每个测点进行量测并逐点作好记录,对量测数据描绘散点图,并进行回归分析。根据回归曲线判断地层的稳定性及周围建筑物的影响程度,以便及时采取施工措施。确保地表下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变化在允许范围之内。因该隧道出口段埋深较浅,上部建筑物较密集,且该面为特大跨道岔段,故其测点布置相应加密。

(3)地面下沉测点布置

在隧道正上方沿中心线每出口道岔段及双线大跨段10m,其余地段50m布置一条横测线,每个断面上埋设7~11个测点并对称布置,测点间距4~5米。

(4)地面建筑物下沉及倾斜量测

在地面建筑物的拐角处埋设测点,其测点数根据现场情况而定,通过量测判断周边建筑物下沉及倾斜情况,指导施工。

各点位在开挖面到达20m前完成设置及初始值测读,测试方法采用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进行水准测量。测试频率:开挖面距离量测断面距离L<2B时,1~2次/天(B为隧道开挖宽度),2B

(5)拱顶下沉监测

拱顶下沉点埋设于拱顶中心线上,尽量与地面沉降断面位置重合,纵向间距出口道岔段及双线大跨段5m一个断面,每断面3个测点,其余地段30m个一断面,每断面一个测点。测试方法:采用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进行水准测量。测试频率:开挖面距量测断面L<2B时,1~2次/天(B为隧道开挖宽度),2B

(6)周边净空收敛位移监测

在拱顶下沉点相对应断面起拱线下0.5m及边墙设两条水平收敛测线。采用J?SS30/15A数显式收敛计,设点及测试频率同拱顶下沉。当收敛位移值S〈0.15mm/2时,已超于稳定,可停止观测。

(7)爆破振动及噪音测试

地面上在隧顶位置及房屋上距震源最近点设测点,测试爆破产生的垂直振动速度,采用托普测振仪。垂直振动速度:按设计要求控制在1cm/s以内,爆破噪音控制在85db。测点随开挖面前移,间距5~10m。爆破时即测试。周围环境按市环卫局有关规定控制和监测。

监测量测项目和量测频率表

类别量测项目量测仪器和工具测点布置量测频率

应测项目

围岩及支护状态地质描述及拱架支护状态观察每一开挖环开挖后立即进行

地表、地面建筑、地下管线及结构物变化水准仪和水平尺每10~50m一个断面,每断面7~11个测点开挖面距量测断面前后<2B时1~2次/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前后<5B时1次/2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前后>5B时1次/周

拱顶下沉水准仪、钢尺等每5~30m一个断面,每断面1个测点开挖面距量测断面2B时1~2次/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周

周边净空收敛位移收敛计每5~320m一个断面,每断面2个测点开挖面距量测断面<2B时1~2次/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周

岩体爆破地面质点振动速度和噪声托普测振仪质点振速根据结构要求设点,噪声根据规定的测距设置随爆破及时进行

选测项目

围岩内部位移地面钻孔安放位移计、测斜仪等取代表性地段设一断面、每断面2~3孔开挖面距量测断面<2B时1~2次/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2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周

围岩压力及支护间应力压力传感器取代表性地段设一断面、每断面15~20个测点开挖面距量测断面<2B时1~2次/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2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周

钢筋格栅拱架内力及外力支柱压力计或其他测力计每10~30榀钢拱架设一对测力计开挖面距量测断面<2B时1~2次/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2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周

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内应力及表面应力混凝土内的应变计及应力计取代表性地段设一断面、每断面11个测点开挖面距量测断面<2B时1~2次/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2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周

锚杆内力、抗拨力及表面应力锚杆测力计及拉拨计必要时进行开挖面距量测断面2B时1~2次/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2d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5B时1次/周

第3节成果整理及信息反馈

3.1监测数据管理

1、监测数据的管理基准

由于本工程施工难度大,监测后对各种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判断其稳定性并及时反馈到施工中去指导施工。

拟按下表所示Ⅲ级管理并配合位移速率作为管理基准。

位移管理等级

管理等级管理位移施工状态

ⅢU0

ⅡUn/3≤U0<2Un/3应加强支护

ⅠU0>Un/3停止掘进采取特殊措施

注:U0~实测位移值;Un~允许位移值,根据地质条件、埋深、跨度具体情况确定。

在现场监测期间,可根据监测结果所处的管理阶段来选择监测频率,一般Ⅲ级管理阶段监测频率可放宽些;Ⅱ级管理阶段则应注意加密监测次数;Ⅰ级管理阶段则应加强监测,通常监测频率为1~2次/天或更多。

2、监测数据的分析和预测

取得监测数据后,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制位移随时间或空间的变化曲线图,实施时,多采用位移~空间曲线,即监测结果随工作面与洞室跨度比值的关系散点图。

在取得足够的数据后,还应根据散点图的数据分布状况,选择合适的函数,对监测结果进行回归分析,以预测该测点可能出现的最终位移值,预测结构和建筑物的安全性,据此确定施工方法。

3、监测数据的反馈

信息化施工要求以监测结果评价施工方法,确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因此,对每一测点的监测结果要根据管理基准和位移变化速率(mm/d)等综合判断结构和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为确保监测结果的质量,加快信息反馈速度,全部监测数据均由计算机管理,并向驻地监理、设计单位、业主提交监测月报,并绘制测点位移变化曲线图。监测数据的反馈程序见框图:

3.2监测组织管理

1、人员及设备管理

针对本工程监测项目的特点,拟成立专职监测组,监测组由4人组成,设组长1名,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地面、地下的日常监测及资料整理和监测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

2、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量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及连续性,特制定以下各项措施:

(1)量测项目人员相对固定,保证数据资料的连续性。

(2)仪器管理采用专人使用保养、专人检验的办法;

(3)量测设备、传感器等各种元器件在使用前均经检验校准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4)各量测项目在监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监测项目实施细则;

(5)量测数据均经现场检查,室内复核两次检查后,方可上报;

(6)量测数据的存贮计算均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

(7)各量测项目从设备的管理、使用及量测资料的整理均设专人负责。

篇2: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4.1.软件部分:

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

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4.2.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三)2.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查属网络不畅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

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主要职责:

5.(一)1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5.(二)2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

5.(三)3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

5.(四)4一经发现或接报诸如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失控等故障现象,随时报告信息化部尽快查处。

5.(五)5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经批准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建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台账,并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每日运行情况。

第六条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为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单位。主要职责:责任与处罚

6.1设备及使用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6.2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负责维修,项目部配合。

6.3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6.4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罚。

6.5项目完工后项目部未及时拆除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造成设备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根据使用单位申请并经信息化部核准的用户名单,为各用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

(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

(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篇3:隧道施工内部质量监控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

第八条内部监控检测内容

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此项工作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衬砌进展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定期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2.隧道衬砌长度达到300米(长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长二分之一),具备检测条件,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内部监控检测。

3.隧道二次衬砌完成,具备检测条件,且在“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之前,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全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

第九条内部监控检测方法

电磁波反射法(即地质雷达法)、钻孔检查法。

第十条内部监控检测参数

隧道初支及二次衬砌背后密实度、二次衬砌厚度、钢筋及钢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内部监控检测准备及要求

第十一条内部监控检测前,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中心试验室向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下达监控检测准备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依据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第五章内部监控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内部监控检测工作完成后,接受监控检测施工单位确认其检测结果及工作量;中心试验室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交监控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整改后,上报复检计划。

第十五条中心试验室要确保检测行为及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检测行为、检测结论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内部监控检测结果,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集团公司保密法严格执行。

第六章奖罚与费用

第十七条以每座隧道为单位,以该隧道的内部监控检测结论为依据,每年对参检的隧道进行一次监控检测质量评比,并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八条检测费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季度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子/分公司项目费用转各子/分公司)。初期支护: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10元;二次衬砌: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6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铁路以外隧道工程监控检测单位的选择,由工程所属子/分公司自行决定,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控性,原则上要选用集团内部的检测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