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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厕防水工程施工作业条件规程

2024-07-11 阅读 2705

厨厕防水工程施工作业条件

1、穿过厕浴间楼板的所有立管、套管均已做完并经验收,管周围缝隙用1:2:4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楼板底需支模板)。

2、厕浴间地面垫层已做完,向地漏处找2%坡;厚度小于30mm时用混合灰,大于30mm厚用1:6水泥焦渣垫层。

3、厕浴间地面找平层已做完,表面应抹平压光,坚实平整,不起砂,含水率低于90%(简易检测方法:在基层表面上铺一块lin:橡胶板,静置3―4h,覆盖橡胶板部位无明显水印,即视为含水率达到要求)。

4、找平层的泛水坡度应在2%以上,不得局部积水,与墙交接处及转角均要抹成小圆角。凡是靠墙的管根处均抹出5%坡度,避免此处存水如下图:

5、厨厕穿楼面防水如下图示:(SJ.A4/59)

6、在基层做防水涂料之前,在以下部位用建筑密封膏封严。穿过楼板的立管四周、套管与立管交接处、大便器与立管接口处、地漏上口四周等。

7、厕浴间做防水之前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及通风设备。

8、易燃、有毒的防水材料要备有防火设施和工作服、软底鞋。

9、操作温度保持+5C以上。

10、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上岗证,先做样板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

篇2:厂区屋顶防水作业施工安全交底

  施工方: 施工项目:

  交底方: 安全培训/交底人:

  安全交底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书,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品,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2)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3)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4)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施工人员须将《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示以备检查。

  5)动火作业过程中监火人不能离开现场,必须时刻监督动火情况。

  2、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1)动火前先通知现场监火人员。动火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动火前“八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e凡有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f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g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h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的“一清”,即: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3、高处起重作业要求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切实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有吊装过程中,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此信号,以便各操作岗位协调动作。

  4)吊装时,整个现场由总指挥指挥调配,各岗位分指挥应正确执行总指挥的命令,做到传递信号迅速、准确,并对自己职责的范围内负责。

  5)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的清理,清除障碍物,以利操作。

  6)施工中凡参加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系在安全的位置。工具应有保险绳,不准随意往抛送工具。

  7)交叉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冬季施工,应将防护耳放下,以利听觉不受阻碍。

  8)带电的电焊线和电线要远离钢丝绳,带电线路距离应保持在2米以上,或设有保护架,电焊线与钢丝绳交叉时应隔开,严禁接触。

  9)在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部位受力情况,情况正常方能继续起吊;

  10)在起吊过程中,不得在起吊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和通过;

  1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有人随同吊物升降,如特殊情况下确需随同时,应采取可的靠安全措施,并须经领导批准;

  12)吊装施工现场,应设有专区派员警戒,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严禁进入;

  13)在起重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14)一旦吊装过程中发生意外,各操作岗位应坚守岗位,严格保持现场秩序,并做好记录,以便分析原因。

  4.安全注意事项:

  1)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2)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使用喷灯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先申请动火证,经允许后方可施工。

  3)防水卷材彩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输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配有灭火 器材或洗衣粉n袋,灭火时严禁向油火中浇水,应使用消防器材和沙土,周围2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4)现场应有安全及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5)作业时禁止从楼上随意向下抛扔任何东西,材料及物件。

  6)用塔吊上料时,要有专人指挥,遇六级以上大风时暂停作业。

  安全作业交底人:

  施工方交底确认签字:

  施工方员工确认签字:

  交底时间:

篇3:企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煤矿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近年来全国发生过多起煤矿水害事故,集团公司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一些水害事故。为引起各矿和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刚性考核,有效地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规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如下:

1、采掘生产必须由地质部门提供盘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有关的地质资料,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违反上述规定,免去地质科长职务。

2、井下和地面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大型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3、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由掘进队或矿专门指定的队伍进行探放水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分管开拓工作副矿长职务。

4、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对上层采空区积水进行疏干排放,严禁顶水采煤。违反上述原则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5、采掘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矿井、盘区和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杜绝无排水系统生产的现象。违反上述原则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6、有承压突水危险性的矿井必须进行突水危险性评价,不进行此项工作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任。

7、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必须明确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系统和设施的配置,对不按设计安装管路、水泵、形不成排水系统,造成水淹工作面事故,追究分管准备工作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的责任。

8、没有地测机构或地测机构不健全,发生重大地测工作失误,免去矿长职务。

9、测量给线、开口、贯通必须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等有关的技术规定,不能造成无效进尺或不能正常贯通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免去分管测量工作科长职务,并追究地质科长和矿总工程师责任。

10、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