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程基坑监测要求规程

工程基坑监测要求规程

2024-07-11 阅读 6608

工程基坑监测要求内容

监测内容

(1)基坑周边沉降及位移监测

监测点和控制点均采用钢筋水泥制作,设置稳固。

采用J2光学经纬仪或全站仪观测水平位移,采用精密水准仪观测垂直位移。

基坑开挖期间每开挖一层观测2次或每天观测2次,时间为上午开工前,下午收工后。

(2)土体侧向变形监测

沿基坑周边每20m布设一个测斜孔,测斜孔采用专用PVC管,管内正交的两组导向槽,埋入深度以进入弱风化岩为宜。测斜孔埋置时角保其中一组导向槽垂直于基坑边线,测斜孔与钻孔壁间的空隙密实填砂并用水泥密封。基坑开挖过程中每开挖支护一层观测一次。

(3)地下水位监测

观测孔成孔口径φ90,深15米,全长置入口径φ48向钻眼、外包塑料滤网的PVC管;PVC管与钻孔间隙1米以下填砾,深1米至孔口填膨润土并用水泥砂浆抹面;PVC管口配保护盖。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每开挖支护一层观测一次。

本基坑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基坑按安全等级二级考虑,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为40mm。各项监测项目在基坑支护施工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少于2次。基坑监测完成时间为回填到标高±0.00,从基坑开挖到底面后到基坑回填到标高±0.00这段时间的观测间隔时间为7~15天。

监测数值表

监测项目警戒值控制值危险值

土体沉降35mm40mm50mm

墙体倾斜35mm40mm50mm

墙体水平位移35mm40mm50mm

收货部制度

篇2: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

1、下列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

1)、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3)、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

2、基坑工程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3、基坑工程监测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测和第三方专业单位监测。专业单位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施工企业现场监测的监测对象和技术要求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4、基坑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5、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及其他应监测的对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6、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7、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8、基坑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监测设施。

9、基坑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基坑周边环境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变化情况。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10、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并实时跟踪监测,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变大或基坑出现渗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篇3:基坑监测工程施工方法措施

基坑监测工程施工方法

1、监测点的置

本工程在地下室基坑边线布置23个监测点,二层地下室边线布置5个监测点,共28个监测点。所有监测点均进行沉降和水平位置的检测。详见“基坑监测平面布点图”。

2、监测周期

⑴、基坑开挖前埋好监测点,并做好测点原始数据的记录。

⑵、基坑开挖至深度2.0m开始进行第一次观测,基坑支护施工期间每2天观测1次;地下室底板完成施工后至地下室结构完工之前每7天观测1次;地下室结构完成施工回填土方后终止基坑监测。当遇到恶劣天气或变形异常时,加密观测周期。

⑶、监测员应将每次的监测数据记录在案,并分析监测数据。当发现情况有异常时,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3、预警值。基坑沉降及水平位移预警值均为开挖深度的5‰。当基坑沉降及水平位移值超过预警值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