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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钢构件制作组装检验

2024-07-11 阅读 5561

钢结构工程钢构件制作组装检验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的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国外进口钢材;钢材混批时;板厚大于40

篇2:工程原材料与构件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原材料与构件质量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购与投入使用。

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并按规定需进行质量检查复检的材料。送交质监站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3、所有应检查的材料均必须按甲方指定单位组织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执行材料见证送验制度。

1)材料取样必须在"见证人"按(**建设局颁布的文件执行)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

2)材料送验报告须在"有见证人"陪同监督下进行,不得在无"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材料送检工作。

3)材料送验报告须盖有"见证人"的样章。

4)材料送验必须提前通知"见证人",见证人到场后,方进行送验工作。